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欣 4月1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下称《标准》),旨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备份能力建设,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备份工作,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数据安全。
该负责人称,证券期货业信息化程度高,交易、结算业务依赖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国内外实践表明,单一系统应对技术故障和灾难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备份系统的建立将为保障业务的连续运转提供一份“保险”。
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一些机构有关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建设标准不高,还有一些机构还没有开展备份建设工作。为此,《标准》的发布将用于指导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工作。
据了解,《标准》定义了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等四种备份能力,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指标要求。且《标准》共划分了六个备份能力等级,从一级到六级逐步提高。
有关负责人称,目前一些大型券商,其风险意识会更高一些,但《标准》初期可能还是还是靠经营机构自身进行判断、识别风险,未来亦不排除由监管部门对备份等级进行统一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