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监管工作方向让阳光充盈在新起点和新步伐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谈监管工作方向让阳光充盈在新起点和新步伐

  近年来,公安监管部门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保障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安监管场所依法、安全、文明管理、规范执法、权益保障等工作有了巨大的进步。据统计,全国已有一千五百多个看守所、一千一百多个拘留所、两百余个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十多个收容教育所正式向社会开放。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主动将监管场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努力建设“阳光监所”和“人性化监所”。这些措施稳步推进了公安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提高了公安监管工作透明度,扩大了公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切实维护和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悉,2010年,全国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同比下降62.6%。

  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新的一年,如何以深化理念创新和机制建设为动力,提高公安监管部门执法公信力,记者特别采访了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

  赵春光,男,1955年生。法学博士,青岛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3年3月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2000年1月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2008年年初任青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

  公安监管场所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最敏感的窗口,是检验国家法治发展的试金石,在我国是践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力量。

  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了对公安监管工作的领导

  □本报记者蒋安杰

  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记者:公安监管是一项复杂而又充满挑战性的工作。请问,在公安监管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规律可循或者对监管工作有哪些基本的要求

  赵春光:看守所在押人员从自由人到限制自由人,从随意活动状态到被依法羁押,所处环境的变化对其生理、心理的影响容易形成死亡的诱因导致猝死;在押人员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其是否构成犯罪或面临何种刑罚等情况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生活处境发生巨大反差,心理压力增大,容易形成厌世、绝望情绪导致自杀。这是各国羁押监管面临的共性问题。

  公安监管场所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最敏感的窗口,是检验国家法治发展的试金石,在我国是践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力量。

  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问题十分重视,实行逐案审查制度。凡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公安部监管局要求省级公安监管部门前往调查,必要时公安部监管局前往调查,并要求看守所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逐级报告的同时,向驻所检察室报告,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凡经调查发现公安监管民警及领导负有监管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予以严肃追究。

  坚决杜绝“牢头狱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鲜明立场。2009年4月,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看守所存在的“牢头狱霸”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联合检查,清理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1917人被看守所严管,有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166名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民警被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牢头狱霸”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公安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

  记者:过去看守所那种“一看二守三送走”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框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的需要。那么,应该如何消除这些传统认识上的偏差,确保公安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让被监管人员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得到切实维护呢

  赵春光: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公安监管工作的领导,公安监管工作由过去几十年“一看二守三送走”旧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既要保障公安监管安全、文明,又要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和社会的教育,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他们回到社会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对被监管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严禁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或者指使、纵容被监管人员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巨资新建或改造建设人性化的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公安监管场所;公安监管安全由以往单靠警力死看死守,发展为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实行监所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安全措施科技化。

  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

  记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监管场所也是一个小型的社会,良好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条件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在公安监管工作中,你们是如何实现这一基本保障的

  赵春光:公安监管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公安监管保障不足的问题,为公安监管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发改委2010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244649万元,对765个公安监管场所进行了建设,远超过2008年度78847万元和2009年度105623万元的额度。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看守所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力求看守所监区、行政办公区、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武警营房区设置合理,各类用房设施适应功能需要,强调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条件,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公安部监管局要求新建看守所监室内全面推行床位制。

  为解决大部分公安监管场所多年来被监管人员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经积极协商,财政部、公安部于2009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规定由财政负担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药费、衣被费,对看守所公务费等其他费用也提出了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的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全部重新核定了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以及医疗费、公杂费等标准。2010年3月,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伙食费和医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两所两费保障做出了规定。2010年,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标准(试行)》,规定了监管场所的装备标准。

  为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保障困难问题,2009年12月,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卫生部门按照“正确诊断病情、快速处置危重病人、有效防止重大疫情发生”的要求,解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问题,健全医疗制度,不断提高预防、发现和处置疾病能力,积极推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建设,并积极探索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工作社会化模式。

  公安监管执法的公开制度

  记者: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近年来,监管场所在接受监督、确保监管场所规范运行方面作了哪些努力?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赵春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制度的人民性决定了公安监管工作必须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方面,2009年5月起试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基础上,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

  一是看守所设有接待室,在接待室内公布民警姓名、照片、监督电话、执法监督员联系方式,公布有关监管执法制度和程序,并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看守所主动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公之于众,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建设“阳光监所”。

  二是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视察检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召开在押人员家属和律师座谈会、接待在押人员家属、律师等社会群众参观等形式多样的开放活动,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安监管工作的了解,促进了公安监管场所警务公开、文明管理、教育感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公安部已经就全面推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社会开放等作出部署,要求公安监管场所在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公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开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公开依法文明管理和教育感化工作情况;公开执法监督情况;公开接待、收押、提讯、会见、医务、食堂等设施场所等,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树形象,将最真实的公安监管工作展现给社会公众,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将公安监管场所对社会开放的过程,成为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文明执法、保障维护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法学家和企事业单位、群众走进公安监所,消除了以往的不了解、不理解甚至误解,他们普遍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和人权得到了有效保护而感到欣慰,表达了社会各界对公安监管工作高度的关注和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