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切实保障农民“五权”,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叶明华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保障农民的“五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评判权)则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体现。

  一、村级事务农民要知道,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知道是基础。

  作为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村务公开,在我市7镇1区157个行政村已推行多年。实践证明,村务公开适应了新时期农村工作的现实要求,对于提高农村工作的透明度,化解干群矛盾,加强村级干部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村务公开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地方村务公开还不够规范,农民想知道的村级事务没有公开或者是公开不够及时,为此要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在村务公开工作上还要进一步深化。

  (一)公开内容要突出针对性。村务公开不应该是公开什么农民就看什么,而是农民想看什么就公开什么,所以村务公开一定要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把村里的大事小情公之于众,目的是使广大村民了解情况,参与民主管理与决策,更好地对“村官”实行监督检查,落实村民自治,促进和谐稳定。公开内容突出针对性,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给了群众一本“明白账”,有效化解了群众的疑虑,也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管理公共事务的渠道,方便了村民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和对村干部的监督。同时,村干部通过针对性的内容,知晓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有利于增强工作实效性,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有的放矢地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所想所盼之处。

  (二)公开时间要实现统一性。村务公开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要及时公开;对于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可以分阶段进行公开,待事项全部完成后,及时向村民公布最终结果;对于大额开支、土地征占和集体资产的处置,要变事后公开为事前公开。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区别对待,在公开时间上应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要基本实现公开时间的统一性。

  (三)公开载体要力求规范性。村务公开必须从健全制度入手,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要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围绕每个环节的严格、规范操作,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公开、村干部任用、干部任期离任审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管理监督等工作也应逐一作出明确规定,并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使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到有制可循、有制可依、依制办事、违制必究,从而更好地推进公开工作在管理上由“以人管”到“以制度管”、“靠制度管”的大转变。还应把村务公开纳入经常性工作,对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公开后干部群众的反馈意见,及时认真处理,始终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个个有落实。公开内容上一定要大项齐全,细目清楚,特别是财务方面,群众关注,更要细化项目,规范程序。在公开时,要做到内容和形式、事前与事后、数据与决策实施过程相统一。

  (四)公开方式要注重多样性。要在“活”字上下功夫,注重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四结合的方式满足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新要求。即:室内公开和室外公开相结合、上墙公开和会议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公开栏公开和印发“明白纸”到各户公开相结合。除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外,还可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村民小组会、明白卡、往来清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进行村务公开。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其监督村务公开、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今后,随着 电子政务的的快速发展,村务公开不仅可以利用触摸式电脑、闭路电视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村务公开,农民也可以通过电脑、电话和手机进入一些村委会 触摸屏,进入村内办公局域网络,进行查询村务情况。

  二、村级事务农民要参与,切实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参与是前提。

  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的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农民如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通过什么形式保障农民的参与权,是我们各级监督部门不断探索的问题。

  (一)要全面实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村干部要报告村里打算干什么、怎么干,征求大家的意见或建议,与大家共同探讨能不能干、怎么干,从而真正做到把大事交给群众商量,让群众在村务决策、管理上“坐正席”。通过集民智,聚民意,合民力,使村干部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水平大为提高。“听证会”的召开,提供了村民村干部直接对话的机会,增进了交流与沟通,村民可以对村里的一些工作直接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村干部对一些非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可以当众作出说明,求得谅解,干群之间的不少误会、隔阂因此得以消除,村民上访现象应该随之明显减少。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乡(村)道、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村公益工程招标、企业(耕地、山林、滩水资源等)发包、征地拆迁补偿款集体留成部分的管理使用、救灾救济优抚款物分配、低保和医保对象确定、村干部补贴等重大事项,招商引资、兴办集体企业、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及为民办实事等重大事务,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要按照征集议题、确定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等程序操作。
 
 (二)要大力推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指对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村集体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农村公共产品分配方式。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发家致富,做到量力而行办事业,不花过头钱,不做过头事,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能力和水平。市、镇相关涉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大力推行“一事一议”工作,做到“一筹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

  (三)要建立村务实施意见反馈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地将村务实施情况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反馈,涉及整改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责成专人进行限期整改。同时,要将整改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全体村民进行通报。 对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村委会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在实施过程中,村委会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决议事项的实施进度。实施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实施项目情况的有关资料和公开的项目、内容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留存。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事项,对“两委”和全体村民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必须坚决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或推迟执行时,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研究后按程序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村级事务农民要作主,切实保障农民的决策权,作主是核心。

  完善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更好的实现村民自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村级事务要让农民作主,让农民参与决策。

  (一)要实现分类决策制度。由于现在的村务活动非常多,因而,村干部的决策也多种多样。不同的分类方法,具有不同的决策类型。“决策”一词的意思就是作出决定或选择。管理就是决策,是指通过分析、比较,在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定最优方案的过程。按决策的作用分类行政村的决策一般只有管理决策和日常工作决策,我们可以按照农民的关心程度把决策的村务进行分类,分为一级决策、二级决策、三级决策。一级决策是指农民关心程度高,涉及多数农民切身利益的决策,这样的决策应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才可以决策;二级决策是指农民关心程度不是太高,涉及农民利益不是太大的决策,这样的决策可以在事先征求部分村民的意见,然后再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决策;三级决策是指农民关心程度不高,只是村委会日常管理的一些事务性决策,这样的决策只要村委会班子成员召开会议就可以决策。

  (二)要实施规范的决策程序。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出。议题提出后,村党支部负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及时召开“两委”会或“两委”扩大会议对拟提交表决的议题进行研究确定。经确定后,由村党支部责成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非经以上程序不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

  (三)可探索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对村内重大事务进行“拍板”,表决结果是全体村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村民自治的根本体现。但在现实中因种种原因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比较困难,一些能够代表村民意愿的村民代表不可能天天在家,大多数外出经商、务工或搞其他经营项目。目前农村基本上每户村民家中都有留守人员,这些人员大多数是老人和妇女,她们不一定完全能够代表村民的意愿,但是现在的通讯非常方便,她们可以随时随地和能够代表村民意愿的家人联系,商量统一意见。所以我们可探索推行以“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选代表,所选的“户代表”一般是长期生活居住在农村的村民,这样村委会组织召开代表会议就容易得多。“户代表”定期不定期地参加村委会召开的会议,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进行表决,对村务进行监督。

  (四)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多做实事好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保持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创新思路的工作方针,挖掘自身优势,采取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为增强集体经济拓宽发展渠道。确立以地为基,以人为本,盘活集体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的发展思路,投入资金盘活土地资源,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善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水电路的通讯基础设施,利用荒地、荒坡吸引外来资金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把撂荒地复耕,通过分片对集体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使村集体经济收入在土地开发承包中收入得以增加。集体“有钱了”,才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目前我市有部分村级经济好的村,村民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全部由村集体承担,户贫困户的水费,由村集体承担解决。如朱林镇黄金村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有机稻米等4家专业合作社,引进企业7家,村级经济壮大以后,对村里的公益事业投入大量资金,近年来复垦整治土地3200亩,修建道路27公里,新建农桥9座,建起了多功能的村级服务中心和农民健身园。现在村里路、渠变通了,土地变多了,公益设施变优了,农民参与村务的热情也高了。

  四、村级事务农民要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监督权,监督是关键。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加强村级事务监督,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已逐渐被各级重视,并成为群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

  (一)全面核查,亮明家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简称“三资”)的管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使农村集体“三资”成为农村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而引发严重的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集体经济家底不明的问题,要对农村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一要搞清集体经济家底,各村积累有多少资金、资产,其中固定资产怎么样;二要追查财产下放不明的问题,在清产核资中,要普遍开展忆查追和公物还活动;三要增强管好用好集体“三资”的责任感。

(二)全面实施委托监管。全面实施了“村帐镇管”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村里将财务、资金交给镇来管理。“村账镇管”的核心内容是实现钱与账的分离,即“村里管钱不管账,镇里管账不管钱”。主要解决三大问题:一是解决村级财务零乱、建账不规范的问题;二是解决村级财务支出监管“缺位” 的问题,杜绝乱收乱支和贪污挪用公款的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实现村级财务“阳光”操作,使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在此基础上我们要积极探索将村里的资产、资金、资源等全面实施委托监管,各镇成立“三资”委托监管服务中心,在坚持“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和各村签署“三资”委托监管协议,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并逐步规范委托监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村级资产保值增值。使村级事务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以权谋私及其他腐败现象的发生,让村干部省心,让老百姓放心。

  (三)工程建设推行市场化运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村级工程建设也逐渐的多了起来。但是农村基层的工程建设存在规模小、制约少、人员杂(施工单位挂靠资质,施工能力相对较弱),得利方式多种多样等情况。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纪委组织在部分镇对农村工程建设推行了市场化运作。重点加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严格工程项目的工作程序,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工程工作量变更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严肃工程项目纪律,使农村工程建设工作有效规范。

  (四)整合各方力量加强监督。一方面要发挥市、镇监督组织的作用,将市、镇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2008年,我市按照省、市的要求,对乡镇纪检监察资源进行了重组,成立了两个农村工作室,真正做到了监督关口前移。另一方面要发挥“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听证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发挥各方的力量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形成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整合村级监督资源,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不仅在敏感问题上让群众有监督权,而且在重大决策上,让群众有发言权。

  五、村级事务农民要满意,切实保障农民的评判权,满意是目标。

  让农民满意,应当成为检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标准,只有农民满意,农民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只有农民满意,村干部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质量和水平才能提高。

  (一)着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镇(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村级党组织要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花大力气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信访问题,有力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治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医药监管,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加强对农村扶贫、救济、优抚等款物的监督管理,切实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3、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坚决制止在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甚至搞宗族宗派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豆腐渣”工程的行为;强迫命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的行为,都要认真从严查处。

  (二)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两委班子培训力度,打造一支勤政、务实、高效的村干部队伍。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始终沿着有规划、有措施、有秩序的道路健康发展,抓好党支部这个核心的组织建设和村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自治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一是增强自身素质,提高致富能力。努力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党员中的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着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动一方社会进步的能力,成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榜样。二是转变服务方式,促进村务发展。村干部要立足本村实际,经济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村容村貌,给农民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三是强化阵地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应该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让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建设好村级卫生所、文化活动广场等基础设施,方便农民的生活,丰富农民的文化活动。

  (三)大力推行民主评议。建立勤廉双述评议,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年初公开承诺,年中评议反馈,年底双述考评。一是实行村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度,可以使干部在群众监督之下使村干部更加注重检点自己的行为,增强村干部民主法制观念和为群众办实事的观念。这一制度就是将村级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及村干部的评议权交给农民,并以规定的方式、程序以及相应措施保证村民对村干部的评议权;二是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村党支部每年年终分别向党员大会进行述职述廉一次。村党支部组织“两委”成员、人大代表、离退休老同志、村民代表及部分群众听取村委会述职述廉报告,组织对村委会及村委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切实保证村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