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8年12月19日
为了加强对德州市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保证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和可靠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政务内网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电子政务内网为非涉密内部网络,必须与因特网及其它专用业务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入网计算机处理或传输涉密公文、资料,严禁入网计算机设备直接或间接接入互联网。接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
第二条 为保证各类电子公文能够及时处理,各单位专管人员必须在每天8:30-9:30、10:30-11:30、14:00-15:00、16:00-17:00这四个时间段内登录政务内网接收各类文件或进行其它的业务操作。
第三条 电子政务内网设置的专门用户名、上网口令(密码)以及网络参数,是用户使用网络的安全措施,由专管人员负责保密管理,不得向他人泄露。上网口令(密码)要经常修改,以防非法使用。
第四条 对于各种涉密的文件、资料,严禁用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和传输,仍按原处理方式运行纸质文件;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在其他网络或传播媒体转载政务内网的任何资料。
第五条 确保联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通过升级包方式定期升级,不得安装游戏、聊天和电影等娱乐性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的软件,使用外来的各类外部存储设备时必须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在网内传播。
第六条 外来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单位联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阅览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拷贝、下载政务内网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 各单位的计算机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网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保证政务内网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不得利用政务内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信息。
第九条 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或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单位及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
本暂行规定由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