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随着云南省政务信息岛正式开通,礼花飞舞,掌声雷动。
人们有理由对此充满期待,因为通过广泛分布在公众场所的“信息岛”终端建设,我省又多了一种全新的了解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将更加通畅。
站在新的起点上蓦然回首,一条脉络愈发清晰: 围绕着“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总体目标,我省高度重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阳光行政的道路上,勇于创新,不断突破。
政府决策充分尊重民意
阳光意味着透明,在阳光下行政,就要让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09年6月26日,在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听证会上,昭通市廉租房住户刘昭葵建议:“现在的廉租房项目都很偏远,交通配套设施不全,希望今后在规划时选择比较靠近市区的地区……”
20天后,在省政府送来的《听证报告》上,这一意见被采纳。
这是云南省通过“阳光政府”建设,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个实例。
阳光意味着透明,意味着政府的运行必须经得起阳光的曝晒,让人民群众看得见、能监督。而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透明以及落实情况,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在省政府实施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等,均是“对症之药”。
如何加强滇池保护?如何制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垃圾处理费要不要涨价?电动自行车要不要限速?大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小到某条街道的管理,只要广泛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问计于民”。
人们注意到,以往各类听证会并不少见,但有的听证会因形式和内容过于简单,反而惹来“走过场”的议论。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在特别制定的听证会实施办法中,对应当听证的事项、组织程序、代表构成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对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给予了保障,民众有了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和平台,来自“草根”的意见屡屡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
从新闻媒体上看到刘昭葵的意见被省政府采纳后,市民郑先生高兴地说:“我们平民的观点、意见能影响省政府的决策,这说明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行是实打实的,这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这样做,无疑增强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