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局政务网信息管理制度
来源:天津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津海发办字〔2010〕499号

  关于印发《市海洋局政务网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众宣传海洋、展示我市海洋工作成就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局政务网站的管理,提高信息的报送质量,特制定《市海洋局政务网信息管理制度》。现将《市海洋局政务网信息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于12月10日前将信息员和信息工作负责人告保护区处。

  信息发布工作由保护区处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贾凡

  联系电话:23007919 13920575828

  电子邮箱:ghaglc@163.com

  网 址:www.tjoa.gov.cn

  附件:市海洋局政务网信息管理制度

  市海洋局政务网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政务网站的管理,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更好地发挥我局政务网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网运营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保护区处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对政务网站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都必须确定1名信息员以及时向局政务网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第三条 报送的信息主要有海洋工作成果、工作动态等内容,不得涉及保密事项。

  第四条 一般信息由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或涉及局领导的信息,由有关局领导签发;涉及上级领导的信息,由局长签发。

  第五条 报送的信息由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构成,纸质文件应附签发单,纸质文件及签发单由保护区处保存。

  第六条 报送的信息必须内容准确、语句通顺、时效性强、格式规范。

  第七条 报送信息采用积分制。每报送1条信息得1分;发布1条文字信息加1分、图文信息加2分,被上级政务网站采用再加2分。

  政务公开事项每报送并发布1条得1分。

  第八条 保护区处每月5日前,在政务网上公布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上月的信息报送、发布和积分情况;全年情况在翌年1月10日前公布。

  第九条 根据信息报送、发布和积分情况,每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金1200元、800元、600元;评选优秀信息员6名,每名给予奖金500元。

  获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的,每月发布信息必须达到2条及以上。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