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在保护音乐的灵魂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1-04-01

2011年3月31日,百度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达成合作共同建立音乐词曲著作权合作主渠道。通过这个渠道,相关音乐作品的许可使用费由百度支付给音著协;相关权利人可以从音著协获取相关著作权收益。

如果说过去互联网行业惯例是与唱片公司签约,此次百度与音著协合作,则建立了音乐作品数字化环境下的授权主渠道,首次将“词曲版权”保护纳入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正轨,对于整个行业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著名互联网评论人胡延平认为,今天的百度应该被肯定,至少中国互联网企业没人这么做过;数字版权保护一时还没有理想终极的解决方案,但大家欢迎这种建设性的、有助于多方合作共赢的做法出现。

从录音版权到词曲版权

凭借翻唱歌曲《春天里》走红的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被《春天里》词曲作者、歌手汪峰要求停止在商业演出中继续演唱这首歌曲,这起纠纷能让我们了解到“词曲版权”的概念,和词曲作者维权的难度。

事实上,目前音乐著作权主要包括词曲著作权和邻接权(录音版权),前者的权益主体主要是词曲作者和词曲著作权机构,后者的权益主体主要是艺人和唱片公司。只有作品版权都完整,该音乐作品使用中才是正版作品。

几年前,互联网行业开始逐渐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包括百度、谷歌等在内的企业与几大唱片公司都签署了版权协议,这已经成为一种行业通用的惯例。但很少有互联网企业切实做到“词曲版权”保护,而词曲版权经常分散在词曲著作人手里,也增加了获取授权与管理的难度。

因此,百度作为第一家与音著协共建著作权合作主渠道的互联网企业,对音乐著作权人实现充分的尊重。通过这种合作,修复了词曲创作—>唱片公司—>发行渠道这个产业链断裂的链条,真正让处在最上游的词曲创作者能从数字音乐中获取收益。该项合作不仅对于数字音乐产业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将带动更多的互联网企业,例如腾讯、搜狐等经营数字音乐的企业开始重视词曲版权保护,从而更好带动多方共赢的局面出现。

保护词曲版权,就是保护音乐的灵魂

音乐圈一直有个怪现象重歌手轻创作。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徐沛东就曾联名炮轰电视台、歌手、唱片公司对词曲版权的不尊重。

中国音著协相关负责人认为,词曲版权是音乐的灵魂,词曲作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过,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词曲作者的维权之路并不好走,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目前一首注册版权保护的歌曲一年能为词曲作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仅有300元~1000元,相比歌手成名后一场商演的万元酬劳相差甚远。

网络音乐改变了很多人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唱片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并且从中分得收益。对于音乐产业最上游、也是最主要的推动力量的“词曲作者”而言,却往往是这个利益链条里被忽视的一环。而根据百度公布的方案,百度给所有下载音乐作品付费,著作权人则可以通过音著协获得收益,从而更好分享数字音乐的发展成果。

据悉,针对“分成方案”,百度将根据百度音乐平台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制定和评估,百定期向音著协提供每一首歌曲的播放和下载数据报表,这种计算方式此前已经运作超过一年,并获得合作机构认可。为保证该项合作能真正向词曲版权方做到公正和透明,百度也在开发新的系统,支持所有词曲作品版权方获取自身作品在百度音乐平台上播放下载次数统计。

词曲作者有生存模式,唱片公司、互联网企业有商业模式,读者也有获取资讯的模式。只有照顾到产业链各方利益,以更加建设性、积极、开放的心态来合作,才能迎来数字音乐崭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