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创意阶层”及其启示
来源:文汇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姚荣铨(资深报人、沪港澳文化交流总裁)

  一边看文汇报上热议“创新障碍在哪里”,一边翻阅刚译出的佛罗里达的《创意阶层的崛起》,忽然脑子里就把“创新”与“创意”攀上亲来结下缘哉。

  佛氏讲太平洋彼岸的所谓“创意”,就是创造新的观念、新的技术、新的内容,概而括之即为“创新”。何谓“创意阶层”?就是那些擅长创新的人,他们运用知识和信息,创造新的形式、新的设计,当然新形式和新设计要“易于传播并可广泛使用”。美国新兴的这个创意阶层与劳工、服务两大阶层的区别在哪里?前者按“创造”取酬,后者靠“执行”拿到报酬。创意阶层“创造”的,不但有新的文化艺术,而且有新的科技发明,还有新的商业模式。

  根据佛氏在美国的调查研究,尖端创新型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大学教授、诗人与小说家、艺术家、演员、设计师与建筑师、理论家、著书立说者、舆论制造者、智囊机构成员等构成了“超级创意核心”,与之配合的创新专家则被称为“专业创意人士”。这些“专业创意人士”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来具体落实“核心”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创造性地解决其“发现的问题”;他们广泛分布在高科技、金融服务、法律、卫生保健、工商管理等“知识密集型行业”里。美国的创意阶层由上述两者紧密结合而成,专业创意人士是超级创新核心的“后备力量”。

  以此对照,我们的创新遇到障碍,往往就因为缺乏后者即专业创意人士,或鲜见他们密切配合“核心”,帮助落实解决方案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比如一个发明面世了,谁来配合申请专利?谁去具体维护知识产权打官司?谁落实产业化及后续的营销和做品牌?我们也有知识密集型行业,也有专家,只可惜不是“专业创意人士”,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有限。比如我们有多少律师能打知识产权官司?有人为拍一部电影提出申请融资,这时谁有能耐评估它有否投资价值?谁又能监控风险?

  在美国,超级创意核心和专业创意人士有将近4000万之众,占全美就业人口的30%(核心11.7%,专家18.3%),“执行”他们的“创造”的劳工阶层为26.1%、服务阶层为43.4%;余下者搞农、林、渔。据说,创意阶层在1900年只占10%,约300万人,1999年达到30%,3830万人。其间,这个阶层的人数在前80年才增长到1500万左右,而后20年则翻了一番多,接近4000万!这与世纪之交出现的“信息爆炸”和“知识经济”不无关系,要知道,创意阶层正是把知识和信息作为创新的工具和材料。因此,我们发展知识经济和加快信息化,对促进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至关重要,否则就会阻碍创新,延迟创新型国家的建成。

  佛氏关于“创意人人与生俱来”的论述,也值得重视。创新能力人人皆有,只不过有人多些大些,有人少些小些;创新能力可经过后天激发、培育,由少变多、由小变大,先成为专家专才,再上升为尖端核心。无名小子可能一鸣惊人,创新尖子则可能“江郎才尽”。对于创新及创新人才都得辩证看待,形而上学的话就会埋没人才、阻碍创新。佛氏担忧美国教育投资不够会造成创意人才减少,我们也要增大教育投入,重视各种各类创新人才的培育,而且要关注“终身教育”别让创新人才早衰落伍。

  美国经验告诉我们,营造所谓“生气勃勃的创意环境”非常重要,佛氏甚至把也已建立了这种环境的国家视为美利坚的竞争劲敌。创意阶层希望自己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具有多样性、原创性、凝聚力和激情,还能够宽容地让不同类型和背景的人和谐相处。他们最为在乎的是对其创造的新观念、新技术、新内容的认可,以及对其“与别不同”的尊重。由于是对旧的突破,不合常规,创新并不容易得到外界容许、接受。

  写到这里,我记起胡锦涛总书记去年1月16日视察上海创意产业园区8号桥时的重要指示:“创意产业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要进一步做好园区规划,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创新氛围,真正把创意产业培育成上海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他明确提出的“营造创新氛围”,正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