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03-27
3月26日,就百度文库的版权纠纷,百度公司发布官方回应,百度在调集技术力量清理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档,并对被侵权的作家表示歉意。同时表示,百度正在积极推进与作家、出版社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并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
从这份回应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百度公司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的诚意的举措,更重要的意义是可观测到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业版权合作模式的发展方向。
回顾人类传播史上的重大革命——语言传播、书写传播、印刷传播、电讯传播、数字传播,每一次革命都带来了信息传播和知识共享速度的加快和效率的提升。
以印刷术的产生和应用为例,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印刷业的飞速发展,打破了少数人对知识的垄断和在传播上的特权,大大激发了人们的求知欲望,推动了教育的发展、文化的普及和科学启蒙、社会进步。
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使得信息的传播和知识的共享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假设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花两个小时的时间写出一篇优秀的文章,如果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出来,可能24小时内就会有超过10万次点击,数千次转载和评论,这位作家的思想结晶将以极快的速度被广泛地传播开来。而当他选择把自己的文章变成铅字,通过出版社、印刷厂、书店销售时,完成这部作品的传播过程可能就要经历几个月。对比的结果显而易见,数字出版极大地缩减了信息传播的成本,在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将是无庸置疑的大趋势。
然而,任何新生事物都不是完美的,都会对既有的模式形成挑战甚至威胁。出版商与百度文库的纠纷,本质上即是传统图书出版业与互联网数字出版之间矛盾的集中反映。核心焦点集中在“版权”上。事实上,版权是伴随垄断资本主义而兴起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本意是以利益来保护创新,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放宽知识产权保护,不使知识、技术、思想的传播因过度保护、过度垄断而遭到过度阻滞,从而影响信息自由,也已日益成为一项新的共识。
如何在保障作者利益、保护其创作能力的前提下推动信息的自由传播、知识的充分共享就成了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必须面对的问题。
而百度此次所提出的这一系列商业措施,或许可以看作是数字出版业版权模式的有益尝试。据了解,与版权方的合作方面,百度目前可提供三种合作形式:其一,版权方授权的正版作品可以通过“文库书店”,让用户选择付费阅读;其二,广告分成模式,在这种合作模式基础上,用户仍可以享受免费阅读,同时版权方可以通过广告分成获得应有收益;其三,正版作品入驻百度开放平台将得到高优先级展现,吸引绝大部分用户的点击,再通过多种方式变现。
如果百度能够与作家、出版社实现有效合作,让他们能够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那么横亘在作家与百度之间的矛盾将迎刃而解。
面对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的大趋势,作家和出版商也没有必要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而应当以积极的心态顺势而为,与互联网企业一起探索多方共赢的版权合作模式。希望百度文库事件能为更多的版权方、互联网企业提供借鉴,促进互联网数字出版业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