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互联网侵权运动”中的8个为什么和6个怎么办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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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讨伐百度文库”事件,笔者将其中涉及的诸多理论问题和对策整理成文。

路金波个人作品,不代表任何他人或机构(其中凡涉及“我们”亦为虚指)。

本人才疏学浅,若有事实错误,欢迎指正。如有不同立场,你到别处去说。

文中后半部分多用戏谑语气,只为哗众取宠,若有得罪还望海涵。

 

 一:许多为什么

 

 Question1:为什么要称“反互联网侵权运动”?

 

 答:根本上,这是一场作家、出版界联合发起的对整个互联网侵权行为的“圣战”。百度文库只是其中一个代表。即便最终迫使其关闭或彻底整改,也必须意识到,还有其他门户网站的分享平台,还有其他阅读网站,还有无数个人网络用户,在进行相同行为。而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决定了,只要有一份侵权文件存放在网络中,著作权就是不安全的。攻击百度文库只是整个战役的第一步,“反百度侵权联盟”只是“反互联网侵权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现在就要明确最终目标,现在就要开始宣传。

 

 Q2:为什么要对互联网宣战?

 

 答:中文互联网已然摧毁了著作权保护体系!今天,所有的畅销图书,都可在各大网站浏览、下载到PC、下载到移动终端(阅读器、IPAD----都是免费的!

所有人都知道,数字出版是未来,这个未来并不遥远。流行的观点认为,2018年,数字将超越传统纸质图书,成为出版业的主力形式。如果,放任我们的核心资源---版权---继续裸露在网络上,如果,让用户继续养成“数字阅读是免费的”这种习惯和思维模式,出版业将面临灭顶之灾,而作家们,难道要依靠广告商或政府救济生活?

 

 Q3:互联网到底是什么?

 

 答:互联网不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只是一个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工具。每一台电脑后面,不可能是一条狗!都是实际的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人类基本的文明秩序,应该在网络世界(哪怕有时是匿名状态)得到延续。

人类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已有302年历史(1709年,大英帝国《安娜女王法》)。著作权是财产权,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将在网络世界(网络世界不是网络游戏世界,它不是虚拟的。你可以通过网络银行管理存款,这所阅读的这篇文章是由一个叫路金波的真人写出),申张权利,保护私有财产。引用亚当斯密的句式,“每一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整体上我们将得到一个有利所有人的文明世界”。

 

 Q4:为什么“避风港原则”是“万恶之源”?

 

 答:互联网大佬们如果只懂一个法律名词,一定不是“著作权”,而是“避风港”。

著作权核心是:私有财产,先授权后使用。

避风港原则是:资源共享,先上传,若被指正侵权,再删除。

 回顾历史,避风港原则在1998年美国DMCA法案中提出。其历史背景是:保护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其逻辑基础是:用户只是上传个人文档。

 但是今天,中国互联网经过十几年发展,已成庞然大物,造就了许多亿万富豪。四处“侵略”,哪里还是需要保护的新生事物?

中文互联网,涉及文学和图书的“分享”,99%都是侵权行为,都是偷来别人的著作权去和别人分享。百度谈判代表曾经说,YOUTUBE不就是自主上传,适用避风港原则吗,为什么在中国不行。----答案是,YOUTUBE的用户知道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保护著作权的,所以99%的文档都合法,而中国这个神奇的土地,许多用户的确信奉“上传分享这就好比我买了书借给朋友看一样,怎么会违法”这样的逻辑。

 立即废除所谓“避风港”原则,刻不容缓!

 

 Q5:为什么百度文库是“互联网出版兼发行”行为?

 

 答:在新媒体形式下,许多理论界,法学界,政府管理部门,并不了解什么是“出版”。

以中文的字面解释,核心是“版”,就是毕昇先生拿铅字排列组合成的一套“模具”,就是王选老师拿电脑照排出的一组激光,就是我们公司小匡整天“核红”比照的“菲林”----传统的“出版”,强调“复制”这个物理动作。但是我们业内人都知道“出版科”那帮和菲林纸张以及印刷厂打交道的同事,肯定不是出版社里的核心部门。

英文,publish,词根是public.“公众化”才是出版的核心。雨果或爱因斯坦有部手稿,出版人校对编辑出片,经过印刷机和装订机,做成书,投放到市场上,让更多人阅读。这个流程中,“印刷装订”是手段,“公众化”是目的。

在百度文库里,用户上传一个文档,目的就是为了“分享”(而不是存储),为了方便他人阅读,要进行分类、字体调整、段落编排,百度文库这个平台也进行“挑选”(例如反动黄色的内容不能发布,这就是挑选行为,也证明,既然坏的东西你能管得住,为啥“假”的偷来的东西就不管呢)“排行”“推荐”“上传者累计积分”等“动作”。

上传者和“百度文库”共同的行为,达到了“公共化”这个目的。其间也实际进行了许多“编辑”行为。毫无疑问应被定性为“出版”行为。

并且,互联网出版,直接呈现给读者,可以浏览、本地下载、下载到阅读器(例如“百看”电子书),也同时完成了“发行”。

 

 Q6:为什么百度文库是“商业出版”行为?

 

 答:百度公司是企业,而非维基百科那样的非盈利组织。百度文库是百度公司的一个“产品”。百度文库带来了巨大流量----流量就是网络公司的“资产”,可以转化为广告收入;百度文库培养了大批用户,用户有积分,积分甚至可以换取实物(百看电子书),具备“电子货币”性质。

 

Q6:为什么软件都免费了但电子书不能免费?

 

 答:广大愚蠢的群众会联想到“3Q大战”,说杀毒软件都免费了,你们电子书还打什么啊?

原理是:公路是免费的(顺便科普,养路“费”其实是“税”),但汽车不能。

 互联网的“免费”的确是趋势,但都局限在“基本应用”领域,例如浏览新闻、即时通讯、电子邮件、娱乐(网络游戏)、杀毒。

符合几大条件:A,由平台提供标准化服务;B,用户级数足够大;C,在基础服务之上能够拓展收费服务(如新闻和邮件都由门户提供,可转化为广告模式,如网络游戏可销售道具“创收”)。

 但是电子书可不是软件生成的,是作家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每本书的潜在读者不过几千或几万,不足以普遍得到广告收入。

 所以,百度文库发明了一个词叫“文档”---把受著作权保护的私有财产混入其他教案或简历,统称文档,就跟苹果公司发明了一个词叫“应用软件”,似乎把受著作权保护的图书乔装成“共享软件”就可以进行黑市交易。

 电子书,只是著作权(私有财产)在电子媒介上的展示形式,它可能被混入文档或“应用软件”,但是它是汽车,不是公路。如果电子书免费,就意味着一切著作权---知识产权不成立,商标、专利皆不存在。将没有作家继续创作,将失去创作的“利益驱动力”。文明秩序毁灭,即是文明毁灭。

 

 Q7:下一个敌人是谁?

 

 答:APPLESHOP。另外一个侵权集中营。苹果公司,乔布斯。一个比百度和李彦宏更大的目标。苹果手机和IPAD“俘获”了中国上千万最高阶层的消费者,赚取了大量硬件销售利润,但是因为自己的商业布局,未实现增值业务本地化,而在国际运营中,未尽审核版权责任,放任盗版盛行,收取中介费用(韩寒本人花费2.99美元在苹果商城下载了一套《韩寒文集》)。

 

Q8:打击互联网侵权对“数字出版”意味着什么?

 

 答:权利人能够得到干净的、原本应该属于我们的“领空”。

将为“数字出版”时代来临扫清地雷。

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却是对所有人的新世界。

20101225日,亚马逊网站的电子书销售超越纸质图书。开创了出版业的新纪元。伟大的KINDLE,可爱的9.99美金,意义深远的“平台—出版商---作家”模式。

在中国,“垄断”的“中国移动通讯”建设了封闭的数字出版平台,“四川音乐基地”为音乐权利人每年贡献约20亿人民币“分成”,“浙江数字阅读基地”在上线一年半后,靠120名编辑的人工审核授权机制,上传了全正版的17万本图书,依靠单本2元或“三元包月”“五元包月”,走出了手机平台数字出版的良性循环。“万榕书业”上传了一百余本图书,2010年结算版权收入约60万元。

而在盗版泛滥的阅读器平台,万榕书业是“汉王书城”前5名的内容提供商,2010年版权收入是6000元。

在盗版的互联网平台,2009我曾授权韩寒作品《他的国》在“起点中文网”收费连载,在经过若干天火热的免费章节进入“收费”的第一天,结果愿意花2块钱接着看的用户是7位,不是7位数,而是7个人-----谁都知道韩寒作品在发布几小时后网络上就会有无数盗版全文,为什么要花钱看呢?

 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经济的”。不要考验消费者的道德----在盗版可免费取阅的情况下,数字出版不可能找到商业模型。毕竟,对于阅读和音乐,盗版正版差别不大。不像电影,盗版和正版(去影院看)的“消费者体验”相差甚远,以至《阿凡达》的3D巨幕票价被炒到几百元一张。

 在(对盗版内容)有“需求”的前提下,能够做的是堵死“供给”。而切断供给的可行路线,并不是把所有上传过侵权内容的人全部枪毙(那中国就不必为人口过多发愁了,一下少了一两亿),而是----平台们,有ICP执照的商业网站们,都像中国移动(而不是苹果商城)一样,承担起版权审核的责任。

 一旦侵权内容被平台们切断供给,消费者就会购买正版电子书。那时,平台们作为“发行渠道”,可以获得商业利益(新华书店拿走定价的40%,中国移动拿走电子书定价的60%,渠道利润相当可观)。

  

二,下来怎么办?

 

 Action1:庆功。继续观察,保证对百度文库的绝对胜利;

 百度道歉了,删除了。很多同志说,道歉不诚恳(其实观众不怎么关心抱歉和道歉的区别),根本的“先审核后发布”模式未得到确认,于是要“再次发表声明”(其实媒体对冗长的声明没有第二次兴趣)。

我必须在此指出,百度在周六做了正确的事情。这个回合到此结束。不要继续纠缠之。百度没有义务回到谈判桌前,和作家出版人签署一个哪怕正确的运营模式,如李彦宏所说,可以关闭它。我们现在对百度能做的只是继续观察,如果再次出现侵权,立即重新投入战斗,给其致命的打击。

我们现在应该宣传自己的胜利,但不是让百度难堪,百度的难堪是自取其辱。他们成为“过街老鼠”,是必须为无知付出的代价。

我们宣传自己的胜利是为了警告其他网站,我们击败了百度文库,就能击败任何敌人。

 

 A2:炫耀“核武力”,但是不使用;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并未通过谈判或法律手段达到使百度屈服的目的----这说明我当时力主让第一次谈判破裂从而发动其他攻势的正确性,也说明法律是多么不堪。

 

我认为事情在周六的转折和韩寒暗示“静坐”以及李承鹏明示“散步”有关。很有可能百度是受到来自公安部门或上层的压力才“大转弯”,这至少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中国,“维稳”是政治问题,是头等大事。幸亏我们拥有这些“话语权制高点”。政府都忌惮他们三分,你百度公司把他们逼上街了,这如何了得?

 这是我们的“核武器”。

但是也要注意,核武器只能用于威慑,不能用于战斗。否则就是两败俱伤。

也就是说,如果真上了街,聚起几千人,控制不住形式,被其他力量利用,或形成“群体非理性事件”,李彦宏,韩寒,谁都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所以,我在此提醒诸同志,任何情况,不要采取过激行动。要在法律许可范围,要在可控范围。例如,未经审批的游行是违法的,静坐有可能失控。自焚成本太高。我倒是推荐一款有效好用的武器:上访。上访部门的同志太辛苦了,整天面对苦大仇深的群众,那地方戾气太重。如果有一天,咱们作家们衣冠楚楚高高兴兴去上访,接待的同志一看,哎呀,这不是于丹老师吗?您反映百度的事儿啊,欢迎欢迎,我们搭个台子叫中直机关老干部一起来听一下,您顺便做个讲座呗!

  

A3:设立常规武装,以商业方式维权;

 

 我一直有个判断,将来靠开法院能赚钱----SORRY,SORRY,笔误,我的意思是,将来靠开律师事务所打著作权官司能赚钱。我没有做过市场调研,惟一的依据是,现在互联网侵权太严重了。法律建设太滞后了。一旦法律跟得上,这么多互联网巨头都是大肥猪,随便哪都能划拉出来油水。

不要用“公益”来维权,因为公益不是必须的,很容易三分钟热度。公益组织仅靠正义使命集合在一起,很难。

最好的组织形式就是商业。我提议,各著名作家、出版公司,合资成立一个类“律师事务所”,专门找互联网公司打官司。先管好自己的权利,也对外承接业务。比如腾讯侵权《南都周刊》内容,把这个活儿接过来,索赔一个亿,估计能赚100万,风险代理,给杂志社50万,我们律所还赚50万,比卖书容易。

  

A4:等待共军支援

 

 我们自己只是一小群乌合之众,是大别山里的小游击队。我们需要中国出版集团,需要中南出版集团,需要作家出版社和中信出版社,共军主力虽然比较懒,但火力比我们强大的多。我们要给他们讲道理,讲我们击溃百度文库的案例,鼓励他们站起来,这是出版业共同的战争。按照博弈论也该是大猪去拱门啊,谁不出来接招,我们就在外面造谣,说他们不爱惜国有资产!

 

A5:投靠政府

 

 我向新闻出版总署领导报告:我是真心为您抢地盘的!出版产业总规模600亿人民币,恰好和李彦宏94亿美元个人财富相当。凭什么百度这么肥的猪被“工信部”管了,他们公关了“国务院新闻办”也没孝敬咱版署哪。我并已查明,百度文库事实就是互联网出版业务。它不找咱们,咱主动点,立马给它发个(据说挺珍贵的)“互联网出版牌照”,我完全相信,只要纳入版署管理,百度文库绝对不会出问题!

 

A6:教育学术界,影响立法层

 

 有点遗憾,很少有人看到本质。看到“公众化即出版”的本质,看到百度文库是互联网商业出版行为的本质,看到避风港原则历史和逻辑前提都不成立的本质,看到法律滞后的本质,看到政府部门管理错位的本质,看到效率和公平受到践踏的本质,看到“互联网兴,创意产业亡”的本质。

 我们就是又聪明又勤奋又有责任感的那一小撮优秀中国人啊。我们既是战斗队,又是播种机(听上去好像ML),要团结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老学究,要教育那些不问人间冷暖的委员和代表,最终影响和推动立法。

 最终,让强大的法律之光主持正义,而文明秩序永存!

谢谢!(掌声。地动山摇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