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
农政发[2011]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农业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进展,农业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完善《农业部工作规则》,健全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干部提拔任用等都要集体研究决定。
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农业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围绕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抓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完善。
二、完善制度建设
突出立法重点。农业立法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努力将符合科学发展观、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体现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农业管理方式创新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000061)质量安全、保护农民权益。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既要坚持完善法律制度,也要充分发挥政策措施、法律解释和行政执法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提高农业立法质量。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农业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农业部规章草案要在农业部网站及相关农业专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农业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农业立法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农业立法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的建议和措施。建立农业部规章定期清理制度,每隔5年清理一次。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调整,原则上要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发布。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农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改革,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办事成本,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加强农业执法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也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也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也要重视案件查处。部内各司局要对照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确保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
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深化对农业综合执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整合执法资源,加快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目标,确保2011年底前全国农业县全部实行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执法缺位等问题。大力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手段”以及“综合职能范围不到位”或“形式上综合、实际上未综合”等问题。要将综合执法作为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对重大执法活动上级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和统一部署,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力度;对跨区域案件,有关地区农业部门要协同联动,使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案件,农业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健全检打联动机制,抽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要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部、省厅两级要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探索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坚持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处罚与服务结合,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部、省厅两级要定期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四、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不断健全仲裁机构,强化仲裁员政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在案件受理、排除妨碍、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裁决结果强制执行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提高仲裁效果。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学法、办事依法、带头守法。
健全农业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农业依法行政是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农业执法能力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听证和行政复议等所需经费,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要积极争取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支持,大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装备条件,增强农业执法手段。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人员激励与保障机制,确保执法队伍稳定。
加强行政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农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上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