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2010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效巩固和扩大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险市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2010年1~11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527.7亿元,同比增长33.6%;人身险保费收入9912.6亿元,同比增长30.8%。保险赔付2812.6亿元。保险公司预计实现利润总额576.7亿元,同比增长25.1%。保险总资产达到4.9万亿元。
“十一五”保险业沿着科学发展道路不断前进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回顾这五年,保险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全球保险业总体陷入低迷、业务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我国保险业正确判断、有效应对,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2%。在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保险业既坚持业务的稳健经营,防止了业务大起大落,又实现了经营效益和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五年来保险机构共实现投资收益7201.2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超过6%。在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保险业全力以赴,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促进了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和灾后重建。五年来,面对极为复杂的形势,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克服了一系列困难,经受住一次又一次考验,行业始终沿着科学发展的道路不断前进。
回顾这五年,保险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抓了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一是积极推动发挥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的作用,国务院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保险行业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推动完成《保险法》的全面修订工作,完善保险经营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的主体框架,为保险业科学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环境。推动实施交强险制度,开启了我国法定保险的先河,确立了运用保险手段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保障机制。三是探索推广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财政、税收各项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主要粮油棉作物的承保面积覆盖面达到33%,对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努力开拓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涌现出“湛江模式”等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五是多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继放开境外投资、基础设施、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投资范围基本接近成熟保险市场水平。六是以加快改革发展来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利差损、车贷险等历史遗留风险逐步得到解决。七是不断加强改善监管,初步构建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2010年联合开展的金融稳定评估中,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完备性和有效性给予了积极评价。八是积极推动国际保险监管合作,举办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发起建立亚洲保险监管合作机制,当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执委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国保险监管已经从对国际监管规则的简单模仿和被动接受,逐步成为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
回顾这五年,保险业实现了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行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发展理念不断更新,“就保险论保险”的传统思维定式被打破,“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行动,行业发展的视野更宽,空间更大。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预计2010年保费收入是2005年的2.7倍,总资产是3.2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目前已有保险公司146家,比2005年增加53家,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发展基础逐步夯实,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业务数据大集中、大后援,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内部管控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已经基本实现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一大批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精算法律、保险监管的专业人才队伍快速成长。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五年间,保险业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达1.26万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95倍。目前,保险业共为人民群众未来医疗和养老积累准备金3.4万亿元。经过五年的努力,保险业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时期的更大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行业发展已经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
回顾“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应对金融危机以来的实践,使我们对发展好保险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保险业发展客观规律办事。必须注重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既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依靠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形成推动行业发展的合力。必须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生命线,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保险事业向前发展。
2011年保险监管的工作重点
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保险业面临的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着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规范力度
目前,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解决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2011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财产保险领域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要在巩固已有监管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整治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问题。
第二,把加大查处力度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对现场检查工作,保监会机关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业务领域的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时间安排。监管机构将按照检查方案,统筹监管力量,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严厉处罚违规保险机构和违规人员。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把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针对保险市场问题产生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具体监管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市场行为。一是完善中介业务管理规定。二是完善保险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制定实施《保险公司财会基础工作指引》,加强财会内控管理,强化财会人员责任,防止财务造假行为。三是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在实施内部审计集中化、垂直化的同时,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充实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频率,切实加大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力度。
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不放松,促进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保险持续经营和管理风险的行业特性,决定了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任务长期而艰巨。目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传递更快、破坏力更大。全行业防范风险的责任比以往更重,任务也更加艰巨。
监管机构要发挥防范风险的主导作用。一是要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发达国家都在推动金融保险监管改革,其核心就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险监管必须把防范风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保险市场安全稳定,不能出现任何闪失。二是要完善风险防范制度。继续强化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总结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好的做法,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风险动态监测、风险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三是防范风险传递。要高度警惕和关注风险的传递,避免风险由点到面、由局部向行业蔓延,由个别风险演变成行业系统性风险。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变化给保险业造成的影响,防范其他金融行业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加大保险境外投资和跨境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强国际保险监管合作,防范境外风险向我国保险业传递。四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推进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健康规范运作,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重要作用。对于发生重大风险的公司,研究探索市场退出标准和程序。
保险公司要发挥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中起着关键作用。一是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理念。国际经验表明,定价和准备金不足、投资风险、快速扩张、流动性风险等是保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关键是经营理念出了偏差,过分追求增长速度和短期收益。特别是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一些知名保险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甚至破产的案例,教训十分深刻。各公司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不断增强风险意识,把稳健安全作为经营的首要原则。二是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把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到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三是改进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各保险公司要注重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结合实际开展压力测试、现金流测试和情景模拟,对公司风险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
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强化制度执行为重点,不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一是完善资本约束制度。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和认可标准,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作用,纠正一些公司过度依赖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和高费用支出的做法。二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严格执行《保险法》第102条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倍的规定,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发展规模,加大分保力度、减少自留保费,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所带来的风险。针对目前部分公司违规虚假套取费用、盲目扩张业务,导致经营亏损和资本消耗过快的情况,对偿付能力不达标且费用支出高、连续亏损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采取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三是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下,继续完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同时,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比较分析欧盟偿付能力Ⅱ、美国风险资本制度和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研究建立我国保险公司风险资本监管制度的建设方案。四是继续推进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增加手续费率、综合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等费用指标的权重,把费用支出较高的保险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和检查对象。同时,监管机构将根据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风险较大的C类和D类公司,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
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落实2010年9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稳健、效益的方针,加强改进资金运用监管,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一是完善监管制度。根据新《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整合保险投资管理政策,完善资金运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标准。继续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防范资产管理风险。二是加强对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重点监管。保险资金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属于非公开市场业务,投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更大,防范风险的要求更高。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政策,增强依法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出现投资冲动。三是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制定发布《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托管进程,规范托管行为。各保险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托管。四是加强风险控制。继续健全资金运用风险监控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和预警,重点防范违规投资、盲目冲动和道德风险。坚持资产管理能力要求,推行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监管。加大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力度,开展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检查,对违规运用资金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法人监管,强化法人机构的管控责任
把加强外部监管与改进公司内部管理结合起来,重点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增强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责任,提高董事专业素质,董事会要加强对公司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的管控。健全薪酬考核机制,根据国际金融监管趋势,保监会将探索建立保险公司稳健薪酬机制,将风险、合规等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加大综合性检查力度。将选择有代表性的集团公司、产险公司、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不断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综合性检查,推动总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并加强内控管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依照规定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四是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基于信息化的大集中管理,实现数据、财务和后援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内部管控的技术水平和刚性约束能力。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完善高管人员培训制度,定期举办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培训班,重点进行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把培训考核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挂钩,增强高管人员依法合规意识。
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制度机制,重点解决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整合监管资源。针对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过程中突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做法,保监会将探索设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集中监管力量,理顺监管机制,创新监管举措,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加大相关信息公开的力度和频度,提高经营透明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举报的台账制度,将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重要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力度,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系统量化的考评,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
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在做好2011年保险工作的同时,全行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科学规划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一是认真做好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二是继续推进保险业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各保险公司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公司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要继续调整业务结构,积极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体现核心优势的保障型业务。要促进集约化管理,实现从价格、规模竞争转向产品、服务和管理质量的理性竞争,增强盈利能力。三是深入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市场约束力。稳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保险营销模式创新。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形成促进行业发展的合力。四是全面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加强行业情况交流,关注社会对保险的需求动向。立足维护消费者利益,调整产品结构,创新产品研发,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保险消费者的需求。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业务发展,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