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创新社会管理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邓颂安

  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已然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载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在网络信息时代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公共关系能力的必然要求。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在新时期下,要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就必须坚持创新意识,用创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这就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唯真唯实,抓住执法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又迫切需要突破的难点,办案中上级没有明确要求而又迫切需要克服的焦点,实践中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创新探索,大胆实践。这就需要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为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

  二、正确把握两种关系

  (一)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与另外两项工作的关系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要把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的社会环境;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必须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坚持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二)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的关系

  检察机关要转变观念,正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必须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做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三、始终坚持五项原则

  (一)始终坚持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肩负着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代表忠诚,法律监督的地位和职责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将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则是履行检察职责、完成保障任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成就检察事业的关键所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奋发有为的锐气,顺时应势,策应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检察机关的有责、有为、有位。

  (二)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就是通过专门的法律监督,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宪法和法律是检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依据,因此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法制性,检察机关管理创新工作必须在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大前提和大原则下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能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创新而忽视或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的核心原则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离开执法办案,检察职能便成了空中楼阁,社会管理创新更无异于纸上谈兵。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净化社会管理环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四)始终坚持主动服务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要在立足法律监督和依托执法办案的基础上,拓展服务保障职能,把握创新工作的切入点。要重视结合办案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开展深层次研究,产生社会建设和管理针对性强、质量高的理论成果和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并着力转化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效果。要注重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议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完善制度,促进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的大排查、大整治,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等“五种人”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联系企业和群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

  (五)始终坚持维护稳定的目标原则

  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要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认真抓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尽快消化解决检察环节的信访积案。高度重视敏感案件的办理及“三个效果”的统一,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切实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真正践行执法为民。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高检院、省市院的部署,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法,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强化自身监督能力、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能力,以党建带队建,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立足检察职能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围绕公正廉洁提升内部监督制约能力,着力推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长效练兵机制,促使人才快速成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