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信息化技术运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1979年,韩国大法院(韩国最高法院)委托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计算机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拉开了韩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序幕。经过30多年的努力,韩国法院实现了高速网络连接,开发出了案件管理、数据查询、公共服务和不动产登记等四大类信息化系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信息化技术运用体系。

  法院网络连接

  高效的网络连接是信息化技术运用的基础平台。1992年,韩国法院启动了信息化建设五年计划,网络连接是其中一项重要议题。1997年,包括基层市郡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都实现了内部局域网连接,通过互联网以及法院专网实现了院际连接。此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法院与检察院、银行等部门也有网络连接。为了确保网络安全,整个网络系统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

  案件管理系统

  1986年,韩国法院开发出首款民事案件管理软件。现在,民事、家事、刑事、行政及其他类别案件都已纳入信息化案件管理系统。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管理中,韩国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了法院与警察局、检察院、监狱之间的信息共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数据查询系统

  司法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提供各级法院判决、现行法律法规等。为了确保查询的简便,韩国法院专门建立了网上快速检索通道和大型的司法信息数据库。截至2007年6月,该系统可以提供近8万份大法院判决、近5万份其他级别法院判决、2000多份宪法法院判决,以及包括宪法、法律、条约、强制执行令在内的其他法律规范。该系统可以及时将最新判决纳入数据库,并且建立了判决书与法律条文之间的链接,便于对比查看。此外,在检索中专门设置了法律词典、索引等,便于模糊查询。

  判决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作用是存储全部案件判决书,可以作为法官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的参考。

  知识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作用是通过局域网论坛、网页演示等,分享、交流法官的审判经验及其他知识,以促进法院知识的积累和创新。韩国法院还正在研究网上“知识地图”,协助法官快速的查询到审理案件所需的知识。

  公共服务系统

  自动应答系统。协助使用者通过电话、传真等获得特定案件信息,例如可以知道案件当前所处的审理阶段或听证时间,并且可以免费获取法律程序方面的咨询信息。

  大法院网站。该网站于1998年开通,网页与法院各类数据库直接连接,公众可以通过该主页了解法院工作及其他司法信息,进行数据查询及获取公共服务。该网站目前已拥有平均10万次的日点击量。

  拍卖信息系统。该系统提供法院不动产拍卖方面信息,可以将拍卖信息在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传送。同时,通过互联网提供待拍卖不动产的照片和地理方位。该系统还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连接,以分享相关数据。

  不动产登记系统

  除了正常的审判职能外,韩国法院还承担着不动产登记这一特殊职能。韩国法院于1989年开发出了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该系统经过两次完善,从2002年1月起,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便利地查看不动产产权证副本和不动产转移记录。在全国还设有一万多个自动查询机,只要将想要查询的不动产信息输入机器,就能免费查到全国任何一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情况。除了可以方便查询外,韩国法院还在地方政府办公地点设立了400台自助机器,可以发放不动产核证副本和不动产登记记录摘要副本,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高效。

  未来计划

  韩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建立数字化法院,为实现该目标,主要有六项计划:

  电子立案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公众检索通道,利用电子立案提交系统完成立案并交纳诉讼费。电子立案程序的运用将从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开始,逐渐扩展到小额诉讼、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最终实现无纸化法院的目标。该项技术正在研制中。

  数字化法庭。通过高科技技术在整个审理过程的运用,运用网络技术使用证据展示系统,自动保存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数字化法庭将改变传统法庭的运作方式,使审判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该项技术已经研制成功,正在试验推广中。

  数字化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网上电子窗口,数字化服务中心接受和处理不动产登记、家庭关系登记以及拍卖等各类民事行为,并在网上自动提供上述各类信息。此外,通过数字化服务中心还可以在电子拍卖过程后,在网上完成产权的变更。在数字化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参与诉讼变得更为经济高效。

  数字化记录服务。该项服务可以通过数字化多媒体设备保存并管理包括判决书在内的各种法庭记录。通过将原先纸质判决书进行数字化转换,大大减少判决书制作和存放的成本,并且更便于公众在网上查询各个年代的判决书。

  智能化司法行政管理。智能化司法行政管理是数字化法院的基础,其核心部分是电子审批、知识管理、司法统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该系统可以自动提供案件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及信息资源,减少各种人为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干扰。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