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扩展,信息的共享作用越来越明显。在电子政务中,这
个信息共享的实施与实现,却面临着不少的障碍和困难。到底能不能在政务中实现信息共
享,通过现实的例子和专家的总结,我们在这里简单分析一下。
【关 键 词】信息经济,共享,信息资源,电子政务
本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来,随着计算机产业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逐渐由工业经
济向信息经济过渡,国际间开始出现了信息产品贸易。进入90年代以后,现代信息网络技
术更是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将政治舞台带进了一个信息化时代,信息要素已成为影响21
世纪国际政治走向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世界各国和地区间流动
,推动了电子政务向公开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国际政务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
途径。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无疑成为信息化全面发展的瓶颈。
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胡小明同志在《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信息
共享策略的反省》一文中指出“将信息共享理想化、绝对化是一种信息崇拜,这是IT企业
长期单方面宣传的结果。”
我们知道,信息共享应当是一个工具层的问题,如果在信息共享的推进过程中碰到了
困难,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的目的是什么?从探讨
怎么做一件事转入探讨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实际上是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这实际上是引
导我们在进行对目标的反省。因为是由最终目标来决定工具的评价标准。我们不能用信息
共享的标准来评价信息共享,那样做便是为信息共享而信息共享,这样将不会带来任何有
外部意义的成果。对于信息共享的评价只能是外部目标,是政务的目标。只有政务目标才
是判断信息共享价值的唯一标准。信息共享要有利于政务目标的实现。
高新民说,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信息公开法》等法律
法规,使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等有法可依;否则,“开发信息资源,服务
四化建设”永远停留在口号上。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仅仅是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
前提之一,当前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直接阻力来自政府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光有“原则”是远远不够的。“信息资源共享”能走多远,能做
到什么程度,能否达到立项和决策初衷,还有很多的未知因素。
我认为这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乃是能否正确界定“信息资源共享”的含义,整合各方
需求,描述一个能供大家达成共识的图景。统一的图景是一切效果的根源。这一步走好了
,“信息资源共享”就可以成为一项需求工程,或曰“系统工程”,按照其科学规律走下
去;反之,忽视需求的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就极有可能变成一场“上有政策、下有对
策”的利益博弈,变成“捣浆糊工程”。
导致“信息”不能真正“共享”的心理因素,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种是“算帐”心理:我们的数据是本部门长期对信息化建设投入的成果,我们的数
据很关键、很有价值,凭什么共享?要与那些本身资源较贫乏却共享要求较高的部门处于
同一平台上,这笔帐应该好好算算。
另一种是“遮羞”心理:一旦本部门的信息资源被共享了,不仅可能暴露信息化建设
本身的不完备处,还有可能暴露出业务方面的问题。
第三种是“安全”顾虑:共享会不会对本部门正常业务带来安全隐患?
这三种心理因素直接的结果,将决定信息资源共享的效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
果,实现在线的、统一规范的、甚至实时的应用集成是一种信息资源共享;一张桌子上摆
十几台电脑,每台电脑联一个业务网,然后A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用盘拷贝出来输入到另
一个业务系统中,这也可以勉强说是一种中国特色的“信息资源共享”。
一些政府部门将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有意或无意地设置信息利用的壁垒,结果一方
面阻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广泛利用,同时也影响了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各部门重
复采集信息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信息资源产权部门化阻碍信息共享,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担心部门直接经济利益受损而以种种理由阻挠信息共享,二是出于维护本部门权位而
阻碍信息共享。确实有一些政府部门有利用本部门信息资源获利的渠道,这时部门就会以
各种理由来阻碍信息共享。
以某市公安局为例,他们利用垄断人口信息的特权,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提供人
口信息查询服务;中国移动等每卖一部手机都要去公安局核实机主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每查询一条交给公安局5元钱;当该市发改委提出让各委办局共享人口信息时,对方拍着
桌子说:“不用说你们来,就是市长来了也不能共享。”另一方面,在政府部门中信息能
力影响着部门的地位与影响力,信息的流转代表着权利的流转。一些部门担心别的部门得
到数据后抢先向领导汇报,而抢了自己的功,因而千方百计封锁资料,拖延信息共享。
一方面,跨部门信息共享利国利民,能为国家、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
,跨部门信息共享又可能影响到本部门的具体利益。在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之间,一些具
体操作者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不提供信息共享可能被要求共享的单位指责“保守”、“观
念落后”,提供信息共享就可能被本部门的同事指责是“叛徒”。在第一次工商部门和税
务部门数据比对中,北京市发现有17648户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杭州市发现有117
18户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青岛市发现地税“漏管户”近2万户、国税“漏管户”近
3万户,深圳也发现了8472家“漏管户”。这意味着仅北京、杭州和深圳就有37838户企业
一直在偷税;如果按每个纳税户每月交税5000元计算,国家每年的税收损失就是22.7亿元
。从部门利益角度看,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的最大受益者是税务部门,但信息的主要提供者
却是工商部门,个别工商部门对交换企业基础信息不积极也就在所难免。某城市工商部门
的个别人认为交换企业基础信息既把本部门的核心数据共享给了别人又增加了工作量,却
没有直接收益,因而私下里指责倡导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的人是“叛徒”。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胡小明说,要推动信息共享必须切断不合法的获利渠道。政府信
息应依法向社会无偿开放,政府不能从事信息经营业务,才能维持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公平
。对于可进行商业化服务的政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业务,应由与政府脱钩的企业来做,政
府可通过拍卖等途径将政府的信息资源公平地提供给几家企业来做竞争性服务。
这种现状显然不是建设现代化“联动中心”的目标,也不符合决策层提出“信息资源
整合”的初衷。相信决策层提出“信息资源共享”,一定是因为不“共享”造成了太多民
众生命、社会财产的和政府形象的损失。如果连“应急联动系统”这种人命关天的系统项
目都不解决信息资源充分共享,那就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能打马虎眼的了。——“信息资源
共享”也终将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针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政府机构之间可以形成如下两种跨部门信息共享联盟形式:
“参与-参与”型:这将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国内典型的成功案例为中国电
子口岸综合服务网站,作为税务、外汇、海关、质检、公安等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建设
的综合网站平台,提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并向企业提供网上
办理报关、结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税费支付等实时在线服务,由诸多政府部门实现广泛
参与的合作成果。这类型的跨部门合作需求是广泛存在的,例如: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在应
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需要相互通报相关重大政策和工作信息,共同研究部署重大
防治工作,这就为跨部门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了现实需求。
“主导-配合”型:典型需求例如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需要以公安部门主导,交
通、卫生、城建等部门广泛参与,以保障联动系统的适应性、兼容性、共享性,从而保障
系统能够实现集各种城市应急部门的接警、调度于一身,能迅速处理城市自然灾害等突发
公共安全事件;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甚至是居民小区管理部门共享信息,达到多部门联动
,处理和预防危害公共事件的发生。
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业务流程具有信息流动延迟、协作流程分布分散、业务模式变化
较快的特点,这一点在跨部门业务合作上表现更为突出,这就为信息共享平台的发展提供
了机遇。有理由相信,在一系列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成功案例示范下,这种合作模式将得到
更大程度的重视和推广,并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一种全新的市场机会。
“消除信息孤岛,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系列报道,自6月21日刊出《网上搜索纳税
“漏管户”》以来,已经断断续续刊出了六篇文章,分别以工商税务质检部门交换企业基
础信息、电子口岸、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为案例从不同角度总结了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的
经验和教训。消除信息孤岛,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绝非三言五语能说清楚;培育信息
内容市场和发展信息内容产业也不是三年两年能实现的。希望在我们的专家的努力下和政
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共享能够真正实现,利国利民。
【参考文献】:
胡小明《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共享策略的反省》
《论我国电信企业信息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