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安全重于便捷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10月31日,国内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从事电子支付活动的新要求——网上支付个人资金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

  按照新要求,一个电子支付业务的客户,哪怕他富盖比尔·盖茨,家财万贯,他的电子支付能力也已经被事先“设定”为一个每天最多付得起5000块钱的“穷

人”。新要求抹杀了大客户与小客户的界限,就是因为,目前的电子监控技术尚不能将坐在网络另一端的客户底细摸个一清二楚,从而判断其真实的支付能力。

  电子支付手段让商业世界的财富流动更便捷,更接近电子速度而不是过去的人手交接速度。如同信用卡将个人财富浓缩在一张磁卡,电子支付手段更进一步,将财富的变化控制在几个数字构成的密码中,电子签名成为“阿里巴巴”神话中的“芝麻开门”咒语,输入这几个数字,一笔财富就由某个人或企业转移出去、瞬间成为另外一个人或企业的新增财富。

  只不过,最近频频发生的假冒网上银行、银行卡短信欺诈事件,穿透了网络科技手段、尤其是网络安全保障科技的脆弱薄膜。由于电子支付是通过开放的网络来实现的,支付信息很容易受到来自各种途径的攻击和破坏,信息的泄露和受损容易导致大量“李鬼”摇身一变成了“李逵”。这是网络安全保障科技的“无能”,是网络安全保障技术的“道”高一尺,犯罪型黑客们的“魔高一丈”酿下的涩果。

  网际网络原义是使资料包能在不同地理、行政和政治范围内顺利流动。因此,追踪一次袭击就牵扯到多个组织和司法管辖区,由于袭击者跨越了多个地理和法律区域,这也为事后的追捕和审理工作增添了额外的困难。

  高科技性变成高危性,迫使人们只能采取限制电子支付能力的原始举措来捍卫电子支付交易市场的安全性,实在令人沮丧。对于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客户来说,要安全,还是便捷,这是个难题。在目前电子支付相关科技的局限性下,既然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就不是一道多选题,而是“选择一个割舍一个”的单选题,央行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网上支付个人资金每日上限5000元”的新要求,也是无奈下的被迫。

  从“网上支付个人资金每日上限5000元”折射出的,是又一场“惟科技化”迷信的破产,科技毕竟掌握于人的大脑与手中,比最先进的大型机“深蓝”更复杂多变的,是人的欲望与思想。为了防止别的人盗窃我们来之不易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先请诸位牺牲一些便捷和利益,忍受一点不快与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