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岐山县检察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尤其是重视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逐渐摸索出了借助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运行,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网络化管理新思路,提高了办案水平,促进了公正执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办案流程的网络化管理杜绝了办案的随意性。通过利用网络化的《检察业务动态管理软件》,规定工作职权、责任、时限和要求,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只需将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和处理意见等信息输入个人办公电脑上的案件管理系统,之后的登记、阅办、呈批以及法律文书打印等工作流程全部在局域网上完成。严格的程序设定,特别是对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告知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期限等,通过网上办案系统的监督更加方便有效地使案件办理的每个程序都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而对于违反程序的操作,系统将自动拒不实行,这样,就无法向下一个环节流转,并同时自动报警提示,使办案人的行为得到规范。
2、办案流程的网络化管理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搭建网络平台实行办案的网络化管理,可以将原来分散保存在每个案件承办人计算机中的资料,统一保存在服务器中。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业务部门,都可以根据权限,随时查阅和重复使用。这样,既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又能有效地整合资源,实现部门间业务数据共享的最大化。同时,还使数据的统计变得更便捷、及时、准确,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源。
3、办案流程的网络化管理强化了对办案的监督和指导。实现对办案流程网络化管理后,可以设定对办案时限的监控和提示,以督促办案人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办案任务,防止超期办案和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院领导和经授权的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调阅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及时了解办案进程及有关情况,进行网上督导。监察部门也可根据权限,浏览有关科室办案情况,强化对案件的监督。(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