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赵阳 4月22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进行部署。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陈训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陈训秋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依法履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主持。

  陈训秋在讲话时指出,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按需要、按标准完善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努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陈训秋对抓紧编制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作出了部署。强调,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厉行节约,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基层优先,推进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编制监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监狱分类建设规划,促进分押分管、分类教育,完善监狱功能。要认真编制劳教(戒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科学测定劳教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收容收治规模,合理规划设置与布局,加快推进劳教(戒毒)系统信息化建设。要认真编制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规划,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提出新建、合建或改扩建等建设项目,把司法业务用房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努力做到选址科学、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要认真编制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规划,重点组织规划好过去未列入建设规划的中西部乡镇所建设,统筹兼顾街道司法所和东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建设,实现司法所建设整体推进。 

 要认真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安置帮教基地等建设项目。要实事求是测算投资,严格依据相关建设标准编报投资规划,结合实际,提出相关投资需求,制定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努力争取建设资金落实、及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陈训秋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戒毒)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要严格考核,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及建设用地、相关规费减免等。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张苏军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有序推进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要认真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安置帮教基地等建设项目。要实事求是测算投资,严格依据相关建设标准编报投资规划,结合实际,提出相关投资需求,制定项目工程建设计划,努力争取建设资金落实、及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陈训秋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戒毒)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要严格考核,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及建设用地、相关规费减免等。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张苏军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有序推进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