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 孙伯韬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管理年”,加强法院审判管理,要遵循“科技强院”的指导思想,信息化建设要先行。目前,全省大多数法院积极行动,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在推动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审判质效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效果初步显现。但是,在近段时间的运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以濮阳县法院为例,自2010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安装运行清华紫光华宇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2011年开始已全面推开。期间,先后对全院人员进行了分类培训,并由院长带领中层以上干部,两次到山东、河北、北京等地法院进行学习考察,深化了对网络管理的认识,提高了审判流程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保障运行。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在系统应用方面,干警的应用主动性不强、案件录入错误或内容不全、责任心不强导致网上超审限、不及时网上审批或报结;在系统应用管理方面,对审判流程中各个节点监督监管还不够到位。其中的一些问题比较有代表性。针对这些问题,濮阳县法院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强力推行。审判管理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势在必然,首要的是必须更新管理理念,要改变过去旧的理念,从在办公桌上办公转移到网上、电脑上办公。关键是要院领导带头做出表率,才能有效消除干警的抵触情绪,形成全院学习并应用审判管理网络信息化系统的热潮。

    二是要精心选配审管办人员,明确审管办职能定位。搞好审判管理工作,首先要健全机构,审管办人不在多,而在于精,只有选派业务素质强、敬业精神强、管理能力强、敢于打破情面的干警充实到审管办,才能有效确保各项管理严格到位。审管办职能要定位于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主要是管理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的职能明确区分开。

    三是要制定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其中的重点在于立案、审限和结案三个环节。在立案环节,要对承办人调整权严格控制,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案件承办人,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在审限监督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延期手续后,还要经过审管办的审查批准,避免延期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在结案环节,要实行扎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需要报结案的,由审管办从审判流程信息录入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结案,有效提高审判信息录入的主动性、完整性。

    四是要将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把各部门、每位法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应用情况设定相应分值,纳入绩效考评,营造快速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规范化进程的良好导向。

    五是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推行方案,加大培训力度。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的推行需要一个过程,包括理念的转变和应用系统的熟悉。因此,各法院都应该制定出培训计划,有分批次、分专业、由计划地对干警多次培训,其中对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的培训应该更加强化深入。方式上可以采取到先进法院跟班实习、到北京紫光华宇公司总部参加重点培训、邀请工程师到院面授等,切实增强审管办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六是要加大财力投入,硬件和软件并重。硬件方面要购置服务器等相关设备,建立局域网,建起内部网站,微机人手一台。成立信息化管理中心,除法院配备信息化专业人才以外,对于系统运行维护应该外包。软件方面要购置办公系统、公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公、办事。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购置安装法律文书校对系统,减少法律文书瑕疵。安装电子卷宗系统,通过高速扫描仪等设备,将纸质卷宗形成电子文档录入服务器,方便随时调阅。安装消息协作互送系统COCALL,实现内网消息互通。还可以购置安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31项指标而专门开发的绩效评价系统,实现考核数据真实、方法科学、过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