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商洛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实现商洛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及时调整了“商洛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商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三是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在年终考核总分100分中占3分,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有效地促进了工作开展。四是坚持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常任列席单位,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为政府把好法制关。五是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确定法制办在政府办加挂牌子,增加了行政审批日常管理职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加强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职责。目前,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与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工作互动。
(二)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一是健全了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学法制度。按照《商洛市领导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规定》,对拟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纪知识考试,80分以上提拔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任用。今年以来,全市826名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5人因考试不合格被暂缓任用。二是按照《商洛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的范围、内容、方式、要求等,11月9日,市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县(区)也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同时对党政机关新录用人员实行法纪知识考试。三是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为重点,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电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依法行政培训680期次,参加考试15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2600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200条。四是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今年以来,编发《商洛政府法制》22期。市政府法制办《陕西省商洛市召开依法行政示范工作会议》、《开展依法行政 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8篇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信息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交流,《商洛市法制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等14篇信息被省政府法制办交流。镇安县《依法行政为镇安又好又快发展铺平道路》的文章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日报上进行了交流。
(三)推进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一是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今年6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商洛市政府工作规则》,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打下了思想基础。二是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制度。市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先后出台了《商洛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关于授予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的通知》和《商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职责》等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决策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了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制定了循环经济规划和工业尾矿库治理等专项规划,极大地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建立了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水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商洛市认真落实《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的工作程序和制度,长期坚持规范性文件“不经法制办审核,不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起草部门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法制办复核,政府领导不签发”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违法文件的产生。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报备规范性文件30件,审查结束30件,备案27件,退文处理3件。审核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1件,其中审核“办法”9件,部门“三定”规定41件,“通告”等11件,向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二是全面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从今年7月至10月,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7个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45个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99件,经审查,保留381件,占总数的63.6%;宣布失效77件,废止51件,修改90件,占总数的36.4%。清理结果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过商洛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倡导阳光执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按照《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且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推进了工作落实。二是各县(区)政府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建立了政务公开大厅。今年以来,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文件202份,公布政务信息965期。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在办公场所、媒体、网站上公开了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严格办事程序,完善执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立案、告知、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听证、说明理由、回避、时效、救济等制度,实行重大案件备案报告制度、执法工作检查评议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益,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度。针对行政许可办理时间长、手续多、企业意见大等实际情况,结合《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出台了《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办法》和《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要求全市行政许可部门,全部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对简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当场办结;一般行政许可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程序特别复杂或者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通过这项工作,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三是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定山阳县、市工商局为市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山阳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232部,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992项,其中最多的部门涉及214项,通过制定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情节,保障执法公正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市工商局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动了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四是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把原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市政监察支队合并,由市城管监察支队统一履行城市综合执法职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提高了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在市文广局新设立了执法监察支队,在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增强了执法效果。
(七)突出工作重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明确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范了执法责任书的内容,将行政执法权分解到了执法机构和岗位,落实到了具体科室和人员。二是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今年8月,开展了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检查单位566个,发现问题35个,处理问题16起,彰显了法治权威,增强了执法效果。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1次,评查案卷4786件,其中:优秀卷942件,占评查案卷的19.7%;合格卷3632件,占评查案卷的75.9%;不合格卷212件,占评查案卷的4.4%。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定了案卷登记、分类、装订以及存档的具体标准。11月中旬,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带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商洛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检查,均得到了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市级5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经过审核和复核,确认2151部法律、法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其中:法律231部、行政法规435部、地方性法规154部、部委规章1198部、省政府规章133部,各行政执法部门理清了权力来源,明确了执法权限,为依法、正确行使执法权提供了条件。
(八)履行复议职责,办好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今年以来,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经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予受理20件,依法受理38件,已办结36件,正在办理2件。市政府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经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予受理1件,依法受理3件,现已办结。市政府没有发生行政行为被上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定违法的;没有发现被中、省新闻媒体披露,并经调查核实的重大违法案件。今年10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认真查阅了行政复议案卷,没有发现和指出错案,通过汇报、座谈,充分肯定了商洛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注重典型引路,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今年3月,召开了依法行政示范工作会议,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镇安县、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等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同时对2009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10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有关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商洛政府法制》上进行了宣传。各县(区)也普遍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表彰命名了一批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在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的同时,继续抓好丹凤县、山阳县和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等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县和单位制定了创建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正在按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工作。6月份,市政府法制办配合省政府检查验收组对镇安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镇安县依法行政工作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彰。在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全省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分别作了题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法制工作如何促进商洛经济发展的思考”的大会交流。
(十)强化责任意识,开展依法行政监督。一是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监督员的作用。采取当面听取和电话征求依法行政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方式,积极改进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的有效开展。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市(县、区)监察、公安、物价、工商、质监、编办等部门均设立了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商洛日报、电视台、部门网站、办公场所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三是明确监督重点,努力提高监督效果。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项目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防汛救灾、森林防火、节能减排、土地管理、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监督措施,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效果。
一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日趋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深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执法理念在行政机关确立。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考核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形成有效的约束,从而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得到健全和落实。
三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通过全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前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理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来源,明确了执法权限;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加强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为依法、正确行使执法权提供了条件。
四是行政行为得到规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正在形成。制定的政策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力求便民、高效、诚信。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得到加强。
五是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坚持依法决策,提高了决策能力,创新了经济发展思路,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从行政管理源头上把好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是,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二是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三是依法行政制度不健全,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缺少制度保障;四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需要增强;五是政府、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与所承担的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
二、明年工作设想
在2011年工作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制定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创新机制,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重点做好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城市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四是扎实开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水平。五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编制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六是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严格依法行政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七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