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杰 段立云
档案是保险信息的主要形式,档案工作也是保险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档案管理系统尚独立于保险信息系统之外,封闭运行,效率低,效益差。档案工作必须打破封闭状态,纳入公司整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信息与保险经营活动的创新性结合,从而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其无可替代的作用,体现档案工作的特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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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保险信息的主要存在形式,保险公司档案部门一旦参与到信息化之中,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信息化的主体和中坚。信息高效顺畅地流动,依赖于完整的保险公司信息工作流程,即: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信息加工→信息,形成环状的信息流。但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档案工作处于“信息存储”状态,信息流未能形成环型,利用者单向面对信息存储与保管环节,形成你查我调的被动服务格局,既影响了信息价值的利用,也降低了信息工作的效率。要打破这种格局,必须拓展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向前参与信息的形成与采集,推后加强信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从而提高工作品位,既要为信息服务创造条件,又要为信息的整合提供环境。
转变观念 完善方法
纳入信息化后,保险公司档案部门便转化为保险信息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的角色也随之发生转变,成为信息工作人员。既然是信息部门、信息工作人员,就要从信息的角度认识和处理问题、开展工作,把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与利用上升到信息采集、管理和提供信息服务上,逐步构造信息管理的思维定势,形成强烈的信息意识,为档案工作纳入信息化奠定思想基础。要依据信息的特点,从整个保险信息流来设计和规划档案工作,以提供高效信息服务为中心,在信息采集、加工、传递、运用等各个环节同时展开工作,而不能仅从档案保管的目的出发,设计和开展档案工作。充分认识并尊重信息基本属性,按照动态、及时、准确的原则来做好信息工作,努力实现档案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转移和升华。并不断贴紧保险需求,大力开发信息资源,为保险资产管理、市场营销、险种开发、服务创新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注重质量 突出特色
档案纳入信息化不是表面的、形式的,信息化的程度不能看数字化档案文献有多少和上网档案信息量,而更要关注经信息化“包装”的档案信息是否找到了特定的用户,是否实现了档案服务功能的全面拓展和充分实现。信息化不只在量,更在于质。如果经信息化“洗礼”的档案文献依然不能被社会利用,那么这种信息化意义不大。为此,档案部门必须走出“大而全”和“小而全”的死胡同,突出自身特色。目前,在保险系统,保险业务档案绝大多数是“孤本”,所以,档案文献比其它文献更具特色,重要的是档案部门与业务部门需挖掘其中的精华,在信息化管理中体现“保险档案特色”。如保险公司可在OA系统中建立“保险业务档案数据库”,对保险业务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客户服务、再保险、市场开发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单证、报表、照片、图表、台账(登记簿)等资料、数据进行深层次的加工,从中寻找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供给保险业务部门,供其参考利用,以体现保险档案的价值。
提高素质 强化队伍
档案信息工作者是保险信息化的主体力量,具体负责信息处理、加工、传输、存储和提供利用。他们是保险信息化的关键因素,其素质如何将成为衡量保险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档案信息工作人员面对的是以高科技信息技术武装起来的、非高水平高素质无法加工和处理的信息对象,对知识和素质的要求更高更严。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保险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保险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如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资格,增加学历要求,为档案工作纳入保险信息化提供强有力的主体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