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色正好——鄂尔多斯市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综述(上)
2011年1月28日,年关已近,寒风中吹来的年味在鄂尔多斯高原弥漫。就在这一天,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出台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自此,鄂尔多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启动。
其实,在此前的2010年12月27日和2011年1月5日,鄂尔多斯市委已经分别召开了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紧接着又于1月6日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旗区委书记会议,专题部署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显而易见,这一个又一个重大举措正在预示,这块屡为世人瞩目的热土,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上将又出现大手笔。
社会管理本非新名词。去年10月,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之一,就已经显示出鄂尔多斯和其他试点一样,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走出坚实步伐。而对此,鄂尔多斯市决策层却谨慎地认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在认真总结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然而一走进鄂尔多斯,那扑面而来的社会管理创新风气,分明是如火如荼,一时间那惊奇、那感慨、那激动,一古脑地写在记者的脸上。
社会管理创新,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从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到推行“四权四制”村级自治新机制和“一统三化”党建新模式,鄂尔多斯市不断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让管理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2009年7月27日,鄂尔多斯市出台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意见。其目的就是要在基层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体系,切实把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
到2010年年底,全市64个苏木乡镇(街道)运行规范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133个社区、596个嘎查村和185个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全部建起。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集中办公用房平均在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有接待服务群众一站式工作平台,配备电脑、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也配齐了电脑、通讯设备、办公桌、资料柜等办公设施。各旗区每年单列基层政法综治经费100—200万元,保证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与此同时,还配备了5604名综治协管员、综治联络员和维稳信息员,全市133个社区共配备专门从事社区综治工作人员266人,组建专业治安巡逻队211支3558人、季节性联防队465支2766人、保安企业9家5058人,建立平安协会140个,平安志愿者达1300余人,建立起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协调联动和高效运作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在此基础上,又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社会保障、信访、人民法院等资源实行集中办公,形成中心整体效能,使综治网络向农村、牧区、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
软硬件齐备,效果如何?回答是:基层管理有人抓,有人管。具体表现为: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
由伊金霍洛旗探索推出的“四权四制”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则是鄂尔多斯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又一重大尝试。
“四权”即指对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党支部履行决策组织权、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村委会履行决策实施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权。与“四权”相适应的“四制”,是指将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都按照决策启动、民主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的运行机制进行。
“四权四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确保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常态化、制度化,以依法合理的授权、分权、制权形成权力制衡,以严密的运行程序确保村级组织的权力在民主、公开、透明、监督的轨道上规范运行,从而做到农牧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如今在伊金霍洛旗,基层矛盾化解率不断提高,群众对村“两委”的满意度由2006年的67%提高到2009年底的90%;涉村信访量由2006年的40%下降到2009年底的11.5%。
循着伊金霍洛旗“四权四制”的创新足迹,达拉特旗白泥井镇把“四权四制”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创新推出了“一统三化”党建工作新模式。
“一统三化”即根据人口、产业布局、党员爱好特长等设置若干党小组,由包村领导干部负责对接联系。在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党支部管理区域化、党小组活动常态化、党员联系群众普遍化。党小组负责政策宣传、民情反馈,对制约发展的各种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只要有一个党员向党小组提出意见或建议,党小组组长就要召集小组内党员讨论研究。只要有一个党小组向党支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党支部就要召集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研究,支部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村民代表委员会表决的,就启动“四权四制”工作机制,进行民主表决和民主监督。
“一统三化”实现了党群、干群之间的“零距离”交流,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全覆盖,真正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做到了深处细处实处。一年来,全旗调解各类农村牧区纠纷569起,其中近80%的案件是通过党小组、党员以及村民小组长调解处理的,自我调解率较过去增长105%。
集成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相结合,鄂尔多斯实现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建立现代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到构建“数字鄂尔多斯”,社会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精确敏捷型转变,从而在精确定位、快速反应、公开监督、多方联动的城市管理模式上进行了深度探索
今年1月,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数字城市”建设技术考察组,来到东胜区考察学习。在其事后形成的考察报告中提到,鄂尔多斯市在“数字城市”建设上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数字城市”建设就是城市的信息化建设。通俗的讲,就是应用信息技术来规划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城市、服务城市。就趋势而言,这是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不二选择。
“数字鄂尔多斯”建设,是从“数字东胜”开始起步。2008年,“数字东胜”筹划实施。2009年,东胜区开展了以“鄂尔多斯市民卡”项目为依托的“科技惠民工程”,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的“阳光政务工程”,以信息化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数字城管”的“管理创新工程”,以新建城市级信息中心、完善光纤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可视化管理系统、实现全东胜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信息畅通工程”四大工程建设。至目前,“数字城管”运作相对成熟,在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管理上显示出巨大效能。
“数字城管”系统以万米单位网格为单位,将城市划分成若干格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都有专门的监督员进行监督和巡查。当发现城市管理类问题时,立即通过“城管通”设备,将案卷的图像、位置、类别等信息上报至监督评价中心,监督评价中心受理平台工作人员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立案、结案标准》对案卷进行审查、立案,将符合立案标准的案卷批转至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的责任划分标准,将案卷派遣到对应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接收到需要处理的案卷后,及时处理解决并且迅速回传至监督评价中心,然后由监督员对案卷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结案,系统自动对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结果和排名,定期在当地媒体公布。由此形成一套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遣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常态考核评价的闭环式城市管理模式。
据介绍,“数字城管”系统运转一年来,累计受理各类城市管理类案卷15万余件,结案率从79%上升到94.9%,处置率从78.6%上升到96%。
“数字东胜”凸显的巨大魅力,吸引着“数字准格尔”、“数字伊金霍洛”、“数字康巴什”等蜂拥而起。按照鄂尔多斯市的安排,今年力争在旗所在地初步建立起数字化管理平台。
其实,早在数字化城市建设之前,鄂尔多斯已经开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打造“全时空、高密度”防控网,以“大技防”换得“大平安”。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着力打造技防镇、技防单位、技防街、技防市场和技防社区“品牌”工程,精心编制主要街道、特种行业、单位内部、居民社区、农村牧区治安防控“五张网”,从而构建起“打、防、控”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现代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这个由道路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GPS/GIS地理信息系统等十几个系统组成的信息指挥平台,全面推进了旗区公安局、派出所、社区和各单位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了技防网点与派出所、派出所与旗区公安局、旗区公安局与市公安局三级联网,全面提高了指挥高效和预防、打击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
现代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立以来,从2005年至2010年每年的社会公共安全感测评显示,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小标题)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鄂尔多斯从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到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实现从重事后救急、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
始于东胜区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在2008年实施的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推典型、创品牌”工程中,得到进一步完善,构建起由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办,调处中心具体受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将信访、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分散的调解资源有机整合,充分发挥调解资源的整体效能,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形成了“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和“纪调对接”等协调对接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与此同时,又建立起以旗(区)信访局为龙头,苏木乡镇信访办为纽带,嘎查村(居委)、企业信访工作站为基础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使有访必接、接后必处、处后必果真正落到实处。“大调解”机制的运行,推动鄂尔多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驶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使96%的社会纠纷、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如今,大调解工作机制更趋完善。尤其各旗区更是花样翻新,各具特色。
东胜区建立了社会矛盾联合接访中心,组建五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和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启动运行公调、访调、诉调、检调、纪调、仲调“六大对接”机制,形成矛盾调解的合力。健全预警预案、心理危机干预、网络舆论引导等机制,开设“调解咨询热线”、“巡回法庭”等,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窗口化和专业化。
准格尔旗成立联合接访中心、群众工作局、矛盾调处中心3个机构,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民意诉求表达机制三项制度,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的三种手段,建立旗、乡、村(社区)、企业四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网络,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乌审旗推行“一线工作法”,变“上访”为“下访”。按照干部在一线实践、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措施在一线落实的要求,选派40名年轻干部挂职到信访、拆迁等部门和苏木镇,参与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旗委、政府又集中力量,新建起联合接访中心,从国土、拆迁和信访等14个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进驻中心,通过“来信、来访、网上约访、24小时诉求专线”4条“绿色通道”,对群众的信访问题实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大调解调出了大和谐。而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又使老百姓真正当了家做了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在决策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既看要不要干、又看能不能干,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为此,鄂尔多斯市正在建立”红、黄、绿“三级管理体系。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稳定风险低的项目,列入“绿色”等级管理,加快推进;对群众欢迎但是对政策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项目,列入“黄色”等级管理,待政策重新研究修订,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高的项目,列入“红色”等级管理,暂缓推进。去年,乌审旗先后对13项涉及老百姓利益的重大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其中2项有纠纷隐患的项目予以停建。
“路上春色正好,天上太阳正晴”。先行一步的鄂尔多斯,必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征程上步步精彩! (记者 张俊在 贾怡媛 杨 帆 王玉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