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政务公开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任务

  1.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和完善对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2.深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主动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编制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要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

  3.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公示制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立项、招投标、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竣工验收、预算决算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交易制度、评标方法、操作程序、收费项目等关键环节信息公开。

  4.深化审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报告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大力推进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涉及民生、环境保护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开。

  5.深化行政权力公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严格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6.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大力推进县区政府、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村民和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涉农补贴、社保补贴资金、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申请审核等情况。

  7.深化办事公开。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扩大基层办事公开范围,依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8.深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省一级将进一步扩大试点部门,市、县要全面推进;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府部门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上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并联审批和电子监察。积极创新政务服务体制和机制,整合政务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着力打造集行政审批、招商服务、公共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电子监察于一体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三、加强对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组织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年”活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署,量化落实。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部门(机构)负责推进“深化年”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把督促检查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确保“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指导职责。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制定深化财政信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标准,明确公开责任体系、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全面提升办事公开和服务水平。

  3.完善公开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在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辟“深化年”活动专栏,及时公布活动进展情况,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信息公开、信息服务、沟通交流、公开办事、便民服务等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4.强化督促考评。各地、各部门要总结近年来政务公开考评经验,将“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社会参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构建多元化考评机制,切实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活动扎实开展。省政务公开办将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深化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全省政务公开年度考评主要内容,结果将计入政府目标考核、政风评议、效能考核和依法行政等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