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步较早,1999年日本颁布《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标志着日本正式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这一制度运行至今,经过不断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对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运作效率,保证行政公正,最大限度地在社会、经济等诸方面利用政府信息发挥了关键作用。
下面,就该制度相关的立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日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的一些具体做法做如下介绍。
一、立法情况
1995年3月17日,日本行政改革委员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行政信息公开委员会”,就日本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这标志着日本政府正式着手就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准备。该委员会在借鉴了其他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的基础上,并广泛征询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1997年提交了该委员会的研究报告。
根据这一研究报告,日本制定了“信息公开法要綱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99年5月14日颁布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该法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实施的还有该法的《实施细则》。2004年,日本总务省还根据《信息通讯技术利用法》制定了部门规章《通讯技术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这些法律文件的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内阁官房、内阁府、人事院、各省厅、委员会及会计检查院。
另外,日本还针对承担公共事务的独立行政法人(相当于我承担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在2001年12月5日制定了《独立行政法人信息公开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在2002年10月1日实施。该法的适用对象包括104家独立行政法人、87家国立大学法人、4家大学内的研究机构、18家特别法人、4家认可法人、1家其他法人,共计218个。
二、公开文件的范围
日本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和独立行政法人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编写和获得文件、图像、电子记录等,为其所在部门使用并作为该部门文件保存下来的,都属于公开文件的范围。这些文件除做出例外规定的,都可以公开。
法律作出例外规定的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以作出特定个人识别的个人信息。
2、可能对法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3、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4、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信息。
5、可能影响部门间坦率交换意见的审议、研究的信息。
6、可能对政府公正执行公务造成影响的信息。
三、文件公开的程序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其所需要的,允许被公开的政府文件。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递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30天内,需要作出文件公开的决定。
四、实施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日本政府在文件的管理、政府信息介绍所建设、文件阅览窗口等方面采取了不少积极的措施。
1、政府文件管理指南
日本政府编制了“政府文件管理指南”,对政府文件的分类、归档、保存、销毁等作出标准性规定。
2、建立政府信息介绍所
日本总务省在全国设置了51个政府信息公开介绍所,负责向公众介绍日本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以及对公众如何获得政府信息进行说明和指引。
3、设置信息公开窗口
日本的各政府机关都专门设置并对外公布了信息公开窗口部门,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关手续。各政府机关还设置了专门的信息公开网页,提供本部门行政文件的索引、网上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文件管理规定、窗口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申请表格下载等内容。
4、文件阅览窗口制度
为了主动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日本建立了“政府文件阅览窗口制度”。即在各政府机关的窗口部门、图书室等地方放置本机关“公开文件目录”,供公众查阅。然后根据公众的申请,调出具体文件供阅览或复制。
“公开文件目录”主要包括一般性的与公众相关的出版物、统计数据、资料、通知等。据统计,自2000年3月31日起,日本各行政机关公布的“公开文件目录”共有677876个文件。
“公开文件目录”既可以在各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检索到,也可以在E-GOV(电子政府)上查到。
五、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指南和内容
日本政府对采用电子手段向公众公开信息非常重视。2004年11月12日,由各政府机关参加的信息化联系会议制定了“采用电子手段提供行政信息的基本思路(指南)”。
制定该指南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电子手段(主要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提高政府机关各项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开放意义上的行政活动,有效利用政府信息,为公众、企业的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有益的信息资源,并以此来积极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
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电子手段(主要指政府网站)提供政府信息的内容
1、各项行政活动的信息
指南特别要求对外公布的资料、新闻稿的内容要尽量详实;大臣等主要官员召开记者会的情况要及时对外公布;对需要提供外文信息的请求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满足。
政府网站首页需具备的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2、有利于社会有效利用的信息
指南规定各政府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搜集、保存的电子信息(主要指数字库信息),需要积极地向社会提供,以满足公众企业对这些信息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进行。
3、法律要求政府公开的信息
告示、通知、公示、公告、阅览等法律规定需要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在以往发布方式的基础上,原则上,增加在政府网站的发布。
4、其他信息
如果同一信息根据《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多次被公众要求公开,应从方便公众,节约费用角度出发,采取积极态度将该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电子手段提供信息的注意事项
1、电子手段主要指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
2、对网站信息需要及时更新。
3、提高信息利用的方便性和易读性。比如对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特别的方便服务;应用检索功能等。
4、保证信息和网站的安全。
5、建立与公众的双向交流平台。
6、相关费用
(三)建立E-GOV平台,统一提供政府信息
E-GOV,即“电子政府”。它是日本政府建立的政府信息平台,作为一个统一的窗口,将各政府机关的最新信息整合起来,使得公众能够更加迅速和容易地在网上检索到政府各部门有关某一事项的完整信息。他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提供横向的信息检索。
2、提供一元化的申请、申报的手续说明和检索。
3、提供一元化的组织、制度的概要和公众意见征询。
4、对各政府部门统一的网站内容按照各项内容进行横向介绍。
5、对各政府机关的网页和数据库进行综合介绍。
6、政府文件的横向检索。
六、相关网址
1、日本总务省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http://www.soumu.go.jp/gyoukan/kanri/jyohokokai_f.html
2、政府文件管理指南
http://www.soumu.go.jp/gyoukan/kanri/jyohokokai_f.html
3、日本政府公开文件检索
http://files.e-gov.go.jp/servlet/Fsearch
4、采用电子手段提供行政信息的基本思路(指南)
日本各政府网站主页公开信息共同目录
http://www.e-gov.go.jp/doc/20041112doc1.pdf
附件:采用电子手段提供行政信息的基本思路(指南)
日本各政府网站主页公开信息共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