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众满意是政府的职责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安立志

  民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意”,应当从矫正政府施政,约束官员行为来着手,当政府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官员确立了执政为民的意识,并切实付之行动,民众的“不满意”就会自然消失,或者逐渐“满意”。然而,一些“人民”政府却无意于这个路数,针对民众的“不满意”,他们不是从政府身上找原因,而是只对民众说“不许”。他们天真地以为,只要对民众的“不满意”玩“失踪”,就会“天下太平”,就会“盛世中兴”,从而提拔有望,至少官帽无虞。先是吉林省永吉县率先“消灭”了“不满意”,在该县政府网站所作的一项“民意调查”中,只有“非常满意”与“满意”两个选项。这个调查的前提是,民众对政府只能“满意”,不许“不满意”;当然允许有差别,只是“满意”是否“非常”而已。相比之下,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对于“不满意”的“消灭”就不够彻底,政府网站在进行该市2010年“政风行风网上满意度测评”时,如果投票者“不满意票数”超过50%,还始终不愿改变态度的话,系统就会冷冰冰地提示:“你投票的不满意票数高于 50%,不符合本次投票规定,请重新投票!”虽然“系统”要求投票者的“不满意率”不得高于50%,但至少容忍了50%的“不满意”。
 
  或许他们真的以为,调查选项中“失踪”了,投票结果中“不许”了,民众的“不满意”就会化于无形。恰恰相反,封锁民意,禁锢民心,政府玩“失踪”,民众玩“潜伏”,如同地层深处奔突的岩浆,压力日渐积聚,一旦冲破地壳,“不满意”就有可能化为怒火与戾气,从而使得局势不可收拾。2000多年前,周厉王不听召公之劝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懂得“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才能“行善而备败”的基本常识,对民众的“不满意”以高压来对付,以死亡相威胁,民众倒是不敢“不满意”了,且只能“道路以目”。然而,“三年流王于彘”。
 
  “让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在政治框架内,仍然属于工作作风和群众路线的范畴,与民主政治的要求差之千里。在民主政体之下,官员由民众选出,权力由民众授予,政府受民众监督,“人民最大”的理想,才能真正成为现实。如果民众对政府施政“不满意”,就会用手中的选票来表达。在这种制度下,群众的“满意与不满意”,不再是一种工作作风的要求,而将成为官员保住职位的基本前提。在此情况下,类似政府网站歪曲民意、无视民意、强奸民意的掩耳盗铃,自然不治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