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才可能全面有效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但是,基层检察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如何有效整合检察信息资源,发挥检察信息化最大效能,实现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跨越式发展,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存在误区,信息化工作难以迈开大步。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有些院领导思想不解放,观念保守,没有从科技强检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信息化建设当作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二是满足现状,存在抵触心理。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三是存在“两难”思想。院领导担心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信息化工作上,将会给办公办案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从而不愿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化这一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

  2、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面临瓶颈制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以足够的经费为保障。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来支撑。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普遍存在如下问题:如在日常办公方面,由于网上办公办案还没有全面形成,单位内部公文的流转处理、综合管理事务等方面还靠人工运作;举报电话受理系统未实现电脑自动化;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未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更谈不上购买高端精细等先进技侦设备了。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3、技术人才缺乏,专业培训滞后。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真正有技术的人才不能也不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这是导致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缺乏的最直接原因,笔者所在的检察院至今仍没有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从而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面对信息技术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显得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一部分干警年龄老化,对信息技术的主动接受能力较差,甚至有人连电脑都不会用,更谈不上成为信息化人才。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也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基层院技术人员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没有在高、精、深字上下功夫。

  4、“三位”难成“一体”,信息化对业务、队伍建设促进作用不明显。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三者有机契合程度不高,存在概念模糊、与现实脱节、实际可操作性差等缺陷,“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基层院在运用“三位一体”机制开展检察业务中的自觉性不高,往往只是争取经费买进设备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信息化建设与操作应用不能同步,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在办公办案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的“双轨”工作模式,存在着明显的重复情况,使信息化建设效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局域网与检察外网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网上受理举报、申诉或实施检务公开等工作没有效开展起来。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强领导,建设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机关管理手段和过时的工作方式己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一把手”要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一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就是要把科技强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认真抓好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科技运用,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把科技强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加强领导,精化队伍。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由检察长直接参与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决策、规划、协调和实施。同时,要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科技强检中的作用。三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要充分重视软、硬件的建设与开发,按照高检院“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把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要求和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先进性、实用性、先急后缓、逐项解决”的原则,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并通过办公自动化带动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科技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作用。

  2、争取支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和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多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然而笔者所在的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相当困难,办公办案经费预算吃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更弱。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想赢得当地县委政府在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一要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本院的实际困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性向党委、人大、政府等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配置和安装使用技术设备方面,减少和防止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二要合理利用资金,开源节流,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要注意紧缩内部其他开支,计划用好每一分钱,把钱用在刀刃上。

  3、以人为本,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配备现代化的设备是前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技术队伍是关键。一要严格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抓好技术人才的吸收和配置工作,招收干警应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专知道和专业技能,将一些具备较高技术操作水平的人员配置到技术部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要抓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强检的关键。要制订周密的培训计划,加强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名干警都有受培训的机会,做到人人学科学、个个懂技术,形成制度、形成风气。三是要抓好检察技术交流工作。技术人员要不定期地与上级院技术部门和其他县区院技术部门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更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专业水平。注重加强与电信、公安等部门的横向技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对方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技术人员赴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参观学习,全方位接触和掌握高新技术的发展动向,开拓视野。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和借鉴,不断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切实把基层检察机关战斗力的提高转到靠科技进步上来,进一步推动科技强检战略。

  4、转变模式,促进信息化建设与队伍、业务管理真正结合。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成以后,不能放着、摆着不用,而要充分地、强制性地利用起来。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中心战略”,以信息网络化管理为枢纽,逐步覆盖、贯穿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使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一体化。严格要求全院干警将各类案件信息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和流转,使他们从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去。将常用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理论文章、经验材料等在三级网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开展,真正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5、强化教育,严格遵循保密安全法规。一要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本院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严格把好网络安全关。院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要紧密协作,全力负责全院信息化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时刻督促每名干警遵循有关信息化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化建设安全稳定有效。二要制定有关信息化操作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干警进行信息化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必要时可邀请信息化保密专家举办信息保密知识讲座,让干警的安全意识溶入各项工作,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三要构建综合信息化安全的技术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定期督查。严禁三级网与外网对接,做到三级网与外网完全物理隔离,做到内外分离,严禁一机多用。加强三级网和外网用户的访问安全策略,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设备,做到随时对内外网有效监测。同时要随时升级杀毒软件,做到定期对内外网电脑进行安全检查和病毒清理。加强对U盘和移动硬盘的管理与使用,严防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或与上过互联网的介质接触,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上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构筑坚实的涉密保护屏障。(郭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