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以制度创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简要内容:在招投标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建设。长沙市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10项制度。株洲市设立招投标管理局,对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进行统一管理。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消息,近年来,湖南省各级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取向、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形成制度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和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领导干部这个监督重点进行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和建设。一是廉政教育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长沙市将每年3月23日作为“廉洁从政警示日”。株洲市成立了反腐倡廉宣教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反腐倡廉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报道奖惩制度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新闻报道制度。常德市大力推行党政正职讲廉政党课制度。永州市在新提拔的县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以“示廉、考廉、嘱廉”为主要内容的“三廉”活动。二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各市州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邵阳市认真开展县处级党政正职开展述廉评议工作,至今已开展了6个批次36名县处级党政正职的述廉评议工作。常德市发挥纪委全委会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实行“巡视、审计、述廉”三位一体,初步构建起对党政正职全方位、立体化、网格式的监督体系。三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衡阳市在公选中,以市委全委会差额票决形式确定最终人选,开湖南省公开选拔干部之先河。怀化市被省委确定为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试点市,建立完善了干部推荐制度、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等10余项制度。郴州市确立“让干事的有位置、创新的有舞台、奋进的有机会、守摊的没市场、浮躁的受冷落、腐败的受惩处”的用人导向,同时严格区分改革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鼓励和支持干部在守住惠及民众、集体决策、不违法规、不谋私利“四条底线”的前提下敢闯敢冒、先行先试。四是形成监督合力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常德市开展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试点,积极推进纪委全委会改革。衡阳市为全市186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建立了电子廉政档案。湘潭市建立了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化管理软件系统,在湘乡市进行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公示试点。益阳市、岳阳市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对适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形、发案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界定以及责任追究的落实、联系、沟通工作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进行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和建设。一是在招投标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建设。长沙市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10项制度。株洲市设立招投标管理局,对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进行统一管理。衡阳市、岳阳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等地大力推行“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竞价入围评审抽取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等评标定标办法,有效地遏制了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长沙、衡阳、株洲、益阳、常德、郴州等市都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切实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二是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常德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土部门联手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受到国土资源部通报表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长沙市、衡阳市大力推行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制,提高了交易效率,确保了公平公正。郴州市按照“治官、控矿、扫黑、整顿、整合”的总体部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定。三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建设。长沙市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和巡查制,出台了《征地补偿监督暂行办法》。怀化市建立“一办一库一会”机制,有效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一办”,即制定并实施《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行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每一个步骤和每一道工序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都作了详细的说明;“一库”,即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黑名单”库》,纳入“黑名单”库的3年内不得参与交通建设招投标;“一会”,即成立“市交通局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审查委员会”,受理群众投诉,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四是在财政体制监管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各市州普遍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湘西自治州创立了“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收款”的征收模式,严格执行收支管理两条线,完善国库管理运行机制。湘潭市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部门预算,强化非税收入缓减免的监督。五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各市州普遍推进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衡阳市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监督专用场地。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廉政工作守则》和《湘潭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批备案制度。郴州市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进行双向考核监督,出台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末位淘汰制度、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制度、公务用车消费监管制度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六是在金融体制改革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建设。衡阳市建立和完善了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衡阳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围绕防治行政执法和司法腐败进行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和建设。一是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衡阳、张家界、湘西等市州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郴州市制定了《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长沙、株洲、郴州等市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常德市制定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快速办理、示范标准和阳光决策四个方面的制度,开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系统。二是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各市州深入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和文件清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长沙市推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各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在去年基础上压缩了30%。衡阳市建立了集网上审批、网上协同办公和网上舆情监控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市、县、乡三级政府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平台及应用系统。湘潭市将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使审批时间由原来399—469个工作日缩短至130个工作日左右。郴州市在市直机关强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市政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市政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改革,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均日办件由过去不足100件上升到500多件,审批提速50%。三是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衡阳、株洲、常德、张家界等市深入开展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株洲市各级各部门初步清理审核各类行政职权1200多项,清理、整合、建立各类制度24000多条。衡阳市确定城建、财贸、发改、司法四个系统共10家单位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试点单位。衡阳、岳阳、常德、郴州、怀化等市都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的规定。四是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衡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等市切实加强对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重要岗位的监督。娄底市先后将17个市直单位重要科级岗位纳入市纪委重点监督范围,对其开展廉政风险自查、明察暗访、述廉测评等工作。岳阳市探索推行了预防腐败“一查五网”模式,“一查”:就是查找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五网”:就是针对查找出来的各类风险点,建立“教育防腐网、制权防范网、预警防护网、监督防制网、问责防控网”五道网,做到层层推进、环环相扣。

  四、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进行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和建设。一是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岳阳市创新惠农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发放工作机制,搭建了“覆盖全方位、服务全天候”的涉企收费在线监测网。邵阳市建立了专项资金资料库,推行备案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衡阳市对“衡阳政风行风热线”进行整合复播,实行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互动,形成了“一条热线、多媒体传播”的大格局。益阳市开通了“党风廉政建设舆情在线”栏目。二是在加强“三公”消费改革和治理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长沙市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招待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简称“四费”)财务支出公开制度,人平“四费”全市前5名的市直单位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说明情况。湘潭市对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五定”即定编制、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总费用控制额制度。怀化市对公务车辆实行“第二户口薄”管理。郴州市在全市所有单位推行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岳阳市对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实施“双管三制”(即对因公出国(境)实施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纪委登记备案制、组团招标制、出国经营审核制)和行前谈话制度,确保了公务活动实效。三是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建设。长沙市在各街道实行“四会四权一公开一评议”(即开放式的党务通报会,确保党员群众知情权;开放式的民主生活会,确保党员群众监督权;开放式的意见反馈会,确保党员群众参与权;开放式的社区两委会,确保党员群众决策权;将会议决策情况进行网上公开;由第三方对“四会”过程及效果进行评议)的党务公开模式。衡阳市在各行政村设立党政监督员。岳阳市建立了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述廉的“两官述廉”制度,“乡财县管乡用”、“村财站管民理”的“两财代管”制度,乡镇财经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对乡镇、村财务监督管理的“两组监管”制度,选派党风监督员和政见监督员驻村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两员监督”制度,农村基层实行党务、政务和村务三公开的“三务公开”等五项制度。益阳市开展了社会中介组织代管“城中村”、“城郊村”集体财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