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来源:中国黑龙江 更新时间:2010-12-27

  
  2010年,佳木斯市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审定通过,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将如期完成。二是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去年全面巩固和落实审批提速各项成果的基础上,2010年,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完成了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梳理。全市36个市直部门、6个驻佳省直部门共计42个部门保留行政许可294项(含市政府实施的13项)、取消行政许可12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4项(含市政府实施的3项)、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9项。县区政府初步梳理保留行政审批(许可)事项1304项,非行政审批(许可)事项320项,取消185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政府管理体制不断创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健全了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职责体系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公平的发展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切实解决了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了依法行政进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力度逐步提高。不断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了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对各类投资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内需项目全程监督,避免了以扩内需为名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五是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全市组建了4区6县(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以及重要机构、重点企事业单位也相应组建了应急管理机构,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以“110”、“119”、“122”3台合一的紧急报警救助中心,市信访办“12345”为统一的非紧急求助服务中心在内的应急管理体系框架。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建立健全了基层信息报送、预警机制、责任奖惩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危机预防、灾害救助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