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基础普查及网络用户备案的通告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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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当前互联网络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通知》精神,省公安厅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并集中开展一次信息网络安全基础普查和网络用户备案专项工作。
此次普查的重点单位是: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信息系统单位、互联网网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学校、宾馆、图书馆、宽带小区、智能写字楼等),以及各类涉网企业、公司。其中,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有: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其他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的所有用户。
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上述被普查单位和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用户,均应参加普查和备案活动,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关普查和备案工作。被普查单位由公安机关发出《通告》后,按时填报《普查表》。
对不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或者所提供信息、资料及数据不真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备案用户要在公安机关《通告》发出之日的3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对违反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和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六个月以内的停机整顿。 特此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信息网络安全 普查、备案专项工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