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摸清了“家底”,处理了“糊涂账”、“包包账”,村级财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实行代理服务,保障了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与完整;村级财务公开、透明,村干部的权力得到约束和监督,群众“明白”,干部“清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呈现新气象,沐浴着和谐新风……这是我市实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后,农村发生的新变化。
率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
2008年,我市金寨县开始积极探索农村“三资”管理的新路子,率先在全省推行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9年,在全市推广金寨经验。各县区立即行动,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县区、各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力度,精心谋划,规范操作,积极总结经验推广。
成立工作机构,探索工作方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牵头协调,农委与财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承办,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组。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乡镇确定专人负责,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从农经站、财政所抽调3至4名精干人员承担具体业务,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良性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按照注重乡镇、注重方式方法、注重成效三个注重和夯实代理基础,规范运行程序的要求,推行“12345”农村“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法。代理中心统一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取消村级主管会计,村文书兼报账员,负责向代理中心报账;取消村级所有账户,由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乡镇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内设中心主任、副主任、资金会计、审核会计、统管会计。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农经站长或财政所长兼任。清资金、清资产、清资源,对集体“三资”登记、公示、做好台账,向代理中心移交,规范债务管理、招投标程序。统一制度,以县统一各村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干部报酬、公务支出、开支审批等管理制度;统一审核,严格审核各村的原始收支凭证,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报销;统一核算,代理中心对各行政村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统一公开,各村的财务公开内容由代理中心统一提供,财务逐笔逐项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统一归档,各村移交的档案由代理中心统一建档,分村设柜,集中管理,凡群众要求查账的,及时受理。
阳光操作,群众吃上“定心丸”
在具体操作中,实行“三审核两公开”制度,即农村集体“三资”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委托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代行管理权,涉及村民利益重大事项必须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初审,再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核通过,最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审核把关后,还须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资源出租、出让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过程也要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让广大群众吃上一颗“定心丸”。
建立规章制度。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过程中,我市坚持四权不变原则(依法代理原则、民主管理原则、简便有效原则、成员受益原则),既尊重现实情况,又考虑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彻底摸清了家底,增值增效。
制定规章制度并广泛宣传。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六安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市各级共组织业务培训27期5729人,市编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简报15期,“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简报18期,县区编印上述简报合计250余期。从省“阳光办”领回的610册资料汇编、2624盘电教片全部发放到县区、乡镇、村,及时组织播放收看。
保证质量,确保取得成效
为保证工作质量,我市在“三资”代理工作开展中严格程序标准。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市“阳光办”、市“三资办”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全市“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验收方案,市“阳光办”于2010年7月上旬对裕安区、金寨县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了预验收。市委、市政府两办还正式印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验收方案》,市“阳光办”召开会议,成立验收组,分别对自验合格且提交申请的9个县区33个乡镇23个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区、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结束后,进行再验收,确保质量。
加大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县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联系点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建立了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市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组成员、市“阳光办”成员“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联系点制度,每位成员分别联系1至2个乡镇、村,适时检查指导。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及市“三资”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县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督查3次;各县区由县级领导带队对乡镇、村检查、督查都在4次以上。
目前,全市所有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都做到了“六有”: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经费保障。乡镇配齐电脑、针式打印机、传真机,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全市33个乡镇依托电子政务,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建立“阳光政务一键通”信息公开平台。裕安区、金安区和舒城县建立了县、乡(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网络,其他县区的网络平台正在筹建。
我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截止目前,全市所有乡镇均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161个乡镇(100%)实行电算化管理,2438个村(居)(100%)完成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2358个村实行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96.7%),1677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76.4%)。我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作者:陆纪宣 杨秀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