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档案数字化 公众查询更便捷
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0-12-21

  市房屋档案馆馆藏档案有清朝康熙到宣统年间的房地产契约,有民国时期的房地产契约、房产典契登记、土地存根,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各类房产档案。

本报讯(记者 王爽)从济南市房屋档案馆获悉,房屋档案馆目前双休日正常上班,对来馆查档的低保和残障客户免收工本费、证明费,对查档量比较大的单位查询、拆迁查档,安排专人预约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按规定上门服务。有需要通过查档出具落户、银行贷款的,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上直接下载制式的查询函。

济南市房屋档案馆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六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的各类房屋产权档案。馆藏档案有清朝康熙到宣统年间的房地产契约,有民国时期的房地产契约、房产典契登记、土地存根,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各类房产档案。该馆还以每年新接入库10万卷的速度不断增加馆藏量。为此,档案馆建成了900平方米的档案库房,安装了110列大型密集架,利用现代技术加强房屋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设计完成了房屋数字档案管理系统,用3年时间,对100多万卷档案进行数字扫描,基本实现了房屋档案的数字化。

自2007年我市启动棚户区改造以来,市房屋档案馆无偿为3万多户居民查询房产档案,共查询档案信息12万条次,调阅档案2万余卷,有3万多户居民拿到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查询证明,使这些居民按政府规定享受到棚改优惠政策。我市一些重点工程都是依据房产档案提供的数据资料开展调查摸底,丈量测算,拆迁补偿,加快了拆迁进度,促进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


目前,房产档案主要提供以下四种对外查询服务:一是查询房屋数字档案,通过微机查阅房产电子登记簿,包括房屋的自然状况或权利状况。二是为群众办理有关手续出具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贷款购房、缴纳房产交易税款、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房产继承和房产证遗失补证等;三是复制或摘抄档案资料。司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仲裁部门、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或处理纠纷时,可摘抄或复制相关的档案资料。四是免费为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提供房屋档案查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出具查询证明,使其享受到了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作者: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