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的出台,对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共享,促进地理信息开发利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重庆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有效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应用,从2007开始,重庆市规划局多次组织全市法律和行业专家学者,赴外省市进行地理信息立法调研,并于2009年底完成《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草案。2010年,该《办法》被列入市政府立法年度目标。
《办法》全文共26条,对地理信息交换和共享主体及内容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准和标准,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方式。《办法》的颁布实施,可保障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破解信息化建设中地理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更新,地理信息数据重复采集和系统重复建设的难题,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科学和高效利用,最终实现“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管理办法”的共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