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庭审网上播 判决网上看
来源:新快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广东高院要求全面推进六大“司法公开”,处级以上贪官减刑假释应开庭审理

  法院庭审联网直播,法院判决网上直接看,法庭开微博直播执行……今后这些将不再是新闻。昨日,广东高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一一在阳光下检阅。

  广东高院新闻发言人戴佛明介绍,《意见》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可谓广东法院司法公开的“纲领性文件”。

  申诉案涉诉信访案要公开听证

  据介绍,以往当事人申诉、申请重审等案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开庭审理,往往由法院选择书面审理。

  《意见》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程序,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除依法不能公开以外,应当组织公开听证。”此外,组织听证应当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听证程序等信息。公开听证的案件允许旁听,旁听听证的程序可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执行。

  《意见》还特别规定,“涉及人数众多、市民反映强烈、多次重复上访、缠访闹访以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理由,加大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的力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透明度。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一般公开

  一直以来,公众对于减刑案件,流传着一些不信任的情绪。而对落马贪官,市民尤爱猜想,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有内情”,甚至有民间说法“死缓等于12年,12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有法学专家直言,对减刑、假释监督不够,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容易让减刑、假释成为司法腐败的高发地段。

  对此,《意见》指出,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罪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减刑、假释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等罪犯进行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进行开庭审理或者组织公开听证。

  职务犯罪判决不涉机密会上网

  职务犯罪判决书可否全部上网?近年,省内多名政协委员呼吁要求上网并提交议案。对此,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陈润霖表示,文书公开方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又有正当理由的(文书)”,一律公开。

  但陈润霖也透露,目前尚无具体时间表,“我们尽量在近期做好这项信息化升级工作”。陈润霖表示,目前省高院网站及省内各地法院网站已公布不少裁判文书,省高院今后将出台相关配套规定。《意见》还对裁判文书公开细节做了详细规定,指出“公开前,应当先行删去或模糊处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内容,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司法信息不公开可向上级申诉

  《意见》规定,对“司法信息公开请求,有关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不同意公开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答复,对不公开的理由作出解释。当事人、社会公众、媒体记者及有关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并在三十日内公开处理决定及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