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传玮
内容提要:如何按照阳光政府新视角打造阳光税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 “还权于民”,保障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本文从打造阳光税务的必要性、重大现实意义分析以及国际经验借鉴出发,在分析现状、存在问题基础上,就如何结合江苏地税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核心,以阳光行政、透明行政为取向,以“两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透明运行为支撑,以干部阳光心灵工程(组织文化及公共伦理建设)为基础,以外部监督为保障,进一步打造阳光税务,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管理体制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阳光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阳光行政 透明行政
从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全面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整体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阳光政府不仅是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同时也是道德政府、透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在推行“阳光行政”实行“阳光作业”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基本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的新形势下,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新条例为动力和契机,按照阳光政府的要求,全面打造“阳光税务”,本文试结合江苏地税的实际,就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和思考。
一、 深刻认识以“阳光政府”为统领打造“阳光税务”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推行“善治”,履行WTO透明度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现代社会,各国纷纷步入了法治国家,政府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已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趋势,如“善治(Good Governance)”作为世界银行组织最早提出的一个新型公共行政理念,其核心要素不仅包括合法性、责任性、法制性等,还包括透明性、回应性等其他内容, 同时从国际法层面来看,透明政府信息公开也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新规则,信息公开是各国政府的义务,获得信息是各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缔约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贯彻公开性原则和透明性原则要求,要求缔约国政府作为WTO国际贸易体制和相关法律、政策的最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遵循公开、透明、非歧视、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应通过各种方式公开所掌握的信息,从而在国际范围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其中所谓透明度原则,亦称透明原则、阳光原则,是WTO重要原则之一。目前,几乎所有的WTO法律文件都规定和贯穿了政府透明度原则,同时WTO规则自由、平等、公正、公开透明和诚信等价值理念,不仅是整个现代行政法,乃至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对我国现行行政法制建设也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入世,我国“整个行政法体系因受到WTO的全面渗透而在制度框架上表现出越来越多地相似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为其中之一。所以,入世意味着政府承认WTO规则对我国政府的限制和要求,也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开放、发达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一个阳光、透明的政府,而打造“阳光税务”,也是推行“善治”,履行WTO透明度原则、打造透明政府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 “还权于民”,深化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现代政府是阳光政府和法治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同时也是对现代政府的最基本要求。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在日益深化的第三次思想解放大讨论中,许多专家领导认为,与1978年、1992年前两次突破“两个凡是”和“姓资姓社”的思想解放运动偏重于“还利于民”不一样,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则偏重于“还权于民”,不久前新华社发表文章所归纳的“要归还人民的权利”就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公民大众首先了解政府的行为和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正是保证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行为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基础。温家宝总理今年9月份在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大会与海内外媒体座谈采访时也说:“一个同人民群众有血肉联系的政府,除了责任、服务、献身和廉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特权。它应该把真实情况告诉人民,同时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一个制度、一个政府只有不断地听取批评意见,才能够不断地改进工作,才能不断地进步”,所以,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奠基性工程,从“还利于民”真正向“还权于民”转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础,必须推行信息公开,必须将十七大“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求落到实处,从我们税务部门来讲,顺应第三次思想解放这一宏大工程向纵深维度挺进的脉动,顺应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等公共管理改革趋势,更要通过建立健全运行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监督有法可依的长效机制,使阳光税务成为税收征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经程序,保证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
(三)是适应信息社会全面到来,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信息社会中信息就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信息成了最重要、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在信息社会,信息的价值能否体现,信息的流动性是关键,其中也包括政府信息的流动。从经济角度来看,信息也已是继人、物之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财富增长的重要源泉,如在美国信息开发利用就较为彻底,早在1967年,美国信息产业的从业人员就生产了美国国民总产值的45%,美国信息产业大发达与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不无关系,因为信息产业中的诸多信息都是政府所公开的信息。而反观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却不容乐观。据估计,我国政府掌握了大约80%以上的信息资源,这些资源是政府在实施公务的活动中获取、制作和形成的,作为一种公共资源,这些经过科学加工之后的信息是社会信息资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将这些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通过快速的自由流通为公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同时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我们税务部门来讲,要按照《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本要求,通过增加政府行政权力行使中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的全面变革,努力使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行政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最终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发展。
(四)是反腐倡廉,消除信息不对称,防范“权力寻租”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民的监督,强化了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对防止腐败和限制政府权力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改革还需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有待充分发挥,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有些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容易滋生腐败。众所周知,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和代理关系,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官员及其组成的政府机构与普通公民一样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也是利己的“经济人”,政府为了谋取最大的机构利益和个人的私益,在经济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利用其支配的信息资源,向市场主体设租,进行权钱交易,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使委托人(人民)无法了解代理人(政府)的一切,代理人有委托人所没有掌握的信息,就可以利用信息,谋取私人利益,反过来,如果委托人(人民)和代理人(政府)之间的信息是对称、公平的,那么,代理人就无法利用信息欺骗委托人,追求私人利益,也就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阳光税务,可以引导行政机关的公开行为,降低或根除权力寻租行为。从我们税务部门来讲,税收执法权、行政监督权是政府赋予的、法律赋予的,但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民赋予的,通过打造“阳光税务”,将基层执法服务行为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实现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和地税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近年来江苏地税打造“阳光税务”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权利意识觉醒以及信息社会、网络社会崛起而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以村务公开为催化剂,以乡镇政务公开的铺开为基础,以“非典事件”的教训为契机,重点围绕政务公开而逐步开展和规范化的。随着村务公开的开展,经过总结经验,该项工作范围逐步扩展到行政领域。2003年1月,政府信息公开首先在广州开始实施,此后,北京、深圳、杭州、上海、成都、重庆、武汉等地先后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到了2004年,全国诸多地方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打造“阳光政府”的口号。我们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从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两办”《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颁发后,也有组织有制度的开展起来,并逐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从我们江苏地税来看,各地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设政务公开栏、开通信息网站等等,不断创新形式,改进手段,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不断深入、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从部门探索到依法公开上升为法定义务,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从总体上看,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历程可以按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探索公开阶段,时间从1996年至2005年,逐渐明晰和规范税务机关关于税务公开的义务、手段和内容。1996年,为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需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活动要求,以办税服务厅为主体,试行八项内容的办税公开。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要求》(国税发〔1998〕78号), 200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0〕144号),进一步明确、充实了文明办税“八公开”具体内容,正式启动了地税系统办税公开工作;第二阶段为深入公开阶段,时间从2005年至2008年4月,主要是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税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系统、全面、深入、规范公开阶段;第三阶段为依法公开阶段,从2008年5月至今,主要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基础上于最近出台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全省地税系统税务公开工作进入了依法实施阶段。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系统内得到强有力的实施和推进。
二是从行政管理到税收执法,“两权”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各级地税机关普遍成立了由办公室、法规、征管、计财、人事、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制定完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职责、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制度体系,统一了职责、程序、标准以及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措施,提高了税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各级地税部门在税收管理上,全面公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在税收执法上,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以及减、免、退税和欠税情况;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让纳税人缴“明白税”、“ 放心税”;在办税服务中,公开服务承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队伍建设上,公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公开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和离任审计情况、公开重大工作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使“一把手”工程成为透明工程、阳光工程;在行政管理上,公开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和政府大宗物品采购的价格、数量、金额;公开重大工作决策情况、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有的地方还推行“民主理财”,对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情况、重大经费支出项目情况、基建项目情况、大宗物品采购处置情况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定期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质询、监督。为构建地税系统权力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运行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很多省辖市局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连云港市为例,按照市连云港市政府《连云港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将行政执法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等6大类90个权项流程全部向社会公开,在纳税检查、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坚持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切实做到办税权力行使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也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从传统媒介到现代电子税务和网络行政,公开形式日益丰富。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时代的来临,互联网在信息传递、舆论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据了解,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顺应形势发展,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便利、实用、快捷、高效”的原则,除了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宣传大屏幕,设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通过政务公开栏、报纸等传统媒介进行政务公开外,还普遍重视和加强地税网站建设,外网设置地税概况、办税公开、办税流程、办税动态、政策法规、下载中心、税源管理、热点关注;内网重点公开人、财、物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为广大税务干部了解大局服务。此外,全系统还通过电台政(行)风热线、“12366”纳税人服务系统,与纳税人沟通更加畅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更加规范,使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四是从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到现在蓬勃发展的地税文化,阳光税务建设境界不断升华。打造阳光下的政府、阳光下的地税,归根到底地讲,需要阳光的心态、阳光的行政来支撑,需要精深的传统文化为依托。近年来,以打造阳光地税、活力地税以及和谐地税、廉洁地税为取向,各级地税部门在组织文化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通过在全省地税系统深入扎实广泛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炼“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不让税务干部有犯错误的机会”以及尚德明法、笃行创优,“用心极致、追求卓越,崇德上进、止于至善”等核心价值观或地税精神,成立干部摄影、户外运动、健美等俱乐部、兴趣小组,丰富了干部组织文化生活和精神世界,同时也为打造“阳光地税”奠定了坚实的人文道德基础。
尽管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全面推进,但是,在调研中,我们认为还有如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一是当前地税部门的管理方式、方法和观念与信息公开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是从传统“神秘政府”向现代“阳光政府”转变的关键环节,也是行政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但由于时间紧迫,政府部门包括我们税务部门许多配套工作还没有做好,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但是从我们了解情况看,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刚刚起步,基本的制度才初步建立,很多干部对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认识还不够,思想认识和理念还没有更新过来,对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还十分不明确,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监督与救济等制度的理解也不统一,还有不少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持久性不够强。又如各级地税部门在电子税务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办事指南、相关信息、各类表格以及在线咨询、申报、审批等信息资源,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很多税务信息资源往往零散无序地分布着,难以根据纳税人需求有效类聚,这导致我们面向公众和企业纳税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能力受到限制。此外,各类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此项工作干部的培训、政府信息公布平台的搭建等,大量基础性工作也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改善。
二是历史地看,破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与意识形态的不良影响也决非一日之功。传统的力量是巨大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一国的文化传统以及公民特别是政府人员的意识形态关系极其密切。在过去,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政府官员更没有服务意识,在“神秘政府”模式下,政府对作为公共产品的政府信息的垄断是加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到处都是的“暗箱操作”行政模式,在每一个现代中国人的灵魂深处沉淀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现代人的思维方式,而现代政府信息公开意味着阳光下的政府、服务于人民的政府,所以,没有服务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就很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而这种状态的改变显然远非一纸法令所能破除的,需要时日与努力才能逐步加以改进。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是基于行政机关的职权,不是基于公民的知情权;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靠政府机关推动的,具体主要依赖行政权力的运用来推展的,所以,还没有变成公民、广大纳税人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这种状况急待进一步改变。 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权,是指公民具有从政府获知有关公共事务情况和信息的权利。与公民知情权相对应的则是政府和官员负有公开和告知的义务。但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机关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封闭信息、利用信息进行权力寻租,是政府的偏好之一,因此,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及一些官员可能会天然的排斥政府信息公开,或者趋向缩减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使公开范围内容非常具有选择性和局限性,所以单依政府自身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不行的,必须借助外在的力量,如加强宣传,注重培养公民的知情权意识,增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努力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充分实现。
四是配套制度法规还不够健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完善配套的制度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而我国现有法律依据在某些方面尚不够清晰,同时也尚未修改完善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在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上,应该把保护公民的知情权问题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现行《保守国家秘密法》在秘密范围、泄密处罚以及救济机制等一些重要制度设置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束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发展,等等。同时从税务部门内部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工作各个环节的融合、结合不够,完善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形成,其启动、运行、反馈、考核、奖惩缺乏流畅的、成熟的、程序化的、操作性强的规则。
五是有关配套改革措施还跟不上。对于政府包括我们税务系统来说,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深刻的自我革命,体现到税收上,就是不仅收入方面要阳光,在税收支出方面也应当透明,如政府公共账目要逐步向社会公开公共,财政部副部长娄继伟在2006年“第二届中国财富论坛”上也曾就此进行专门论述,如果这一步能够得到实施,将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阳光税务建设也就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三、打造“阳光税务”的国际借鉴
法治发达国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早,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概括起来讲,有这么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一)有较为深厚的法理基础。获得政府信息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权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国际人权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还包括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二战后,出现了一些新的人权概念,如尊严权、人格权、自由移居权、环境权、私生活不受干扰的权利、知情权、接近权、要求国家赔偿权等,其中,知情权就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而言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就是知情权的实现。在这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公民知情权即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作为一项人权,也在国际文件中得到广泛确认。联合国在1946年的第一次大会上,通过第59(17)号决议)肯定了信息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1948年的,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9条又作了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观点和表达的自由权利,本项权利包括不受干预地拥有观点以及通过任何方式寻找、接受和传播信息与观念的自由”。与此同时,除了联合国的国际法律文件外,很多区域性的法律文件或单行的国际条约也确认了公众信息自由以及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问题,近年来,很多国际性组织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也作了一些规定,总之,从国际法层面上来看,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已是现代国际公法的一项新规则,信息公开是各国政府的义务,获得信息是各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有较为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据了解,目前全世界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如世界上最早立法规定政府公文公开的国家是瑞典,它于1776年出台了《出版自由法》,该法确立了政府文件公开的原则,规定民众有权阅读并出版任何政府文件。二战以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掀起了制定专门的政府文件公开法或政府信息自由法的立法高潮。至2002年6月,美、法、英、荷兰、丹麦、加拿大、日本等国都先后进行了这方面立法,如美国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1973年制定了《咨询委员会法》,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1976年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这些都为打造“阳光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有较为强大的支撑体系。如有较为强大的政府伦理体系支撑体,尤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波及全球的行政改革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洗礼,西方各国普遍重视行政伦理建设,如美国制定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日本制定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韩国出台了《公职人员伦理法》等,通过政府重塑、再造和改革,政府服务意识、公开行政意识都普遍较强,为阳光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伦理支撑;同时国外公民社会较为发达,突出表现为国民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公民权利意识、法制观念也较强,这些也是阳光政府建设必不可少的环境和条件。此外,还有较为强大的科学网络技术支撑体系,如法国通过电子政务努力建设一个更多产、高效、易于接近和低成本的行政机构、一个位于信息社会前沿的政府,一个致力于服务的,将用户置于行政方案中心地位的政府,为社会公众在网上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从国外税务部门看,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政府税收信息咨询服务,也是许多国家经常性的做法。如美国近年来每年要拿出税务经费的10%—15%用于纳税服务,通过研究开发纳税服务分析系统,举办小型税务研讨会、发行税务刊物、开辟电视税务诊所、播报税务信息等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这些也是其阳光税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有较为配套的法律制度。就国外的立法看,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外,还有隐私权法、保密法、新闻出版法、档案法、行政程序法等等与之相配套。如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由《行政程序法》、《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以及《隐私权法》等所组成的统一体系,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日本也分别围绕《信息自由法》、《信息获取法》以及信息公开法等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律制度。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税部门“阳光税务”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综合近年来我们各级地税部门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实践和探索,结合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政府转型、政府改革及政府管理创新形势,结合传统文化复兴和政府文化建设,我们认为,全面、科学、严格意义上的阳光税务,从宏观上讲,以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理论为引领,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管理体制为目标,以公共行政、服务行政、阳光行政、透明行政以及廉洁行政为取向,既要包括税收征收方面的阳光,也应当包括税款使用、支出方面的阳光(即公共财政方面);从我们税务部门征收方面讲,既要包括外部公共管行政管理的阳光,如税收执法、税务稽查以及纳税服务、权力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等,也要包括内部公共行政管理方面的阳光,如人事、财务(民主理财)、廉政以及干部队伍阳光心态的打造,透明、温暖、和谐阳光形象的塑造和树立,组织文化的建设和推进,干部阳光心灵工程实施等。具体讲,结合实际工作,我们认为,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核心,努力树立阳光税务新形象。打造阳光政府、阳光税务,首先要正确理解阳光政府的内在含义,所谓阳光政府就是指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开放的政府、道德的政府,其本质是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所谓透明,就是说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各项政策、措施都不允许暗箱操作,要使人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所谓温暖,就是说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所谓诚实守信的道德政府、廉洁政府,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员心态要阳光,要相互诚实守信,政府对人民更要诚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管理创新,打造“阳光政府”对政府管理思维模式具有重大的冲击和改善。阳光税务与阳光财政、阳光审计、阳光行政等一样,都是阳光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以阳光政府理念引领阳光税务建设,在行政观念调整上,要牢固树立“阳光行政”、“透明行政”的理念,进一步把信息公开原则引入到具体管理工作之中,具体讲,要全面确立以下四个方面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提供信息服务就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观念。一方面,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决非政府“所有”财产;另一方面,政府是纳税人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管理就是为了服务人民,管理即服务,所以,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也是公共服务型政府,而提供信息服务,就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具体做法。
二是要牢固树立“提供信息服务是实现行政法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的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服务宗旨落实的重要体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作为政府重要执法部门,我们各级税务部门要增强保护公民知情权与提供信息服务的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宣传,努力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有序地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抓紧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整合网站上的各种公开栏目并保障其发布、检索、申请等基本功能的实现;按《条例》要求将文件送地方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建立最基本的工作机制;对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干部进行专门教育培训;抓住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和事例进行剖析、总结经验、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通过上述措施,努力《条例》的实施提供基本的保障。
三是要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本质是提供信息服务”的观念。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往往使政府工作机构人员认为政府信息是政府的“私有”财产,所以,公不公开,公开什么,公开多少都是政府的事,与被管理者—公民无关,而现代公共治理理论认为,政府信息具有以下两个关联密切的特征:(1)消费的非竞争性: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可供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量;(2)非排他性:排除没有付费的消费者来消费这个产品的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没有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愿意提供这种产品,所以,政府信息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应当向大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为全社会所共享。
四是树立“在市场经济中,现代信息知识资源具有基础地位”的观念。各级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属于全社会,应当充分流动起来,努力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要以加强“两权”监督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打造阳光政府、阳光税务,必须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即政府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6月26日,(江苏)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会在南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从我们税务部门来讲,也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按照“权力取得要有依据、权力配置要科学、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行使要依法、权力监督要到位”的工作思路,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实时监察,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努力通过大力推行税务行政管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到“四个深化”和“四个延伸”,即向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动态公开深化、向权力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主要环节的核心深化、向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向网络建设和管理深化;向机关部门和基层科、室、所延伸、向重大事项民主参与决策延伸、向党务公开延伸、向办事公开延伸,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要以互联网为平台,大力推行网络行政和网络问政。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的出现,给信息传递、传播模式和政治沟通方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推行网络行政和网络问政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不仅总书记、温总理等中央领导十分重视网络民意,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也开始真正走进网络,通过公布领导手机号码,省市长信箱,“与网民在线交流”、“官员开设博客”、“开通省(市)长电子信箱”等,在网上与网民平等交流、听取意见、体察民情,这股“触网”新风正在各地党政系统蔚然兴起,适应这种形势变化,政府网站以信息容量巨大、信息载体丰富、信息更新及时、整理存储方便、使用便利廉价、互动功能强大、普及程度很高、辐射范围广阔等众多优势,被定位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充分发挥网站更新快速、查询便捷、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公众参与度高等在政务公开方面的优势,在各级税务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方面,也要根据税务总局税务网站建设要突出“政务公开、在线办事以及公共参与”三大功能定位,“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以提高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在线处理能力为重点,由传统型向面向公众的服务型网站转变,让政务网站从初建时期的形象展示阶段向深化应用阶段转变,通过统一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库,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努力使之成为纳税人获得涉税信息服务的快速通道,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努力使网络优势转化为执政现实“生产力”。
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66”声讯服务的长处。目前部分“12366”热线系统的功能尚未充分开发出来,如“座席通知”中短信发送、电子邮件、自动传真功能目前还未完全实现;“12366”与专家座席、与地税网站之间的互连互通还不顺畅,影响了接听工作效率。我们要在完善既有功能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积极开展新功能的研究、开发和运用工作,以自动语音特别是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方便、快捷、个性化地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公开服务功能。
(四)要以法制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行政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是现代政府行政管理的两大支柱,而行政公开原则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施行为阳光政府、阳光税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问题,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制度、范围制度、程序制度、信息审查制度、监督与救济制度,要按照《公开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方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规程中。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共促措施落实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流程,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税务行政执法管理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这方面,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有益的参考,该《规定》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贯穿了公开、参与、高效便民、信赖保护这四大原则。《规定》里的行政公开的范围要比政府信息公开广泛,其不但规定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还规定了过程公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规定》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促进“阳光税务”与税收工作各个环节“无缝对接”,我们也要建立健全启动、运行、反馈、考核、奖惩程序化、规范化、操作性强的规则体系,切实为阳光税务建设提供制度化保障。
(五)要以组织文化建设为基础,大力实施干部阳光心灵建设工程。人是打造阳光税务的主体,如何通过加强组织文化建设,使“我们的队伍向太阳”,使我们广大地税干部逐步具备阳光、透明、清廉的深厚修养和清明气质,不仅是打造“一流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打造“阳光税务”的应有题中之义,所以,正如阳光政府是道德政府一样,阳光税务也应当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和支撑,阳光税务包含政务公开但决不等同于政务公开,打造阳光税务还要有更宽广的视野和更新颖的理念,要更加注重发挥传统修身文化的重要作用,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一点,打造阳光税务就缺乏深厚的人文道德基础。尤其在目前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暂时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税收执法主体,广大税务干部是否具有正确的信息观念和阳光心态对于打造阳光税务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如果我们广大地税干部都能拥有阳光的心态,带着阳光般温暖的态度去行使阳光般神圣的公共权力,通过阳光定额、阳光稽查、阳光处罚、阳光审批等,努力为政府在广大纳税人面前创造出一个个“阳光窗口”,那么 “阳光政府”和“阳光税务”就会真实地展现出来。因此,打造阳光地税、活力地税及和谐地税,还必须动文化之力,通过倡导阳光心态,推行阳光行政,努力为打造“阳光税务”创造良好行政生态环境和深厚的道德人文基础。
(六)要以完善公共治理为保证,努力构建社会化督促体系。完善修养需要善意的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打造阳光税务,社会监督非常重要,这里的社会监督包括公民、法人和社会公共组织。依法监督的形式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监督、人民团体民主监督、人民群众信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以及新生的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而后三种监督,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论监督,是最直接的外部监督,尤其需要大力加以引导、保障。从我们税务部门来讲,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今年5月5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在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后,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据了解,这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我们税务部门也要引以为戒,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到位。
五、打造“阳光税务”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与深化政府改革,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及道德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管理创新、行政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从基本理念角度看,我国的政务公开是一种政府权力型,而美国等国外的政务公开则是一种民众权利型,如何从政府权力型向民众权利型转变,是我们政府信息公开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为只有当人们的知情权意识提高了,政府信息服务意识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才会具有最大化的基础。就公民知情权而言,是公民权利重要内容之一,而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也是国家权力配制和运作的目的和界限,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中,我们要正确地看待权利与义务,树立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的意识,弘扬“权利本位”,反对“权力本位”,通过各种努力,把权利从权力中解放出来,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建设。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政治传统对人民影响很深,在几千年的法制史上,人民始终是被管理、被治理的对象,缺乏独立的人格,同时各级官员缺乏服务意识,人民缺乏权利意识,这也是几千年来一直存在的状况,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思想状况,加强政府文化、政府精神及行政伦理建设,加强公民社会及公民文化建设,也都是打造阳光政府阳光税务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重要方面。
二要与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打造公共财政、阳光财政以及加强税收、发展民生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阳光税务”不仅仅是我们税务机关的“阳光税务”,从更宽泛的角度讲,也应当是政府的“阳光税务”,不仅税收收入方面要阳光,税收支出也要逐步阳光化,因为作为政府一项重要职能,公共财政这种“阳光”的“热源”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收,作为财政管理的政府只不过运用财税等手段,将税收集中起来行使其资源分配职能,而这个职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有职责根据民意把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产生、收集的信息包括公共财政管理中的信息对人民公开。这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政府的义务。据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与市财政局进行计算机联网,便于了解市的财政预算情况,实施财政预算的网上实时监督。人大代表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查询到某个部门或者某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且可以细化到明细账目。如果将这一做法再向前推进,市民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查询到明细账目等相关信息,那监督的效果会是什么样?要是全国推广这种做法,又会是个什么效果?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还要加强税收与发展、民生关系的宣传,努力让广大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税收使用的阳光。
三要与加强信息伦理研究,强化广大地税干部信息道德修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信息社会中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影响和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认知渠道、思想观念、生活态度和工作方式,信息伦理学研究当代社会中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信息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信息伦理学对于我们如何打造“阳光税务”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如对于关涉纳税人的重要公共政策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这既是法律规范和义务,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道德。作为公务员个体,也要加强各级税务人员信息道德行为、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养管理,增强信息隐私权、信息准确性、信息产权、信息资源存取权意识,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杜绝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权力寻租不良行为,等等,这些也都是我们在打造阳光税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
四要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关系。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同时,还要注重防范其带来的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最近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专门增加了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体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特别是在税收收入数据、财务数据等公开方面要严格把关,努力在公众知情权、信息共享权等方面和地税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保留的信息保密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加强对税务信息网络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安全策略的制订,构建网络安全预警系统,尽可能杜绝黑客攻击、病毒爆发、非法用户入侵、机密信息泄露、重要数据丢失等安全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消除信息安全隐患带来的不利影响。
总之,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管理透明和公正的社会,而政府包括我们税务部门在追求管理公正透明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从阳光政府出发打造“阳光税务”,也是一个牵涉到行政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透明运行以及组织文化建设等诸多要素,关涉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税务形象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打造“三个一流”强税工程的重要基础,我们各级地税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把信息公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突破口给予足够重视,作出积极努力,努力为江苏地税事业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主要参考资料:
1、《透明政府》,王勇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
2、信息伦理学方兴未艾,梁俊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3、总局钱冠林、李林军4月21日 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4、何声贵副局长4月23日在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现场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