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信息工作的思考
来源:宜宾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法院信息是反映法院各方面工作的主要载体。加强法院信息工作,如实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领导决策、指导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屏山法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多年来,信息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位居前列,得到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10年,首次被确定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直报点,信息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也对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院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不容乐观,笔者特撰写此文,发表个人愚见,以期信息工作能得到普遍重视。

一、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法院信息工作是服务领导决策的需要。

信息工作是给领导决策服务的,在领导决策中发挥着重要参谋助手作用。信息工作始终贯穿于人民法院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司法政务工作要突出政务特色,必须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决策调研;二是决策参谋;三是决策督办落实。抓好这几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工作。因此说,“信息工作不是全局但关乎全局,不作决策但影响决策。”评价信息工作的成效,主要是看我们提供的信息有多少引起了领导的关注,有多少做出了批示,有多少为党组决策时提供了可贵的参考。要改变信息工作考核理念,不能仅凭上级法院的采用数量来考核。 

(二)加强法院信息工作是创新工作思路的需要。

信息不单纯是反映已然,对于尚未发生预测性信息和重大建议性信息,一旦被领导采纳,就对工作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作不仅仅需要有埋头苦干的敬业精神,更需要在实践中思考探索创新的方法。而这个探索的过程就离不开信息的研判作用。不思考工作创新,按部就班地工作如“只知埋头推车,不知抬头看路”一样,工作效率和效果都难以得到提高。要善于总结过去,在总结中提出新的工作思路,通过信息载体反映出来,为领导决策服务,推动全院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加强法院信息工作是服务审判工作的需要。

信息反映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基本职能是为领导决策服务,而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归根到底还是服务于审判工作。首先,信息工作要反映各种工作措施或者活动对于推动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如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建设局域网,要求将案件信息录入信息化系统并实行网络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就要反映信息化对于推动审判管理的工作情况。其次,信息工作要反映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新法的颁布实施后,可能在审判工作中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通过信息如实反映,可以引起上级领导或者法律界的重视。再次,信息工作还是交流审判工作经验的需要。好的审判工作经验需要推广,离不开信息的宣传作用,通过信息载体,可以反映各地法院工作做法,对于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法院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诸多误区。

1.对信息功能的误区:信息的主要功能是为领导决策服务,让上级知晓各地法院工作情况,有的法院个别领导认为信息工程就是政绩工程,把信息作为“歌功颂德”的工具,希望把领导行为事无巨细地反映出来,影响了信息的编发质量。

2.对信息报送的误区:信息需要全面反映各方面工作,让上级全面掌握情况提供决策服务,但在各基层法院大多存在信息喜欢“报喜不报忧”,怕“家丑外扬”,影响对主要工作指标的考核。因而,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机关风气存在的问题、安全事故等负面信息采取隐瞒不报,严重影响了领导对情况的研判。

3.对信息撰写的误区:由于信息不仅仅是工作动态,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东西,需要精通业务的法官或者具体的部门将相关信息反映出来,只凭信息工作人员是难以发现的,可能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浪费或者消失。

(二)在工作实践上存在脱节现象。

信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事信息的撰写和编发工作,办案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和审判案件。由于对各自工作职责认识不同,有的部门对于法院内部实施的信息考核办法持抵触情绪,一说到信息、调研就头疼,懒于动笔。在工作实践上存在脱节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信息工作人员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一些法律术语难以领会,更难以撰写深层次的信息;二是对于部门而言,有的部门开展了工作,没有及时报送,甚至根本就不报送信息。

(三)在精神动力上存在厌倦心里

信息工作是比较艰苦的工作,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容易产生疲惫和厌倦心里。以屏山法院为例,2005年设立了信息中心,该中心递属于办公室,主要从事法院信息工作,但更多的事务却与信息工作关联不大,如文件的起草、党政网公文的处理,此外,还担负新闻宣传、调研组稿、司法统计等工作,这些大量繁杂的工作甚至需要加班完成,极易造成身心疲惫。2005年以来,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大多不愿意继续从事该工作,有的要求到审判部门工作,有的已经外调其他机关。

三、加强法院信息工作的对策

(一)着力创造工作条件,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

信息工作离不开热爱信息工作的队伍,队伍的工作热情直接影响到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摈弃那种认为信息工作是“花架子”,是可有可无的错误想法,积极创造条件,为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安心于信息工作。王胜俊院长曾就信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充实力量,扩大投入,为信息工作的发展提供充分保障。重视信息不仅仅是提要求,关键是要创造条件。一是要多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和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尤其要重视信息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调查研究、交流培训等方面提供条件。要坚持选用优秀的同志从事信息工作,在一段时间后根据个人特点安排从事相应审判业务或者其他综合业务工作,让他们工作有干劲,发展有盼头。二要加强奖励力度,对信息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依照信息考核办法予以重奖。三是要重视物质保障,要配备信息需要的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改善办公环境,为信息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增强信息工作的敏锐性。

屏山法院在2005年在办公室设立了信息中心,在各部门建立了信息工作联络员。各部门信息工作联络员通常由各部门确定一名书记员从事该项工作。近年来,屏山法院招录的书记员非法律专业居多,由于部门负责人将信息工作依赖于本部门的信息联络员,受认识水平的限制,往往难以将深层次的信息提炼出来。涉及业务知识强的信息,最好由该部门负责人撰写,或者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信息课题,由部门信息员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信息工作。对于信息中心而言,在撰写信息稿件时也要向各部门了解情况。只有在充分了解各方面情况后,才能增强信息工作的敏锐性,把信息工作提到新的高度。

(三)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增强信息工作的实效性。

屏山法院出台了《信息、调研、宣传、司法统计考核办法》,将信息任务与其他工作合并考核。有的部门只关心分值任务,寻找分值高的信息,对一般的信息,重视不够。建议将信息考核作为本院的单项考核工作,凡是被本院采用和采编的信息也进行统计加分,真正让部门重视起来;其次,要加强对信息报送的方向的引导,确保信息报送的方向性,对上级采编的信息一律通过局域网,发送给每一名干警参阅,领会上级编发信息的意图,并寻找本院的工作亮点。再次,建议设立创新工作奖项,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的经验、调研和建议,被上级采用较多,得到上级肯定的,应当对该部门予以奖励,促进各部门创新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信息载体传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