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工作机构、义务主体单位及职责
(一)明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明确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主管部门,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仍常设市工业信息化委;明确各县区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单位的职责仍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24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9〕46号)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建设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91号)中明确的相关职责为准。
(二)明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义务主体单位及职责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0〕55号)以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溪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229号),重新明确市直参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义务主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义务主体单位名单由各县区政府参照市直名单,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后,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按照玉政办发〔2008〕18号文件要求,市属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组建并管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并按照《目录》体系及时、主动、准确、全面、规范地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维护及保密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要求,认真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做好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整理和报送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整合,负责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的信息维护以及96128政务服务专线联络员的管理。
(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继续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74号)文件要求为准。
二、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主管部门
1﹒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及信息公开网站的重新规划建设;
2﹒负责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管理员及96128政务服务专线联络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改版建设及政务信息查询系统账号的申请和管理;
4﹒负责《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自检自查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5﹒负责指导各新成立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发布等工作。
6﹒负责配合同级保密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长效机制,组织技术力量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施常态化的保密审查。
(二)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调整或更名的部门
1﹒负责明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2﹒负责编制发布本部门的《指南》和《目录》;
3﹒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信息维护;
4﹒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的管理和信息维护;
5﹒负责本部门常见问题及日常应公开政务信息的定期整理上报,负责本部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6﹒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管理员及96128专线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三、近期重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3月11日召开的四项制度联席会议要求,为确保我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稳定有序,近期各级政府部门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务必于2011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府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做好机构改革后新组建、调整或更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各项基础信息的整理上报。
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调整或更名的部门,应尽快确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管理员以及96128政务服务专线联络员,同时规范填报《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市级部门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附件3)、《县区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附件4)、《部门常见问题及解答信息采集表》(附件5)、《行政许可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6)、《玉溪市96128政务服务专线部门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7)和《玉溪市96128政务服务专线部门授权信息表》(附件8)。上述表格务必于3月31日前汇总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做好机构改革后新组建、调整或更名部门《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发布工作。
市直新组建、调整或更名的部门务必于4月20日前编制完成,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于5月1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县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调整或更名的部门务必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发布工作,并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做好机构改革后新组建、调整或更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工作。
由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新组建、调整或更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各部门新建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设置由部门自行确定。在机构改革中撤消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不再保留,原网站发布信息的备份整理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要求:市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调整或更名的部门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县区新组建、调整或更名的部门务必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新网站建成开通后,原已撤消部门的信息公开网站同时关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各级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结束后,应及时调整和理顺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职责关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本部门《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以及各类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因政府机构改革而出现脱节。
(二)规范管理,完善机制
1﹒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切实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指南》和《目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2﹒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明确的程序,对拟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保密审查台账,切实加强痕迹管理。不得以保密审查为由拒不公开政府信息。各级行政机关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文件时,要明确移交文件的密级,注明是否可向社会公开。
3﹒要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86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制度,同时将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情况统一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报表》的统计内容,定期统计上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常态化。
4﹒要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建设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9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服务“三个延伸”建设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150号)两个文件的具体要求,在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管理员、96128政务服务专线联络员及相关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政务服务专线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实施96128政务服务专线授权解答机制、录音交办机制和基础信息定期更新机制。
(三)加强督查,整体推进
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打造“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常抓不懈。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不脱节、不走样,2011年下半年,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工业信息化委等部门将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对落实不力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采取问责方式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加强督查,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报送,确保质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义务主体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报本县区的工作月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于每月15日前,通过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汇总发布《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通过月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问效,有力推进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96128专线建设工作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莉芳
李 欣
王一逍
联系电话:0877—2072595
2018628
E-mail: xxgk@yuxi.gov.cn
96128@yuxi.gov.cn
附件:
1﹒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义务主体单位名单
2﹒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
3﹒市级部门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
4﹒县区政务信息查询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
5﹒部门常见问题及解答信息采集表
6﹒行政许可项目信息采集表
7﹒玉溪市96128政务服务专线部门基础信息采集表
8﹒玉溪市96128政务服务专线部门授权信息表
9﹒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