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E220-D0100-2010-014 |
发布日期 | 2010-8-12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
文件编号 | 通环〔2010〕114号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室、科、站、大队、中心:
现将《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非许可审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局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以上网运行为原则,不上网运行为例外。实施行政权力应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全程监督、便民高效、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宣教科、开发建设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职责: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牵头总协调;监察室负责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工作,对相关监察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督办,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法制宣教科负责对全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和法制监督;开发建设科、污染控制科和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行政权力行使。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建设、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七条 行政权力运行必须按照依法固化的程序、依法赋予的权限、承诺设定的时限、层级岗位职责实行运行,并自觉接受全时段、全流程的电子监察监督。
第八条 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重要的原始材料必须扫描上传,各个岗位的办理意见应在系统表单中录入和保留,办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持否定意见的应描述具体理由。
第三章 监控管理
第九条 网上监察监控实行分级管理。监察室、法制宣教科负责对全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实行监察、督办、综合分析和数据的筛选应用,落实上级监察监控平台交办的督办事项。各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监察和督办,及时落实和回复监察平台交办事项。
第十条 监察室充分利用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功能,对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情况督查督办,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在网上回复。
第四章 后台管理
第十一条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后台维护、管理,确保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行政权力的变更及调整,采取部门申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方式。
㈠权力变更部门需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供变更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据,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行政权力变更申请报告。
㈡行政权力的变更须注明权力项目名称、编码、承办科室、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法律依据、要件材料等静态信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包括简式流程图和详式细化流程图)。
第十三条 行政权力事项的挂起与解挂,采取部门申报,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核的方式。
㈠部分按照规定不宜公开、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条件尚不成熟、法律法规赋予但一年以上未行使的行政权力可申请行政权力挂起,同意后可暂不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㈡申请行政权力挂起的部门需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挂起申请表》,注明权力项目名称、编码、申请挂起原因,经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经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批同意后,由区法制办进行挂起。
㈢挂起的行政权力事项一旦适宜公开且具有网上运行条件的,单位需填写《行政权力事项解挂申请表》,经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联合审批同意后,方可解挂。
㈣原涉密行政权力事项解挂前须经保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解挂。
第十四条 行政权力流程图按照各行政机关绘制,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程序进行调整。
㈠权力流程图要附有岗位办理时限、岗位办理科室及人员、岗位制作的文书。
㈡权力流程时限总和不得超过该权力承诺期限。
㈢权力流程变动部门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的意见,通知后台维护人员将变动后的流程录入系统,同时将审核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岗位人员增加及调整,应坚持部门领导批准,后台管理人员及时变更。
㈠工作岗位增加人员需部门领导批准,明确该工作岗位人员的登录名、姓名、工作岗位的权限以及需要确认的系统功能权限。
㈡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在接到部门审批意见后,组织后台维护人员在系统中添加新增人员的登录名、配制相应权限。
㈢发生岗位人员调整,如被调整人员的权限发生变更,应及时报部门领导审批,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意见变更权限。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通州区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第十七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
第十八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及相关信息应及时报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备案,禁止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要定期对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和未经批准的软件。
第二十条 新增计算机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须填写《通州区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审批表》报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接入。未经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同意,用户不得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提高安全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在岗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登录系统修改数据。
第二十二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申请报废,须按照保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索 引 号 FE220-D0100-2010-014
发布日期 2010-8-12
发布机构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编号 通环〔2010〕114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室、科、站、大队、中心:
现将《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检查、非许可审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局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以上网运行为原则,不上网运行为例外。实施行政权力应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全程监督、便民高效、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宣教科、开发建设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
第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职责: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牵头总协调;监察室负责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工作,对相关监察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督办,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法制宣教科负责对全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和法制监督;开发建设科、污染控制科和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行政权力行使。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建设、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七条 行政权力运行必须按照依法固化的程序、依法赋予的权限、承诺设定的时限、层级岗位职责实行运行,并自觉接受全时段、全流程的电子监察监督。
第八条 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重要的原始材料必须扫描上传,各个岗位的办理意见应在系统表单中录入和保留,办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持否定意见的应描述具体理由。
第三章 监控管理
第九条 网上监察监控实行分级管理。监察室、法制宣教科负责对全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实行监察、督办、综合分析和数据的筛选应用,落实上级监察监控平台交办的督办事项。各业务科室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监察和督办,及时落实和回复监察平台交办事项。
第十条 监察室充分利用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功能,对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情况督查督办,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在网上回复。
第四章 后台管理
第十一条 我局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的后台维护、管理,确保网上运行系统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行政权力的变更及调整,采取部门申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方式。
㈠权力变更部门需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供变更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据,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行政权力变更申请报告。
㈡行政权力的变更须注明权力项目名称、编码、承办科室、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法律依据、要件材料等静态信息,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包括简式流程图和详式细化流程图)。
第十三条 行政权力事项的挂起与解挂,采取部门申报,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核的方式。
㈠部分按照规定不宜公开、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条件尚不成熟、法律法规赋予但一年以上未行使的行政权力可申请行政权力挂起,同意后可暂不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㈡申请行政权力挂起的部门需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挂起申请表》,注明权力项目名称、编码、申请挂起原因,经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经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批同意后,由区法制办进行挂起。
㈢挂起的行政权力事项一旦适宜公开且具有网上运行条件的,单位需填写《行政权力事项解挂申请表》,经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联合审批同意后,方可解挂。
㈣原涉密行政权力事项解挂前须经保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解挂。
第十四条 行政权力流程图按照各行政机关绘制,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程序进行调整。
㈠权力流程图要附有岗位办理时限、岗位办理科室及人员、岗位制作的文书。
㈡权力流程时限总和不得超过该权力承诺期限。
㈢权力流程变动部门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的意见,通知后台维护人员将变动后的流程录入系统,同时将审核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岗位人员增加及调整,应坚持部门领导批准,后台管理人员及时变更。
㈠工作岗位增加人员需部门领导批准,明确该工作岗位人员的登录名、姓名、工作岗位的权限以及需要确认的系统功能权限。
㈡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在接到部门审批意见后,组织后台维护人员在系统中添加新增人员的登录名、配制相应权限。
㈢发生岗位人员调整,如被调整人员的权限发生变更,应及时报部门领导审批,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根据审批意见变更权限。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通州区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第十七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
第十八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及相关信息应及时报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备案,禁止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要定期对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和未经批准的软件。
第二十条 新增计算机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须填写《通州区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审批表》报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接入。未经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同意,用户不得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提高安全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在岗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登录系统修改数据。
第二十二条 接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计算机申请报废,须按照保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