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测办字[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

  最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网站包括政府网站发布的网上地图,存在损害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甚至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对网上地图的管理,维护国家版图的庄严性和神圣感,确保国家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上地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迅速,地图信息不断增加,在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一些互联网信息提供者维护国家版图、保证国家安全和遵守地图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造成网上地图不断出现一些影响恶劣的政治性问题和严重的泄密问题。例如:有的随意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和赤尾屿;有的将台湾与祖国大陆用不同颜色标注,很容易给人造成两个国家的错误认识;有的使用从国外网站下载的中国地图图形,使我国的国界线表示严重变形,甚至部分领土丢失;有的将大比例尺涉密地图未作任何处理,就用作城市、景区规划图的底图,直接登载在网上,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网上地图传播面广,容易复制下载,影响范围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和通信管理局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上地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杜绝各种违法违规地图在网上传播。

  二、加强对网上地图的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局,要向网站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地图知识,对网上地图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规地图的传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和通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地图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上地图的监督管理。在监管工作中,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网上地图,要保存网页,记录网址,通知有关网站及时更正,并依法查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通信管理局。各省通信管理局要与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密切配合,做好对违法违规网站和网上地图的查处。

  三、加强对网上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

  网站在线登载地图或提供网上地图下载的服务,属于网络出版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网站登载的地图应使用曾经在网络以外载体上依法出版的地图或从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的地图;并将登载的地图,报所在地省级测绘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备案。网站登载的地图属新编制的,必须在登载前将地图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上网登载,并在网页显著位置标注地图审图号。


                          国家测绘局 新闻出版总署 信息产业部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