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为武器,迫使中国电子商务理性“降温”
来源:赛迪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从阿里巴巴到京东,从当当到亚马逊,甚至许多新兴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国电子商务尤其是B2C平台在2010年烽烟四起,凡客诚品CEO陈年甚至大胆预言:中国电子商务虽群雄并起,但亚马逊注定只是一个披着外资外衣的旁观者,阿里巴巴普及了电子商务但假货横行,京东与当当必将展开生死一战。事实上,在2009年的统计数据中,京东商城稳坐着B2C市场的头把交椅,卓越亚马逊位居第二,当当其次,而凡客诚品紧随其后排名第四,在电子商务的竞争中同样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不诚信、信息不真实甚至欺诈案件更多的在我们身边发生,2010年前10个月,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共受理网络诈骗方面的投诉24000多宗,远超于去年全年的15000多宗。表现形式主要以网购低价诱骗、网络钓鱼、订票网站诈骗、团购网站诈骗以及网络中奖诈骗等方式为主。

商场上的烽烟四起,引来了法律法规通过加强技术要求对其进行“降温”。盘点2010年,我国有关机构先后颁布了3项政策法规:5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6月,国家商务部颁发《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都在积极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避免电子商务过度盲目、狂热,因为恶意攻击、欺诈等问题等造成消费者的损失。

作为消费者来说,针对政府机构颁布的技术“降温”法规,绝大多数都采取赞成态度网购的风险规避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长军认为,网购安全隐患更多来自恶意攻击、防范疏漏,当然也有管理失误、操作疏忽等因素。从技术上来说,网上购物流程中潜藏的各类风险才是网上交易真正隐患之所在,具体来说就是电子商务的信息流动安全隐患

信息流动安全主要指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 物流、资金流汇成信息流后动态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这些隐患都是消费者经常碰到的,主要包括窃取商业机密、攻击商务网站、实施商务诈骗、侵犯他人权利、传播不良信息、否认发出信息等等。基于各种原因, 用户和商家可能会对自己发出的电子商务信息进行恶意地或无可奈何地否认。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避免以上事件?国富安总经理李长军认为,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技术性措施目前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电子商务安全是信息安全的上层应用, 它包括的技术范围比较广, 主要分为数据加密技术和身份认证技术两大类。

以上技术说起来比较晦涩难懂,但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如果进行实际应用就可以切实解决很多网购纠纷。有媒体曝光,2010年初,陈女士通过互联网销售定购了一部品牌手机,双方约定先验货后付款。但当商家通过快递将物品送到后,快递公司要求她先付款才能验货,无奈之下她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让她先将货收下,她只能收下。这个过程当中就涉及到陈女士和商家进行了收货的信息交换,如果在网上沟通过程中采用了加密技术,那么交易双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阶段使用,通过对信息的加密防止被交换的信息在后期因为种种原因遭到商家恶意抵赖或篡改。

陈女士打开后发现,送来的是台模型机,并且没有附带发票。她再次与商家联系反映,对方这时告知她该物品不是自己寄出的,面对死不认账的网站,陈女士发誓今后再也不在网上买东西了。商家进行抵赖,陈女士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在沟通、购买、甚至支付时所面对的就是这家厂商,自己的权益无法受到保障而最终导致了对网购的失望和抵触。这个结果完全可以通过身份认证技术来改变,网上安全交易的基础是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 用于在网络上鉴别个人或组织的真实身份,防止冒名顶替或者恶意否认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了数字证书,那么商家就无法进行抵赖,同时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对商家的身份认证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李长军最后指出,维护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性与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需要法律上的保证,也需要技术上的保障,特别是当法律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规范技术发展并滞后于技术的发展时,我们更应该积极的开展立法研究,确保电子信息文件的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世界上充满了竞争,有时甚至是敌意与战争,我国必须加强具有自主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研究,同时注意加强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政府和国家各职能部门应为企业提供一个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平等贸易竞争的环境,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机制。

在今天,我们运用法律法规通过信息技术来为电子商务的进一步规范做出努力,在不久的未来,“降温”冷静后的中国电子商务必将走得更快、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