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政策
来源:广州市 更新时间:2012-04-14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穗科信字〔2010〕13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要求,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2010年继续实施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工程,通过向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门槛。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3号),现将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
  (一)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注册地为广州市;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
  (三)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四)外贸型企业须具备进出口经营资质,且2009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五)2010年9月1日起,首次购买政府评选确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的服务项目,签订不少于1年的服务协议,并已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贸易活动;
  (六)未享受过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的资助。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和资助标准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填写《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盖章。
  (二)申请企业与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联系并递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1.《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表》(需提供盖章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外贸类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的中小企业需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限生产性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对中小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如申请企业符合条件,则与申请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商按减免后的实际支付费用标准进行收费),并为每家申请企业补充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1.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复印件);2.电子商务服务合同(复印件);3.企业服务使用证明材料(企业在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截图或提供URL地址)。
  (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按申请企业所在区(县级市)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填写汇总表(附件2),分别于11月3日前(9月、10月申请)和2011年1月5日(11月、12月申请)前送第三方监理机构,第三方监理机构复核材料后送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五)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科信局。
  (六)市科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代通过审核的企业向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支付剩余服务费。审批结果定期在市科信局门户网站(www.gzsi.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和发动本区(县级市)中小企业申请资金扶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共同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宣传,推进电子商务知识普及,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及时总结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果,加大力度宣传推广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典型案例。
  (三)成立2010年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工作组。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工作。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3)请于9月30日前分别传真至市科信局和市外经贸局。
 

  附件:1.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2.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 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doc

           3.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工作组成员名单.doc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