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界别座谈会上畅谈幸福广东建设
政府问责要建立明确“买单制”
特派 李舒瑜 杨丽萍 甘霖 秦小艳
广州1月20日电(特派记者 李舒瑜 杨丽萍 甘霖 秦小艳)“要扩大政府决策的社会参与,政策起草者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政府要完善问责制度,建立明确的‘买单制’!”昨天下午,市政协主席白天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界别座谈会上,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和完善问责制度给力幸福广东建设,博得全场阵阵掌声。
政府决策建议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白天说,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社会建设。
首先要健全维护群众利益机制。一方面,要扩大政府决策的社会参与。政策起草者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决策,建议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包括利益涉及者和非利益涉及者,以及专家学者,同时保证征求意见的时间充足。对所提意见要认真研究,不能吸收的要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另一方面,要优化诉求表达机制。除了信访等传统的表达渠道外,现在网络已成为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建议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同时注重利用网络收集社情民意。
培育社会组织填补政府和市场间缝隙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是重要一环。白天说,与政府和市场相对应,社会组织被称作“第三部门”。在从“大政府”走向“小政府”的进程中,不只是精简政府职能部门,更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从许多具体的公共服务领域退出,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形成“官退民进”的局面。社会组织将承接越来越多从政府转移出来的工作,填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缝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润滑剂”作用。而培育社会组织,首先就要改革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注册门槛,对于从事慈善、社会救助、社工、学术研究等公益性的社团组织,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有计划地发展一批慈善、社工、学术、社会救助等社会组织,引导其合法发展壮大及相互间良性竞争,形成社会组织的规模效应。其次,要加大扶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专列社会组织资助经费,对社会迫切需要的社会组织予以经费支持。
同时,还要优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完善社会矛盾预警系统,构建矛盾有效化解的工作网,加强心理干预机制建设。通过组织、聘用大批心理咨询师,在大型工厂区、社区中心,对青年劳务工、弱势群体等特殊人群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心理干预,以减少因情感因素导致的社会矛盾。
建立严格的官员问责制度
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的总结讲话中,严厉批评了少数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出现的拖、躲、捂、推等做法。“群众利益无小事,拖、躲、捂、推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白天认为,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做法,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
第一,要将岗位的责任具体化,使人人都能对应一个具体的责任。并且细化内涵,不提空洞的、泛泛的责任要求。每个干部就职之时,首先要明确这个岗位的责任,首先要考虑如何履职尽责,以及权责对应的后果代价。
第二,建立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这个责任体系首先是一把手负主要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一把手必须负主要责任。其次,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把手要对这个责任体系的运行负责,一级抓一级就是分责,使庞大的责任体系分解为各负其责的运行体系。一把手要依法依规决策施政,把这个责任体系运行好;分管领导对一把手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子系统对总系统负责。
第三,建立明确的“买单制”。“买单制”就是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处罚,这是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的关键之一。有责无制,有奖无罚,尽职与渎职、失职结果一样,这样的问责制度肯定没有效果。只有有功有绩必奖、必赏,失职渎职必究、必罚,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才能确立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才能让干部有责必负,增强责任心。对于问责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有失职渎职的对应处罚规定。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