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加减乘除法” 力求“管理体制一体化”
随着前后二批、共41个部门“三定”规定的“尘埃落定”,自去年3月开始的成都市政府机构改革暂告一段落。市委编办日前宣布,历时近一年,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
透过41个部门的“三定”规定不难看出,此次机构改革不仅是简单的加减法,而且还创新做好“乘除法”。市委编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道“加减乘除法”,是为了围绕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建立适合于城乡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而通过此次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进展,理顺职责关系取得明显突破,公共服务职责得到明显强化。
“+” 增加发展所需职能
成果——明确市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的职责90项,使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进展,理顺职责关系取得明显突破,公共服务职责得到明显强化。
市发改委增设国民经济综合处,市人社局增设劳动关系处,市规划局增设乡村规划管理处……
透析新“三定”规定可以看出,不少部门增加了与统筹城乡发展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相匹配的部门或职能。
再如:根据“三中心、两枢纽、四基地”的城市定位,为推进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我市金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将市金融办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凡是政府该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管到位的原则,经过此次改革,明确市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的职责90项,使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进展,理顺职责关系取得明显突破,公共服务职责得到明显强化。
那么,部门的增设会不会与改革所倡导的“精简高效”相背离?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完成好中央规定的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市努力突出本级政府机构改革重点,促使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城市政府的功能和特点,更加适应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要求,更加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力争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另外,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受到编制部门的严格控制。
“-” 该放的则放该取消的取消
成果——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下放经济社会管理职责45项;清理行政职责和权力,取消职责35项。
市发改委“三定”提出,除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区(市)县实施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在市人社局的“三定”中,明确了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职责……
“权力下放”是此次“三定”规定的亮点之一,是部门减少微观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
事实上,所有部门的新“三定”规定都明确提出,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将部分职能下放给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据统计,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区(市)县政府的管理、服务和执行职能,强化经济事务属地化管理职能,市级政府向区(市)县政府下放经济、社会管理相关职责45项。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责或临时性、阶段性工作职责都予以取消;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部门职责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部门依法对市政府41个部门行政职责和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取消了政府部门职责35项。
专家指出,“政府权力下放,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本次机构改革的核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此次改革,我市撤销了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10个政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51个减少到41个,政府部门减少了19.6%。
“×” 效能几何增长
成果——努力整合部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优化了政府机构,整合了职能,提升了效能。
新出炉的“三定”规定,充分体现了职能的整合,效能的提升。
根据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改革中,我市努力整合政府部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比如,按照“全域成都”要求,为推进我市战略功能区建设,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组建了市投资促进委员会。
为加强城乡统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推进全市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我市整合全市城乡房产管理职责,将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通过优化政府机构,初步形成了与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组织架构,充分体现了本级政府的功能和特点。
“÷” 有权必有责
成果——理清了交叉职能,明确了权责关系,处理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职责交叉的相关事项51项。
部门之间理清了交叉职能,明确了权责关系,是此次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在赋予政府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强化政府责任体系建设。根据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要求,我市利用“三定”来调整部门职责,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现象。
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综合交通、规划建设、国资监管等领域的职责边界作了明确划分。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主办和协办关系,处理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职责交叉的相关事项51项。
如在职业卫生监管上,明确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总工会的各自分工。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方面,也明确了市食药局与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商务局、水务局的职责分工。
在推进职责分工、保证权责分明的同时,增强部门协调与监督。不少“三定”中提出,要建立协商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提供了平台。在规划、城管、食品等部门“三定”中明确重大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协商、信息共享制度,确保政府职责的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