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安监部门职能的不断深化,政府和公众对安监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业务量逐年递增,原有的手工操作或者半手工操作已不能适应安监事业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建立高效的安监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安监业务的处理。为此,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金安工程”计划,初步实现了国家安监总局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四级网络连接;建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系统、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系统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等三大应用系统和重点监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预案等十个基础数据库;建设了与以上系统和数据库相关的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系统;基本实现了初步设计确定的项目建设工程目标。
本文将结合安监信息化和“金安工程”实际情况,针对信息化应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情况,对安监信息化建设作一点肤浅的探讨。
一、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问题
1.系统建设有待完善。由于缺少国家统一的规划和标准指导,从国家安监到地方安监各级机构管理条块分隔,各地均按照各自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系统建设,采用分别招标、分头建设的方式进行,因此在技术选型、业务流选型、开发模式、审批模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同。如开发模式方面,有的采用了组件方式开发,便于以后的应用集成与扩展,有的则采用了传统模块式开发方式,模块之间耦合度较高,不利于以后的集成和扩展。
2.各自为政有待统一。由于分头建设,各地或部门仅对自己的主要业务进行分析,没有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更没有站在全系统的角度对关联业务进行分析,各类业务都是孤立的,没有进行电子化的信息交换,办理的过程全部是串行的,效率较低,而且散而零乱,内容、功能、管理也参差不齐,分散建设后,出现了信息壁垒、信息孤立现象,没有形成协同工作的机制和平台。
3.信息共享有待集成。安监业务错综复杂,涉及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矿山企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多个类别,并且按照现有省级、地区(市)、县(市)级职能的划分,有许多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地区初审或有审批权的地区。因信息不共享、应用不集成的问题,安监部门内部的信息也不畅通,企业每办一次业务就需提交相关资料,这些提交的资料中有很多内容是共性的,如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人等,而且安监部门多个入口接收业务,造成各部门均在录入信息,建各自的数据库。
4.专网应用有待形成。安监工作涉及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矿山企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特种作业等多个类别的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操作证等诸多方面,需要有专网在国家、省级、地区(市)、县(市)安监系统内部接收、反馈各项业务信息,迄今为止,还没有专网建设和应用,因没有专网,建设的内网只是摆样子,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多数联接于外网,业务处理基本是手工或半手工,做不到信息的交换与传递,基本没有形成无纸化办公的环境。
5.配套标准有待规范。安监信息化工程的推进伴随着工作模式的变革,因而工程本身不仅仅是简单电子化的过程,更是促进业务流程重组的过程,要保证电子化的安监系统具有良好的接入能力,需要有配套的标准和规范在建设、应用中进行约束。
二、信息化建设目的和任务
安监信息化建设目的就是:满足安监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服务的办事窗口的要求,任务就是:实现四个方面的服务。
1.服务上集成化。集成化服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服务上的集成,需要进行国家、地方及各部门间的协调,主要为纵向国家、省、地区(市)、县(市)协调,横向为不同业务部门间协调,进行工作流程优化;另一方面是技术上的集成,涉及不同系统的连接、技术流程上的整合,以提供高效、平稳的系统运行。
2.服务公众业务。在信息化时代,公众和企业希望通过网上咨询、一站式服务、一表式填报等方法,接受安监服务。公众和企业不再关心要到哪个处或科(股)室去办理相应的业务事项,而是在电子政务门户查找自己要办理的事情,并按照办事指南一次提交或补充提交办理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然后由电子政务运行平台完成对许可事项的统一调度,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3. 服务自己工作。电子化的安监部门是完成对企业、公众集成化服务的协同处或科(股)室,而不再是一个孤立的部门。每个处或科(股)室根据各自职能不同,担负着安监部门赋予的职能,这些职能分别与其他处或科室的职能联合协同办理。一次性告知申办者涉及业务的所有提供资料,提供事前咨询服务、事中状态反馈、事后结果查询等功能,并实现事项表单及结果的共享。
4.服务领导决策。安监部门各级领导的决策需把握工作情况,了解业务信息,查询各种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决策。而通过手工的方式是不可能及时、准确获取数据和信息的,只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才能实现。
三、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安监信息化建设一方面是建设全国统一的网上枢纽、信息交换和共享中心;另一方面要面向公众提供集成化的服务,促进安监部门信息的统一调度、统一交换、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工作。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件事:
1.整体统一规划。整体指的是国家安监总局需要对安监部门所有业务进行统筹考虑,打破省地区(市)县(市)之间,国家局与基层局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和网站与网站界限,站在全国互联互通的整体高度上,分析、决定具体的策略及方案。注重全国一盘棋,将信息化建设与国家、省、地(市)、县(市)四级网上业务系统的建设统筹规划,确保建设的信息化工程有业务系统支撑,业务系统有业务支持。
2.专网建设应用。建设专网,并与内网、外网联接应用。外网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服务,内网完成网上申报项目的内部审批业务,专网完成数据的交换、传递工作。外网和内网之间物理隔离,内网与专网之间物理隔离,通过物理隔离实现内外网、内专网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安全。
3.分析安监业务。信息化不是业务流程的简单电子化,而是通过重新整合优化业务流程,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划时应坚持需求主导,业务优先,应用至上的原则,抽调业务精英,组成业务组,与系统开发组一道对安监业务进行分析,找出每一个事项的起点和终点,理清前置和后置的关系,将分散在各部门相关联的事项联系在一起,实现“一口申报、多口使用,一次申报、多次使用”的需求。(1)业务分析。业务分析以安监业务为主线,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矿山企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特种作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法规管理等多项业务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处室拟上网业务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原则主要是考虑业务量较大、流程清晰、适于上网的审批业务,以及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业务。(2)属性分类。从方便公众网上办事的角度,对拟上网办理的所有审批业务进行属性分类,提出以社会公众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把所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分门别类归类整理。(3)流程优化。安监部门职能是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严格把关、保国安民,它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优化业务流程,促进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体制创新。所以信息化建设要围绕这个核心下功夫。例如:将过去手工办理的业务信息进行优化整理,设计出符合网上办公的申报表、申报流程,降低申报用户的填写量,提供表格下载功能,使公众下载最新的申报表格,方便公众的应用等。
4.信息共享交换。 ①信息共享。由于安监信息资源分散在各级安监部门中,而且信息资源种类繁多、数据量大,若对每类数据再建立一个集中存储中心,一方面造成了重复建设,另外系统维护成本也将增大。因此,信息构架宜采用“多种来源、分布构建、集中协调、统一服务”的原则,即充分利用现有安监部门的信息资源,在不改变信息资源隶属格局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与省级的集中,实现对社会的统一服务,从而形成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共享信息资源体系。②信息交换。主要应包括信息交换技术开发标准;消息交换标准;信息共享标准;信息交换的技术架构、交换协议、交换格式标准、交换流程管理标准等。信息交换是信息化建设能否成功应用的关键,通过此项工作才能使部门之间联合办公和日常信息交换成为可能,而且它也是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市)四级网上业务系统应用集成的主要方式。信息交换主要存在三种形式,一种是没有内部审批系统,未来也不具备实施内部审批系统条件的;二是没有内部审批系统,将来要实施审批系统;三是现在已经具有内部审批系统。对于第一种情况,主要在县级局,可以考虑公众用户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提交的资料,由省级平台的消息代理直接调度到专网中的数据库中,同时启动审批流程,主办人登陆到专网门户审批即可。对于第二种情况,建议采用数据层面集成的方法,主办方数据库的数据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数据倒入到主管的系统数据库,主管系统数据库的数据能将数据传递到主办方的数据库,这样拥有原业务系统的主办方还需补充开发系统,以实现数据的交换。对于第三种情况,建议采用通过消息中间件实现省、地区向国家或省级交换审批资料的方式。用户提出申请或是国家或省级部门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时,省、地区(市)县(市)平台将相关数据打包成消息,通过消息中间件发送给国家或省级系统,国家或省级在受理、不受理、办结等业务事件发生时,将相关通知信息以消息的方式发送到省或地区平台。③信息保密。在保证信息共享的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措施。谨防数据丢失。
5.制定标准规范。安监信息化建设中总体框架的设计和实施是其最终成功的关键,标准化工作是各项工作最有效的基础和保障。信息化建设中可以按照边建设边规范的思路,在建设过程中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各级安监部门业务流程。具体考虑制定如下标准:一是业务类:主要应包括网上审批服务系统业务标准;网上审批业务模型;网上结果公示业务模型;共享信息资源标准等。这些标准将规定国家、省、地区(市)、县(市)四级平台建设过程中,从传统的审批办理模式向网上办理转化而设立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模型。二是技术类:主要应包括表格设计和命名标准;编程接口标准;数据库设计标准;业务流程技术开发标准;结果公示技术开发标准等。这些标准将规定安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相关技术规范和为了保障今后正常运行的管理规范。三是项目过程类:主要应包括开发的各系统接口标准;运行过程中的更改管理流程;业务流运行过程中的更改管理流程;国家、省、地区(市)、县(市)四级平台接口标准;应用系统配置管理标准。这些标准将规定各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开发过程中与信息平台的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