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的通知

徐政公开办〔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
    现将《徐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徐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徐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省、市纪委四次全会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为手段,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监察为重点,全面应用电子监察系统,优化办事程序,固化行政事项办理流程,强化行政监察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勤政廉政建设。
    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
    (一)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结合建立权力内控机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全覆盖、高效率的行政权力监察监控系统平台,对网上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统计查询、绩效评估,提高行政管理和监察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异常或违规情况,构建对全市行政权力有效监督和管理的网络体系。
    (二)监察领域
    主要包括行政权力、重点市场、重大项目三方面,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探索建设内部权力监控模块。一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及其他各类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二是对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土地市场、建筑市场、机电设备市场等重点市场进行监控。三是对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来源、分类、基本信息、监控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以上三方面需求的实现,建立在各部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的基础上,通过网络整合为一体,实现远程高效监控。
    (三)系统架构
    市电子监察系统是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一部分,是全市电子监察系统的终端,与各县(市)、区级机关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对市级机关的电子监察,侧重对行政执法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对各县(市)、区的电子监察,侧重对其监察部门监察工作的监督。
    (徐州市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体系的建设方式示意图如上)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设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网上政务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原则上各业务处室直接利用市统一建设的市级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运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室直接利用市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行政权力事项的监察监控。部门自行建设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需包含独立的电子监察模块,经验收通过后,各业务处室利用部门自建系统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运行行政权力事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室利用部门自建系统中的电子监察模块进行行政权力事项的监察监控,关键流程数据和监察监控结果实时上传。市纪委、市监察局通过市电子监察系统对市级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监察监控。
    (四)运行方式
    在全市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工作基础上,采用分级管理方式,建立行政执法权力监控的体系。市纪委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综合分析和数据的筛选应用。各市级机关的监察处室和各县(市)、区的监察、法制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的流程监控、效能监控、异常报警、异常处理等进行监督处理的工作。
    二、电子监察系统的主要功能
    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总体上分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控、对重点市场进行监察和对重大项目进行监察这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实现的功能不尽相同。
    (一)行政权力监控
    1、流程固化功能
    网上政务大厅系统中应预先设定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承诺时限、固化流程、自由裁量标准等相关信息,流程中各步骤的执行权限应到岗到人,以确保行政权力发生时能够按照预先设置的固化流程、标准运行。
    2、流程监控功能
    能够自动采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的详细信息,对权力行使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监察监控内容能自动发现、提醒、督办,实现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控。监察监控人员根据授权,可以随时查阅并监控行政事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信息。
    3、预警纠错功能
    (1)办理时限预警纠错。对临近办理时限的工作事项,自动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通知业务承办人;对于超过办理时限未办理的系统显示初次警告,发送给承办人,督促办理;对于超过督办期限仍未办结的,自动显示再次警告,并通知其上级领导限期督查督办,并作好信息的反馈、保存。
    (2)异常情况预警纠错。按照法定程序和既定流程,预先设置各用户对应权限,使各用户只能按照授权进行操作,超越权限的自动告知并制止违规操作。通过建设行政权力行使标准数据库,设置数据综合、交叉比对等多种机制,自动比对不同业务系统间有逻辑关联的数据信息,对权力运行、自由裁量等行为进行实时监察监控,对其他违纪违规和逻辑混乱等异常行为做出预警。
    (3)风险点监控。各部门在梳理行政权力项目的同时,要切实有效的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在流程中予以标识,并在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中作为重点进行监控。风险点的设置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是根据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对重要的业务领域的重点情况进行排查,将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在系统中予以体现,并上报市级电子监察平台。
    二是针对部门业务工作情况,设定相关参数,对规模大于设定条件的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
    三是针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权力较为集中的环节、与当事人交互的环节、容易引起当事人申诉的环节等敏感节点,对这些关键节点上的特殊情况进行提醒。
    四是对行政执法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监察,行政执法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点可以通过预控措施进行防范。如果预控措施的证明文件没有上传到系统中,电子监察系统应能够自动发现这个风险点没有采取预控措施,通过对经办人、分管领导、监察人员的提示和预警,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失误。
    (4)异常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人员在市电子监察系统中通过设定条件自动发现预警情况时,可以通过市电子监察系统针对预报警信息等对部门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由部门内监察处室接收、处理,并负责作出答复。市纪委、监察局监察人员根据答复做出督办结论,督办结论进入部门考核体系。
    各部门、单位的监察人员通过设定异常条件自动发现预警情况或接收上级监察系统的督办事项时,责成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由监察等有权处室认定。认定结论纳入部门内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并反馈上级监察系统。
    4、投诉处理功能
    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人员受理投诉后,可以通过市电子监察系统针对投诉信息等对部门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由部门内监察处室接收、处理,并负责作出答复。市纪委、市监察局监察人员根据答复做出督办结论,督办结论进入部门考核体系。
    各部门、单位的监察人员受理投诉或接收上级监察系统的督办事项时,责成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由监察等有权处室认定。认定结论纳入部门内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并反馈上级监察系统。
    5、绩效评估功能
    对行政权力公开率、部门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与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群众满意度、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执法时效等内容进行考核与评比,其结果将反馈给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行政权力公开考核,对部门行政权力公开的即时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考核,并进行评比排名;效能监察考核,对法定办结提前率、办件效能同比提升率、办件效能的环比提升率、数据报送完成率等进行评比;执法监察考核,对部门处罚自由裁量制定与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等内容进行考核;廉政监察考核,对群众投诉情况、群众满意度、督查督办的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
    6、统计分析功能
    按照事项的分类、主管部门(处室)、办理状态等进行多维报表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按照部门(处室)、项目分类等口径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统计。
    7、监察日志功能
    系统应能够全程记录监察人员的操作使用情况,形成工作日志,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制定的监察人员工作制度,对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发生异常的自动提醒监察人员,情况没有改善时报送监察部门领导进行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包括:要求监察人员定期登录电子监察系统,查找系统自动发现的违规事件或疑似违规问题。要求监察人员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要求监察人员定期进行重大事项跟踪、风险点监控等网上监察监控操作。要求监察人员及时落实上级电子监察系统或监察部门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二)重点市场监察
    通过具有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土地市场、建筑市场、机电设备市场等重点市场运行监管职能的部门建设重点市场监管系统,市纪委、市监察局建设市电子监察系统的重点市场监察模块的方式实现对重点市场的监察监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各重点市场的业务开展情况,从监察的视角选取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监察风险点,由市电子监察系统根据风险点的设置编制数据采集规范,从各重点市场相关的业务系统采集数据,按照设置的风险点进行监察监控。
    (三)重大项目监察
    通过具有重大项目建设监管职能的部门建设重大项目监管系统,市纪委、市监察局建设市电子监察系统的重大项目监察模块实现对市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来源、分类、基本信息、监控点、项目的实施情况的监察监控。重大项目监察主要关注于对市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包括职能部门是否将项目列入重点工作、是否进行责任分工、是否主动牵头负责及积极配合协同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自建系统中填报项目设计、招投标、进度、项目资金的使用与概算控制、工程质量等内容,具体需要填报的内容与项目类别相关。
    (四)内部权力监控
    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建设内部权力监控系统,对本部门的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业务相关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监控。部门和单位自行建设的内部权力监控系统应能够自动采集部门内部权力网上运行过程的详细信息,对部门内部权力行使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发现部门和单位内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异常和“疑似”异常,通过预控措施防范部门内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风险点,通过对经办人、分管领导、监察人员的提示和预警,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权力行使工作中的失误。
    三、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进度和时序
    我市正在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全市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框架和需求,细化建设时序和进度。总体要求是:
    一是选择一批部门和单位作为第一批重点建设单位,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步伐,其他市级机关也要明确建设方案和进度,抓紧实施。这项工作拟在今年9月底完成。
    二是第三季度完成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平台的技术开发和运行调试工作。10月30日前,市电子监察平台进行联网测试。11月30日市电子监察平台与县(市)、区和自建单位电子监察平台联网,投入试运行。
    三是12月份,市电子监察平台与省级电子监察平台进行试运行,初步实现局部联网。年底前,市各参加统建系统的部门和单位进入市电子监察系统调试运行,条件具备的可提前入网。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系统联网接入工作。

    主题词:政务公开  权力运行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
    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徐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