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天津4月26日消息(记者郑凯 赵凯 通讯员穆巍)《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组织机构代码是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赋予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通过应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组织机构代码,政府可以随时宏观掌握社会行业布局及变化,指导调结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财政、税收等政策,管理部门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在经济、金融、司法、信息化、社会管理和保障等诸多领域,组织机构代码都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共发放各类组织机构代码证35万套,广泛应用于财政、税务、银行、海关、公检法、外经贸、人事、统计、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之中,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各级检察院、法院已开始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开展司法工作,收到较好的应用效果。本次通过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对2003年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换证收取费用的规定,减轻了企业负担。缩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时限,取消了年检制度,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将质监部门对组织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颁发代码证的期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