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中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金融的战略意义尤为突出。如何解决占人口2/3的农民因农村要素市场难以流转、普遍缺乏抵质押条件、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导致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是当前破解三农难题、助推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命题。近年来,江西省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之路,正在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此,本报记者就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访了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肖四如。

  发展中国特色农村金融体系的七大途径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您有什么好的意见与建议?

  肖四如:从农村金融体系内部视角,满足中国农村有效需求和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途径主要有:

  第一,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这个中国最大乡村银行体系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化改革,使其与农村金融需求对接,有效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回到传统的合作制存在困难,过渡到股份制方向也有障碍。不管如何改革,目标都应是使农村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使农村信用社这一不可替代的农村金融机构做优做强。为此,必须从农村经济实际出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从对接农村内在金融需求出发构建农村信用社管理机制,必须依托农村信用社强大的机构网络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拓展农村地区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第二,充分发掘农村信用资源潜力,找到一种适合中国农村特点,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抵质押不足、信息不对称的替代机制,走出一条以综合利用信用资源为核心的农村金融创新之路。要充分利用千百年来维系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借有还、父债子还、诚信为本等基础的道德价值观念,通过信用约束、联户担保方式,发展小额农贷、农户联保等特色的信用保证贷款,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业合作组织,以信贷为纽带形成各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用共同体,创新各种担保方式,构成联保机制分散风险,解决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要充分利用政府在引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用资源,开展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

  第三,加快农村金融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助推城乡一体化,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同等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滞后,供给不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服务手段落后。要加快农村金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信息化建设,从技术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农民与开放市场无法对接的难题。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与现代金融市场联结的信息化网络。要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等各类现代金融业务。

  第四,在不断推广提升小额信贷的基础上,适应农村专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趋势,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继续推广小额农贷这类方便、快捷、惠民的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各种适应农村专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趋势和要求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第五,大力推进双层经营模式,建立和优化省级管理和服务平台,形成与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有效对接机制。“双层经营模式”指:一层是适应大量非正规金融需求的小额信贷业务模式;另一层是通过创新多种担保和保证方式,在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农业产业化和县域经济中较大数额的信贷需求。同时,通过建立和做强省级管理和服务平台,来解决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在拓展业务过程中的缺陷和矛盾,使中小银行能与大市场对接,全面增强中小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化服务能力、产品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规模化经营能力,形成“县级法人+省级平台”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生态。

  第六,充分发挥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互动发展的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掘和满足农村有效金融需求。一是农村金融业务创新与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互动,加强农村金融与有关涉农部门的平等合作,形成农村金融与城乡社区互动机制;二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基层政府及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互动,建立信用互动关系;三是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与农村社区文明信用建设互动,既为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物质手段,又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四是农村金融信贷政策与政府扶持社区和“三农”政策互动,以信贷手段放大政策功效,实现“四两拨千斤”之效。

  第七,以市场化选择、商业化运营为基础,政府适当政策扶持,通过金融手段引导农户逐步走向市场,并实现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要扶持贫困弱势群体的农村信贷,既要有政府政策适当扶持,又不能破坏市场化运行机制,既要努力满足农户有效需求,又要防范风险。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环境支持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环境,您有哪些意见与建议?

  肖四如: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的支农能力,离不开良好外部政策、法制、信用等方面的环境支持。

  第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要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关键要解决农村劳动力、土地、房地产等要素市场的发展问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活跃,国家应当重点考虑在完善银行信贷等农业间接融资的同时,增加农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和规模。如:发行农业长期建设或开发债券;扩大农业企业上市数量;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加快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与创新,特别应当鼓励私有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等等。

  第二,建立和完善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当前,要在稳定和延长现有政策期限的基础上,综合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引导、激励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服务与支持。一是继续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二是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和化解互动机制。三是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化解农村金融机构计划经济时期支农形成的不良贷款包袱,尤其是要帮助化解乡村两级集体拖欠农村金融机构的债务。据江西调查统计,全省乡村共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31922万元,并全部形成了损失,占不良贷款总额的19.48%,拖欠利息96543万元。至200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乡村两级不良贷款近600亿元。因此,建议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方式,逐年予以偿还。

  第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文化环境。加快农村社会征信制度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村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创建“文明信用农户”、“诚信社区”等建设活动。要建立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等在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并实行优先、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对金融信用等级度差的,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

  第四,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要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步伐;建立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取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歧视政策;优化农村金融外部法律环境。健全社会信用维护机制和协作机制,加快建立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等部门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加大司法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率,联手控制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