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概述
来源:浙江公安 更新时间:2012-04-13

 浙江省公安厅成立于1949年8月21日,系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浙江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市、县(市、区)设公安(分)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设立派出机构,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浙江省公安厅机关按照业务范围设置的部门有:办公室、监察室、警务督察处、警务处、干部处、宣传处、教育训练处、审计室、后勤处、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总队、刑事侦查总队、交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监所管理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禁毒处、法制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边防局、消防局、警卫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公安报刊社、公安专科学校等单位。铁路公安处、民航公安处、森林公安处和杭州走私犯罪侦查局、宁波走私犯罪侦查局为省公安厅序列处,受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