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有效预防腐败之路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按照胡锦涛同志的指示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近年来,福建省从理念和实践上始终注重把握惩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既持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又积极探索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预防腐败。
腐败是国家公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的行为。预防腐败,惩治是前提,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改革是手段。有效预防腐败,首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起关联配套、相互作用的不愿腐败的自重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监督惩治机制,才能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权力运行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中介组织不完善,是造成一些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因此,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入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中介组织服务的边界,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规范权力运行
国家机关承担着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公共权力是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的必要手段,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而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导致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行使的私人性构成恒久的内在矛盾。历史一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目前,一些机关的公共权力,无论在取得、配置、运行、行使、监督等环节都存在不少问题。从取得和配置环节看,存在着取得无据、权力过分集中等问题,一些有关授权的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太笼统、弹性大、操作性差,导致权力边界不清、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从运行环节看,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都不够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行使环节看,一些部门重实体,轻程序,忽视从程序上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或者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现象同时存在。从监督环节看,监督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不严、查处不力,导致腐败的成本很低,不足以抑制少数心存侥幸者的腐败动机。显而易见,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的必然产物。
因此,有效预防腐败必须着力规范权力运行,使公共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促进公务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近年来,福建省通过梳理职权、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五年来,省直单位取消和调整805项行使审批,减幅达53%;省级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投入运行,审批环节从原先的8个以上精简到5个以内,审批时限总体缩短40%以上。在10多个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漳州市推行“三级九档”裁量模式,将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2241个行政处罚项目细化为12997个等级,其中1518个项目的弹性空间趋于零,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分别下降82%和96%。各设区市和一些省直部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在线监控。泉州市实行市、县和重点乡(镇)三级联网审批,使复杂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日从178天减少到37天,一般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日从118天减少到25天,提高了行政效率,规范了审批行为。
健全市场机制
实践表明,市场机制的实现程度与公务人员的廉洁程度成正比。腐败现象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结果,恰恰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明晰,给公务人员提供了谋取私利的机会。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公共权力应当退出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调节的领域,应当退出可以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解决问题的领域。但是,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目前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仍然过多,政企不分的情况比较突出”。尽管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仍然控制着相当一部分资源的配置权或定价权,诱使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进行“寻租”。
因此,有效预防腐败必须着力健全市场机制,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转变职能、司法维护公正,为公务人员廉洁自律创造良好环境。近年来,福建省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前全省有37个省直部门112个项目、9个设区市357个项目实行了市场化配置,配置领域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拓展到行政资源,配置层面从省、设区市延伸到农村基层。大力治理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公安、建设等部门专项整治串通投标行为,侦破此类案件63件,涉案标的额21.1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98人,已追究刑事责任48人。同时,出台11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已有2820个8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得到了市场主体的认可;省建设厅等6个部门和厦门、泉州等设区市建立并公布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档案,规定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5年内不得参与财政投资工程的投标。
完善中介组织
随着政府职能向行业管理、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转变,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分工的精细化和市场行为的专业化,承接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联系不同市场主体的各类中介组织得以迅速发展。但是,目前中介组织特别是市场服务类中介机构,不同程度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诚信意识不强、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律师“勾兑”法官,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通同作弊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中介机构利用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牟利,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诱发了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因此,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管理体系,促进中介组织依法设立、诚信执业、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改革开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近年来,福建省清理“官中介”,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工商注册登记的19861家中介机构,已有98.6%与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组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彻底分开;取缔“假中介”,注销、吊销经营许可证340家,取缔无证无照执业的136家;打击“黑中介”,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案件6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依法追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刑事责任47人。同时,厦门等市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查询平台,推进诚信建设;福州等5个市和一些省直部门出台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实施依法监管。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规范权力运行侧重于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健全市场机制侧重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完善中介组织侧重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这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是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三大着力点。我们要坚持惩治与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继续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深化制度建设,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