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的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联系电话:010-58123000;传真:010-58160610;电子邮箱:xxgk@mca.gov.cn)。
一、概述
2010年,民政部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暂行办法》,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部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政策措施实施全过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监督、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的实效。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信息公开。围绕救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政业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制度政策出台情况。2010年,针对西南地区旱灾、青海玉树地震、南方和东北严重暴雨洪涝、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台风等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况,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仅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的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就近200条,包括第一时间公布青海玉树地震受灾群众安置、临时生活救助、救灾捐赠、甘肃舟曲受灾群众救助、冬春生活救助等政策措施;公布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情况;公开向海南、广东、辽宁、吉林、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湖北、重庆等省区灾区紧急下拨中央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切实保障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公开透明,促进群众监督。以民政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关于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等政策文件;公开了《光荣院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青海玉树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第一时间全文公开了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公布发放对象范围和发放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行深入解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加强群众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
(二)着力推进救灾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民政事业费等民政资金重点领域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保障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救灾捐赠资金、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民政事业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民政部公告主动公开了部本级接收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部本级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0年度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及拨付使用情况、2009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保障救灾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发布了每月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包括优抚、安置、低保、五保供养的保障人数、社会捐赠款数、民政事业费支出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
(三)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和民政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促进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了2010年部门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民政部本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部机关及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公布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一期工程安全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10年民政部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社会组织发展基金2010年度项目招标公告等,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部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部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规程,统一了答复文书格式,提高了答复质量。制定了新闻采访接待、部属主要媒体记者驻部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进一步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及时向社会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我部根据国办《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开展了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民政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章33件,废止的规章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2件,及时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继续以民政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及时主动公开部机关政府信息。2010年,民政部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9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6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14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87条,规划统计类信息56条,公共服务类信息546条。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扩展至13省,延伸到市、县(区),建立地方民政站点共519个,访问量近3亿,其中,民政门户网站访问量约一亿一千万次,日均30万次;信息更新量超2万条。针对社会热点,加强咨询留言、网上信访、网上调查、网站直播、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建设,组织制作了两会、清明节、防灾减灾日、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题17个,网络图文直播会议10次。荣获第五届中国特色政府网站评选“服务创新奖”,其中,“民政论坛”获政府网站精品栏目奖。
(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方便群众快速、便捷地查阅、获取政府信息。落实国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要求,实施民政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实现了2008年以来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的上网、发布,累计公开规范性文件350余条,完善了文件检索、主题分类、下载打印等功能,满足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地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
(三)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对外发布消息。继续通过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接受采访等形式,与公众和媒体广泛开展交流。邀请部属媒体参加部务会、部长办公会,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和监督。2010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9次,组织专题新闻报道20余次,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各种形式的采访百余次,发布新闻1500多条。
(四)继续发挥公告、文告、出版物等载体作用,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对外发布《民政部公告》31期,发布《民政部文告》12期,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印发文字材料免费赠阅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各省级政府部门及部分公共阅览场所。编写年度的《民政法规汇编》、《中国民政年鉴》、《中国民政统计》等有关政策、统计数据等资料,免费赠阅到各大图书馆及社科类科研机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民政部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其中,涉及救灾31件,社会福利4件、区划工作4件、优待抚恤3件、民间组织管理2件、社会事务1件,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6件。答复意见中,向申请人答复同意公开的12件,依法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33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3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件,答复咨询事项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民政部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0年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1年,民政部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加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主动公开着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部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做好历史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逐步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政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涉及群众切身领域的重要政策出台,延伸到事前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继续加大公务员招录、机关预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以民政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