倪光南:在电子政务中大力推广国产软硬件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 采用国产软硬件是保障信息安全的要求

      (一) 自主开发才能保证信息可控

      目前,我国信息系统中采用的软硬件大多来自国外,据有关机构统计,国内经济部门70%的信息设备来自国外,特别是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使用的关键芯片、核心软件和部件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现代的CPU芯片包含上亿个晶体管,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包含数千万行源代码,都是复杂系统。对于这样规模的复杂系统,如果不是自主开发的,仅依靠“黑箱测试”,则现有的测试手段和方法不能确保其没有“后门”和“漏洞”。

      在这个意义上,复杂信息产品如果不是“自主”的,就做不到“可控”,“自主”是“可控”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复杂信息产品只有在“自主”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可控”。

      芯片、操作系统等处于信息系统的底层,处于上层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软件无法对它们的行为进行控制。例如,去年发生的“黑屏”事件是由操作系统控制的,虽然其表现形式类似于病毒,但一般杀毒软件、防火墙等对此都无能为力。

      微软曾与我国政府签订了“政府安全计划”,也称“政府源代码备案计划”,允许在它的实验室里“观看”约97%的源代码,但不能下载研究、不能重构验证,还有核心的3%源代码连“观看”也不允许。就保障安全而言,“观看”部分源代码没有什么用处,实践也证明这样做无助于改进信息安全。

      信息设备和软件的使用离不开系统维护,维护者可以确知每个设备和软件的具体使用信息,在他们面前,信息系统根本无密可保,已发生过因更换设备或远程维护导致的失密案例。

      (二) 采用国产软硬件是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选择使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息安全产品:(1)产品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显然,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国产软硬件。

      二、 采用国产软硬件是贯彻《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一) 电子政务采用国产软硬件理所当然

      我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电子政务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采用国产软硬件。

      2008年初财政部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重申了政府采购中,国产优先的原则,并强调了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

      2008年3月我国九部委联合制定了《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规定》,《规定》对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采购实行目录管理。要求采购人采购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时,应当采购目录中的产品。

      按照上述这些法规,电子政务采用国产软硬件是理所当然的。

      (二) 对待政府采购的一些观点

      1.政府采购中,国产优先“不符合WTO原则”。

      驳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GPA)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效。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3个成员方,共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我国只是在去年年底才开始启动加入GPA的谈判,这也许需要若干年时间,此前,中国的政府采购的市场不必开放;而且,即使今后签署了这个协议,它也只对缔约方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和一定金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有约束。因此,目前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产优先的原则完全符合WTO原则。

      2.政府采购对“国产”和“进口”应按“同等优先”。

      驳斥:认为政府采购中要“同等优先”才能采购国产软件,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例如,如果要求起步迟、还不够成熟的国产软件达到与起步早、已经十分成熟的外国软件“同等”采购,这等于剥夺了国产软件应用的机会,它也就永远不可能发展成熟了。所以政府采购法是要求“国产优先”,而不要求“同等优先”。强调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订购”就是希望通过政府采购的应用,帮助自主创新产品走向成熟,所以是“国产优先”,而不是“同等优先”。

      3.公司只要在中国注册、交税,它的产品就是“国产”。

      驳斥: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购买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联想的“安全门”事件表明,美国对于是否是“美国产品”的尺度掌握是很严格的,尽管联想微机是在美国生产出来的,但美国并不认为它是“美国产品”。由于我们没有相应的《购买中国产品法》,因此不能保证将某些非中国产品当成中国的“自主创新产品”。对于软件产品,2005年3月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本国软件产品是……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的软件产品”。由于软件增值主要是开发环节,所以这基本上是仿效《购买美国产品法》中“增值达到50%以上”的准则。

      三、 国产软硬件竞争力分析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IT业,尤其是与出口密切相关的IT制造业造成了显著的影响,相对说来,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影响就小得多,2008年中国软件销售额7573亿元,同比增长 29.8%,仍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

      金融危机使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必须加快IT制造业的技术升级改造与结构调整。从事简单的以装配为主的IT制造企业应立足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向生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高利润IT产品的方向发展。在这方面,华为、中兴等企业在通信领域中已经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一) 中国IT业自主创新具备的有利条件

      中国IT业应依靠自主创新、化危为机,这是因为中国IT业自主创新有两大有利条件:

      第一,中国IT业有巨大的内需市场(表1)。

      第二,中国IT业有很高的“智力性价比”。

      2004年西门子做过调查,他们计算出华为研发人员的年均研发费用为2.5万美元,而欧洲研发人员却高达12~15万美元,是华为的6倍;华为人每年工作2750小时,而欧洲人却只工作1300~1400小时,仅有华为的一半。所以华为研发人员的“智力性价比”是它欧洲同行的12倍。

      跨国公司很认可中国研发人员的“智力性价比”,近年来他们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紧缩机构,而在中国却迅速扩大研发机构。

      中国高技术人才的“智力性价比”优势比一般劳动力的性价比优势更大,因为“智力性价比”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可以高出10倍左右;而一般劳动力的性价比和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有时甚至没有优势。

      (二) 外国跨国公司采取价格战对付国产软件

      最近Autodesk公司宣布在中国大陆将其AutoCAD系列产品降价,幅度高达80%,这表明国产CAD软件的竞争力已经大大提高,对AutoCAD市场已经产生了实际的威胁,以至于他们不得不用价格战来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

      Office软件的情况也类似,前些年在某些校园正版化中,微软曾要求每个大学生每年付500元,后来由于国产Office完全能替代微软Office,现在微软在某些校园正版化中,只要求极低的价格甚至免费。

      迫使进口软件大幅降价是国产软件的间接贡献,也证明国产软件达到了实用水平。

      (三) 国产软件推广的障碍

      在基础软件、平台软件方面,在最大的高端市场方面(如大型信息化项目、央企、上市公司等等),进口软件和服务仍占主要份额。

      由于软件技术更新快、中国软件人才创新能力强、且熟悉国情,国产软件推广的主要障碍不是来自技术而是:(1)信任问题:用户相信进口软件、不相信国产软件;(2)责任问题:用进口软件出问题不用负责,用国产软件出问题要负责;(3)使用习惯、兼容问题:进口软件已“先入为主”,甚至形成垄断,锁定了用户。

      四、 国产软硬件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案例

      (一) 烟台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

      烟台市自2002年开始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中,积极采用国产设备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表2),通过国产软硬件的集成应用,建成了几乎全部采用国产软硬件的电子政务平台。

      (二)成都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

      成都市在自2003年开始的电子政务建设中,积极采用国产设备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表3),构建了成都市电子政务平台,截至2005年6月,已有66个市级部门和20个区市县接入该平台。

      (三) 目前状况

      在电子政务中采用国产软硬件已有不少成功案例,但总量还不大、系统规模一般也偏小。

      国产软硬件基本能满足电子政务的需求,但相互之间的兼容性仍需提高,随着使用的增多,目前这类问题已大幅降低。

      服务器端的国产化已能实现,桌面端的国产化较难实现。今后采用“云计算”、“SaaS”等等新技术、新模式,可以促进桌面端的国产化。

      在电子政务中大力推广国产软硬件是保障信息安全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中国IT业有内需市场和人才资源二大优势,只要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定能为中国信息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